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地密码 epub:看到王立军说“双起”-刘洪波-搜狐空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1:59:21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表示“双起论”是法治进步。
  中国新闻网发布的消息说,3月6日,王立军接受中经网和凤凰网联合举办的“民意代言录”采访,再次强调“双起论”的合法性,认为“这是一种理性维权”。


  报道说这是王立军“再次强调‘双起论’的合法性”,其实,这是王立军首次证实“双起论”不是传言,“再次强调”,不算贴切。
  去年11月,媒体报道王立军表示,“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报道说了那是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讲话。这一讲话引起很大舆论争议,但报道中的“双起论”内部讲话是否真实,还不能完全肯定。虽然,以“双起论”的精神看,既然报道未被“双起”,应该可以间接表明报道属实,但毕竟,当事人没有直接证实有“双起论”的主张。
  现在,既经王立军代表并局长直接回应,我们可以相信“双起论”是真实存在的主张了。并且,一个内部讲话,被发布到了网上,又被媒体公开登载,未闻追查是谁“捅”到外面,这个雅量也是值得肯定的。当然,那也有可能是故意放出来,“勿谓言之不预”,万一“双起”,免遗突然袭击之讥。


  我对“双起”的看法,与王立军局长有同有异。相同之处,我认可“双起论”的合法性。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王立军局长有主张“双起论”的合法权利,这是从言论和思想的层面说;另一层意思是公安机关和警察遭受了“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向法院提出起诉,在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依据,这是从维护权益的行动层面来说。
  “双起论”作为一种想法,可以合法地主张并表达,这一点无须多说。“双起”付诸行动,在《民法通则》中有第101条可作依据:“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警察是公民,公安机关是法人,名誉权都受保护。
  但问题还是存在的。“双起论”中,对报纸的起诉,建立在“歪曲事实攻击”的基础上,而《民法通则》禁止的是侮辱和诽谤。“歪曲事实攻击”与“侮辱、诽谤”是否相同,不无疑问。而且何谓“歪曲事实”和“攻击”,报道不属实或者不全面,是不是就属于歪曲和攻击,媒体对公安机关和警察的何种言论行为可被定性为“侮辱、诽谤”,问题也还不少。
  好在,“双起”只是说要起诉,没有说要“双判”,由此而称“理性维权”。是否侵犯名誉,这要由法院来判。确实,这比起“过去警察用公权力或自身行政权力来解决这些问题”,理性一些,看起来要公正一些。毕竟,由法院去裁判是非,比公安机关和警察直接裁断自身利害相关的事情,不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了。


  不过,“双起论”中,令人感到震动的,不只是“双起”,还包括“我们有全部主动权”的说法。媒体报道中,王立军是这样说的:“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双起论”这后面一截,有些令人不明就里(例如谈论公安与媒体关系,为何谈到提起来常常令人心里发虚的“政治”,并说到“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有些又令人震恐:“把政治变成法制”,“他就是观众了”。
  这大概会被解释为“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而媒体和记者没有搞过,所以“他就是观众”。但这些让人既令人不明又令人震恐的语言,岂能带给人“理性维权”和“法治进步”的感受?王立军代表和局长,能够解释一下“政治”、“驾驭权”、“观众”、“他行吗”之类话语的含义,才能让人对“双起是法治进步”有所认识。

                          2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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