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兔:何勇:公款买烟为何禁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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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公款买烟为何禁而不止

2011年03月05日 08:43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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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副会长许智慧表示,公款消费烟草是一种“权力消费”,公务员接受烟草馈赠已成为中国特有的烟草贿赂。她建议国家应该明令禁止政府部门用公款买烟行为。(3月4日《新京报》)

公款消费一直是公众十分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作为在基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公务员,笔者不否认当下不少政府机关部门公款消费烟草现象确实比较严重,耗费大量纳税人钱财,不过大部分公款消费烟草不是政府花公款买烟供政府工作人员自己消费,而是在来人招待时,公款购买烟草招待客人消费,最典型事例就是,2009年4月10日《现代快报》报道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镇政府平均一个月用于招待的中华烟达到280条的新闻。

事实上,根据政府公务招待制度,我国从来就没有一项规章制度允许政府部门公款消费烟草,从来都是严禁政府公务招待时公款消费烟草。即使像在笔者工作的地方,虽然民间请客吃饭时有给客人一人一包香烟的习俗,但是,不管是上级的文件要求,还是本级制定的机关招待制度,不但不允许公务招待时消费烟草,相反均明文禁止招待消费烟草,而且政府主要负责人再三要求禁止公务招待时给客人。换言之,公款消费烟草根源不在制度不禁止,而在于制度禁而不止。

公款消费烟草禁而不止,还是那句老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惹的祸。以笔者的一次亲身经历为例,在一次公务招待中,接待的负责人熬不住客人要求,最终给六位客人每人派发了一包价值20元的香烟,但作为经办人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无法拿着含有烟草消费的账单去会计和主要负责人那报账,为了让报账顺利通过,只得在账单上将烟草消费改换成饭菜,以饭菜代替烟草报账。

实际上全国大多数存在公款消费烟草的政府部门,公款消费烟草基本上以其他名目报账,不是招待必备的饭菜就是规定允许消费的水酒,原因就在于制度禁止公款消费烟草,而不禁止消费水酒。再者,如果单次招待费超标,就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一次招待费费用分割成多次招待,进行报账。允许公款消费价值千元的茅台,不许公款消费价值几十元的烟草,制度本身就存在漏洞。

从这个角度说,杜绝公款消费烟草,以及避免超标准公务招待,根本之策就在于公务招待裸账,要将每一笔公务招待向社会公布,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