虐童新闻2016年:呼应钟院士 制定《公众健康法》黄建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55:33
1、为什么要制定《公众健康法》?

2.现在是不是时机?

3.《公众健康法》至少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1.为什么要制定《公众健康法》?(Public Health Act 可以翻译成《公众健康法》也可以翻译成《公共卫生法》)

 

我想从建设现代法治社会,落实宪法和科学发展观,和平崛起后时代对我们的要求,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来阐述制定《公众健康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公众健康法》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 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威胁公众健康的疾病和伤残不但威胁个体生命,还威胁社会的秩序。所有的社会都有自我防御的权利,国家要保护自己就需要关于公众健康的法律。关于公众健康的法律是系统完整还是支离破碎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文明和法制的成熟程度。

· 世界发达国家很早就有《公众健康法》。英国面对工业革命后的新环境和新挑战,率先制定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现代《公众健康法》(Public Health Act of 1848),奠定了英国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法律基础,确定了英国这项国家重要功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保证了英国作为世界大国地位的经久不衰。

美国早在190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系统和有效的公众健康和保护消费者权利的《食品和药品法》。在此基础上,于1944年制定了《公众健康服务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

由于美国和加拿大的联邦体制,更系统全面的《公众健康法》由各州(省)分别制定。

德国、澳大利亚是联邦体制。《公众健康法》也是由各州根据情况制定。澳大利亚Queensland省2005年通过新的《公众健康法》。

法国在上世纪初制定了《公众健康法》。

日本1997年通过了《社区健康法》。

赞比亚1930年就制定了《公众健康法》(Public Health Act)。

牙买加也有自己的《公众健康法》。

印度各邦有自己的《公众健康法》,如Tamil Nadu邦1939年就有了The Tamil Nadu Public Health Act, 1939。

澳大利亚1953年通过《国家健康法》。 

 

(2)《公众健康法》是落实宪法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 作为一个现代大国,我国《宪法》总纲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国家要“保护人民健康”。但至今我们还没有一部“保护人民健康”的大法。

· 十七届五中全会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突出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今天,我们应该从完善这项国家重要功能的高度来认真考虑《公众健康法》。

 

(3)《公众健康法》是和平崛起后时代对我们的要求。

· 在世界上第一部《公众健康法》出台163年后的今天,改革开放极大地提高了中华民族的生产力,中国借“后发优势”,迅速和平崛起。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在面对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这个重大的民生问题时,由于缺乏《公众健康法》,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撑,经常捉襟见肘,抓芝麻丢西瓜,以小失大,按下葫芦浮起瓢,甚至南辕北辙,健康形势越来越严重,健康问题不能统筹解决。

    · 国家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四项基本任务包括 1.预防和控制疾病与伤残;2.改善与健康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3.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4.培养公众健康素养。最终理想是创建一个人人享有健康的社会。执行和完成上述四项基本任务的先决条件是法律和科学,缺一不可。人类历史上,从古罗马的公共供水系统,威尼斯的40天国境检疫制度,全球消灭天花,到2003年的防控SARS和2009年的防控甲流,都离不开国家法律。

 

(4)《公众健康法》事关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 国民的整体健康状况事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21世纪国际竞争的核心是人才与知识的竞争,社会财富日益向拥有知识优势的国家与地区聚集。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离不开教育。然而,没有健康,就不可能有人力资源优势。如果说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健康则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健康通过优生优育为人才的成长提供了物质基础;健康通过维护和促进人的正常生理和心理功能以及延长人的寿命,降低了人力资本的折旧率,提高了生产力,增加了教育投资的回报率,保证了可持续发展。明智有远见的国家会保证国家在健康上的倾斜性投资。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保障,我国在公众健康上的投资目前并没有保障。

    举例说明:和教育比。保障健康在现代社会是一项比教育更重要的政府功能。只有明文规定财政性卫生经费的比例,才能保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谁都明白,国民健康是比国民教育涉及面更广的大事。在教育上,国家已经明文规定“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00年达到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31日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再次确认2012年达4%)

    A. 事关国民健康的卫生经费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比例。有了明确的比例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才能避免一次性地走过场。开始时轰轰烈烈,最后无疾而终的事我们还见得少吗?有无比例是制度问题,有无落实是执行问题。有比例才能谈落实,无比例连落实都无从谈起。

   B.  和国外比:低收入国家:越南占7.3%,海地占5.6%。中低收入国家:中国 4.3%,古巴11.9%,巴西8.4%。 中高收入国家:匈牙利 7.4%,墨西哥5.9%。高收入国家:美国16.0%, 日本 8.1%, 德国10.4% 。

· 国民健康作为21 世纪事关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有必要设立一个永久性的权威机构来有计划地统筹管理全国的健康资源。我国稀缺的健康资源大量浪费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今天的环境和健康威胁要求我们举全国之力,动员全社会,多部门合作来保护健康。如果没有国家法律的明文保障,任何一个单一部门都会力不从心。

 

2.现在是不是制定《公众健康法》的最佳时机?

我想从国际大气候,国内迫切需求和现有法制管理资源三个方面来说明现在是制定《公众健康法》的最佳时机。

 

(1)     保护和促进健康是21世纪全球发展的大趋势。顺应世界潮流,制定《公众健康法》,可以展示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适应国际大气候。

· 2009年瑞士达沃斯论坛专门关注慢病和经济发展,认为从发生的可能性来看,慢病是全球第三大威胁,从对经济造成的严重危害度来看,慢病是全球的第四大威胁。中国从慢病人数来看,是世界第一慢病大国(卫生部公布2008年,全国有医生明确诊断的慢性病病例数达到2.6亿。过去十年,平均每年新增近1,000万例慢性病病例)。制定《公众健康法》,体现了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从国家法律高度来应对目前全球最大最严峻的公众健康威胁。

    · 联合国决定今年9月举行有国家首脑和政府首脑参加的防控非传染病的高级别会议。

强调要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采取一致行动和协调对策应对非传染病。慢病是一个发展问题。是一个机会,需要政府多部门合作,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这个时候启动制定《公众健康法》,从国家大法的高度来保障我国的应对决心和行动,无异会让今年联合国国家首脑级会议的代表们刮目相看。

 

(2)     落实“十二五”规划“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急需《公众健康法》

· “十一五”时期,确立了卫生改革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迈出了新步伐。政府卫生投入增长最快,在卫生领域开展大规模基础设施改造和人才队伍建设,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保民生、促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现有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国家大法的保障,“十二五”规划要求的“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只能在“十一五”的水平上徘徊,不可能有新的突破。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制定《公众健康法》体现了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真正从国家大法的高度来重视公众健康。《公众健康法》可以从法律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上来保证“十二五”规划的完成。

 

(3)     建国以来我国有关公众健康的一系列法律为制定《公众健康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 从1950年代的《传染病管理办法》到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国公共卫生开始从行政管理步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从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到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国在公众健康的法制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人才资源,完全有能力整合资源,制定《公众健康法》。

 

3.《公众健康法》至少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公众健康法》应该包括定义,概念等,如什么是公众健康? 公民的健康权有哪些?等等。

 

然后,《公众健康法》应该围绕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四项国家基本任务来展开,最终目的是创建一个人人享有健康的和谐社会。

(1)预防和控制疾病与伤残;

(2)改善与健康相关的自然和社会环境;

(3)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培养公众健康素养。

 

上述四项基本任务还可以细化。例如:

1)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

2)食品卫生和安全

3)职业卫生和安全

4)禁止损害个人和社区的健康;健康环境的保护和促进

    5)促进个人和社区的健康;管理医疗系统

    6)规范健康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

    7) 对医疗卫生的质量进行监测

    8)提供对健康的社会融资。

    9)全国性的协调管理健康资源机构

    10)国家各职能部门在健康问题上的责、权、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