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宝阁2倩女幽魂:毛泽东的妇女观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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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领导中国妇女运动的过程中,毛泽东把马列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与中国妇女解放的事业结合起来,对妇女的解放途径,社会地位和作用及妇女的权利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科学总结,形成了毛泽东的妇女观。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的妇女观不是一整套只在书斋里推演的理论,而是长期指导妇女解放和妇女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圆满完成了解放中国妇女的艰巨历史任务。从此中国妇女取得了与男子一样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利,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半边天”,其历史意义十分深远。


一、毛泽东妇女观产生的社会背景


在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里,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及贞操节烈观念的禁锢下,中国妇女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她们没有财产继承权;没有婚姻自主权:“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没有受教育权,“女子无才便是德”;没有参与任何社会事务的权利;更可悲的是,妇女因被缠足而只能被囚禁在家庭里,完全成为男人随意驱遣的生殖机器。就这样,中国妇女从精神到肉体受到严重摧残,在煎熬中等待黎明。


随着西方文明的传入,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观念也吹进了闭关锁国的腐朽晚清,有识之士对女子缠足群起而攻之。太平天国时期,洪秀全于1853年曾下令“着其放脚,妇女皆去脚带”,以适应作战的需要。到戊戌维新时期,反缠足的呼声更加高涨,广东、湖南、北京、天津、上海纷纷成立“不缠足会”。


1897年,谭嗣同、梁启超在上海组织“不缠足会”,提倡天足;1898年,康有为向光绪帝《请禁妇女裹足折》呼吁全国上下禁缠足,均告失败。但妇女的解放问题越来越为社会所瞩目。


陈独秀以人权学说为武器批判三纲,指出“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号召自主为一九一六年之男女青年,其各奋斗以脱离此附属品之地位,以恢复独立自主之人格”。直接撼动了封建伦理的基石。李大钊指出女子社会地位低下则由于经济原因。“经济问题的解放,是根本解决,经济问题一旦解决,女子解放问题等都可以解决。”“解决的关键是打破压迫妇女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胡适与鲁迅分别写了《贞操》、《我之节烈观》,向传统妇女观最大的观念障碍发起猛烈的进攻。


就在大中城市传统妇女观开始瓦解,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开始传播,广大农村却依然照旧的社会背景下,毛泽东的妇女观产生了,并随着革命实践不断深人而成熟。五四新文化运动思潮对青年毛泽东影响很大。1919年7月至8月,他在《湘江评论》上发表了《民众的大联合》一文,就妇女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当时中国妇女的悲惨处境描绘道,“我们是女子,我们更沉沦在苦海!我们都是人,为什么不许我们参政?我们都是人,为什么不许我们交际,我们一窟一窟的聚着,连大门都不敢出。无耻的男子,无赖的男子,拿着我们做玩具,教我们对他长期卖淫,破坏恋爱自由的恶魔!破坏恋爱神圣的恶魔!整天的围着我们,用什么‘贞操’却限于我们女子!‘烈女祠’遍天下,‘贞洁庙’又在哪里?……苦!苦!自由之神!你在哪里!快救我们!”这是痛苦绝望的呐喊,但毛泽东对妇女解放抱以必胜信心,义无反顾地投身于“破坏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的革命洪流中。


二、毛泽东妇女观的主要内容


毛泽东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形成了他的妇女观。为了彻底解放妇女,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通过立法手段,从政治、经济、法律等个方面,为中国妇女建立了有力的社会保障体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政治方面,赋予妇女参政权,积极引导妇女参加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毛泽东认为中国妇女所受的“四权”(即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压迫中,“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被打翻,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因此摧毁地主阶级专制的政权,赋予女性参政权,是妇女获得解放的先决条件之一。1929年8月,毛泽东领导的中央苏区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组织法》中明文规定:“凡年满十六岁的男女,而非剥削劳动者(资本家地主重利盘剥者)非宗教徒和反革命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此,这一庄严承诺就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奋斗和贯彻的原则,到新中国成立,人民民主政权得以确立,中国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地位得到根本确立。从此,中国妇女摆脱了“四权”压迫,成为了拥有与男人平等的政治地位的国家主人。毛泽东早年的心愿成为了现实:“延安妇女今天有这样的自由、平等,能开会、能讲话,必须全国妇女都能这样做,延安妇女应当推动全国妇女起来共同奋斗努力。”新生的中国广大妇女积极加入到新中国各级政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既是人民政权性质的应有之义,又是毛泽东妇女观在社会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的具体表现。


其次,在经济方面,赋予妇女独立的经济权,并在同工同酬原则下,鼓励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经济地位决定社会、家庭地位。当男人是社会、家庭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他们相应也就垄断了社会和家庭的权利,女人成为男人的附庸和私有财产的一部分,被剥夺了参与社会劳动与继承财产的权利。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末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列宁也说:“要彻底解放妇女,要使她与男子真正的平等,就必须有公共经济,必须让妇女参加共同的生产劳动。”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列妇女解放的理论,提出妇女解放首先必须取得经济上的解放,其途径就是参加生产劳动。毛泽东早在青年时代就认识到,经济是女子被压制不能翻身的总原因。1927年,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夫权这种东西,自来在贫农中就比较地弱一点,因为经济上贫农妇女不能不较有富有阶级的女子多参加劳动,所以他们取得对于家事的发言权以至决定权的是比较多些。至近年,农村经济益发破产,男子控制女子的基本条件业已破坏了。”当毛泽东在井冈山建立革命根据地时,就制订并颁行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土地“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从此,这成了中国共产党所领导制订的土地法的基本原则。在中国共产党所辖范围内。妇女“破天荒”成为了土地的主人,这在中国妇女史上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也是农村妇女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的有力的物质保障。


建国后,中国妇女运动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城市女性大多数是家庭妇女。毛泽东号召广大妇女参予到新中国的建设中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中,就提出:“要吸收工人家属和能劳动的妇女参加劳动,尽可能组织大批家庭妇女参加劳动,使过去许多不事生产的妇女转为社会财富的制造者。”到1952年底,全国女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60万增至150万。1956年底已达300余万人,形成了有史以来中国妇女大规模从家庭走向社会的高潮。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马克思所说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男女平等在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男女同工同酬问题。以毛泽东为主席的苏区政府在1931年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就规定:“女童工、青工与成年男女做同样的工作领同等的工资”。新中国法律又以法制行为加以确认,为了贯彻、推广这条原则,在合作化期间,毛泽东两次指示“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原则下,一律以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为中国妇女走向社会提供了经济上公平待遇的保障。


再次,在法律方面,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实现了制度上的男女平等。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核心—男女平等,则是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的起点。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把男女平等作为革命的目标之一。1932年毛泽东签署了工农民主政府关于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纲要和关于保护妇女权利和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组织和工作的训令。1945年,毛泽东又指出:“保护青年、妇女、儿童的利益……实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建国前夕,在毛泽东主持召开的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铲除压迫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家庭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现男女婚姻自由”。1950年,毛泽东签署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4年,由毛泽东亲自主持并审订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在这之后,国家又颁布了《继承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男女平等”的思想在法律体系中得到广泛体现,中国妇女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获得了法律、制度上的解放,为现实中的男女平等提供了保障与前提。


最后,在组织方面,建立的各级妇女组织是推动妇女解放的有效组织形式。在《民众的大联合》中,毛泽东指出,“我们于今醒了!我们要进行我们女子的联合,要扫荡一切强奸我们破坏我们身体精神自由的恶魔。”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中,毛泽东充分肯定了妇女组织在妇女解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农民运动一起,许多地方,妇女跟着组织了乡村女界联合会,妇女抬头的机会已到,夫权便一天一天地动摇起来。”1938年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妇女庆祝“三八”节和陕甘边区第一次妇代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妇女在抗战中担负了重大的责任,必须把妇女群众组织起来,必须有大批妇女干部领导妇女工作”。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要求把“青年、妇女组织起来,以平等地位参加有益于抗日战争和社会进步的各项工作”。在毛泽东关于建立群众组织思想的指导下,不论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从上到下建立了各层妇女组织,特别是新中国政权建立后成立的各级“妇联”组织,成了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使得其效能的发挥也就更坚实的保障。这些组织在我国妇女解放的进程中,对妇女自身解放和国家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毛泽东妇女观的历史意义


首先,毛泽东妇女观根本改变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妇女观念。在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中,妇女天生就是低人一等的。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及贞操节烈观念的束缚下,不论是男子对妇女还是妇女对自己,对女性的歧视已经形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全社会都已把扭曲的变态观念当作自然的常态而不自觉。于是把妇女排除存社会公共事务之外成为了理所当然,相应在家庭中也就不会给予妇女与男子对等的地位。这还不够,为了使妇女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匍匐在他们脚下,使用“裹脚”的恶劣手段彻底摧残妇女的身体,摧毁妇女的尊严和自信。这样,男人们一劳永逸地获得了对社会的绝对控制。天长日久,这种病态的社会观念毒化了整个社会,全社会在世界汹涌前进的大潮面前像患上了老年痴呆症一样冥顽不灵,近代以来竟恶化到整个民族的生存都危机重重。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人类丛林的法则面前,将全民族一半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严重浪费的国家能不会有“亡国灭种”的危机吗?毛泽东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变革从根本上扭转了中国人根深蒂固的歧视妇女的传统观念,妇女作为一个整体已经堂堂正正的成了“半边天”,尊重妇女已在全社会成为了一种公共观念。这一伟大的社会观念变革,一方面说明了毛泽东妇女解放运动是顺应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的,另一方面说明了毛泽东妇女观已经深人到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并已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毛泽东妇女观激发了妇女改造社会的热情,妇女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列宁曾说:“从一切解放运动的经验来看,革命的成败取决于妇女参加解放参加解放运动的程度。”毛泽东对此也有深刻认识,他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他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1918年参加新民学会时,毛泽东就特别重视发展女会员,还组织了“湖南女子留法勤工俭学会”。


在以后的革命过程中,毛泽东发现,“妇女在革命中的伟大力量,在苏区是明显地表现出来的。在查田运动等各种群众斗争上,在经济路线上(井冈山主要是靠她们的),在文化战线上(许多女子主持乡村教育),在军事动员上(她们的扩大红军与慰劳红军运动,她们的当短夫),在苏维埃的组织上(乡苏中妇女代表的作用),都表现出她们的英雄姿态与伟大成绩。”于是他指出:“妇女的伟大作用第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毛泽东还高度赞扬了妇女的革命精神,指出,“妇女解放,突起异军,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东升,以此制敌,何敌不倾。”广大妇女在打土豪分田地.拥军支前.救护伤员.发展生产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合作化期间,毛泽东赞许“发动妇女投人生产,解决劳动力不足”的作法,并进而指出,“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广大妇女纷纷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中,女劳动者的比例越来越高,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重要的力量,被形象地称为“半边天”。毛泽东这样评价新中国妇女的伟大作用,“社会主义建设要充分发动妇女,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了一只不行,缺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


“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这个要求,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实现。”50年代,党中央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在合作社主任、副主任里面,至少要有妇女一人。这样,全国70%—80%的乡有女乡长,而且大部分的社有女社长、县有女县长,这些都显示出妇女的伟大作用。各行各业都有许许多多妇女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


毛泽东的妇女观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把马列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与中国妇女解放的事业结合起来,形成了毛泽东妇女观。


毛泽东妇女观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也是指导中国妇女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使中国妇女从几千年的沉重压迫和奴役中解放出来,亿万“半边天”的聪明才智和无穷的创造力得到自由释放,这是翻天覆地的人间巨变,为全民族的全面复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必将在人类发展史上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