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花茶解酒 保健代用:要想带走酒 留下“酒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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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带走酒 留下“酒瓶费”

消费者在“豪享来”自助涮吧吃饭,遭遇“霸王条款”

来源: 大庆晚报   2009-12-11     民生资讯/民生消费

    在饭店吃完饭,菜品可以打包,那酒可不可以打包呢?当然可以,但要交了“酒瓶费”才能走。这就是市民黄先生用餐后,饭店给出的说法。 

  近日,黄先生向本报反映,12月5日下午,他们一家三口到让胡路奥林国际小区附近的“豪享来”自助涮吧吃饭。用餐期间,黄先生要了一瓶半斤装的老窖特曲白酒。 

  由于饭后白酒没有喝完,黄先生就打算将酒带走,但是饭店服务人员表示,酒可以带走,但要支付“酒瓶费”2元钱。 

  对此,饭店的杨经理告诉记者,酒瓶这2元钱,在黄先生结账前,服务员已经告诉过他,这个酒的厂家和饭店之间有协议,酒瓶需要回收。 

  随后,杨经理表示给消费者道歉,并退还了这2元钱。 

  但是黄先生表示,顾客点酒时,服务员就应该告知此事,但是服务员之前并没有告诉他。至于杨经理给出的处理办法,黄先生并不认可,他要求饭店赔偿他的打车费用。 

  杨经理表示,饭店在保持原来的处理方法上,可以再给黄先生消费的金额打9折。最后双方达成共识。 

  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的陈玉国律师。陈律师说,既然已经买了饭店的酒水,就证明酒水归消费者所有,饭店应无偿将酒瓶给消费者。 

  陈律师说,虽说饭店给消费者的解释是和经销商有协议,但是这和消费者去饭店就餐、买酒水没有关系。酒和酒瓶属于一个整体,理所当然应该属于消费者。 

  对此,市饭店协会的赵主任说,饭店本身有自主定价权,这可能是饭店自行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事,最好是双方在用餐前就协商好。饭店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而消费者也有事先询问的必要,这样才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过,他并没有听说饭店会收取这样的费用。 

  记者在市消协了解到,饭店的这种做法,违背了“消法”的相关规定。
市民与餐饮潜规则较真 喝啤酒酒瓶归谁

      在饭店用餐后,消费者一般不会在意留下的空酒瓶,而饭店也习惯将酒瓶的回收费当做自己的利益。在这种约定俗成下,市民农先生的较真,让空酒瓶的归属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争议。

    22日晚上,市民农先生和朋友在朝阳路一家饭店就餐,喝了一箱啤酒。买单时,农先生提出,这一箱空酒瓶可以回收,要求从账单上扣除酒瓶回收费。被餐馆老板回绝后,较真的农先生便要将空酒瓶带走,不料又遭拒绝。

    双方因此起了争执。农先生认为,自己花钱买的啤酒,酒瓶自然也包括在内,理应属于自己。

    "客人要求用酒瓶回收费抵餐费还是头一次遇到,也没听说在其它饭店可以这么做。"该餐馆老板说,顾客买酒都是在饭店里喝,价钱里并不包括空瓶。

    记者走访市内几家饭店,负责人都表示不会同意消费者用空酒瓶抵餐费,但对于酒瓶的归属,商家也有不同的观点。

    朝阳路一家饭店的负责人说,他们已经将空瓶的回收费计算在饭店利润里,并相应降低了啤酒价格,所以空酒瓶该归饭店所有。

    市内一家连锁饭店的经理则有不同看法:"从道理上讲,空酒瓶应该属于顾客,如果顾客要带走酒瓶,我们不会阻拦。"

    小小酒瓶对于饭店究竟有多大的利润?以农先生就餐的餐馆为例:店老板说一天能够销售约200瓶啤酒,以每个啤酒瓶2毛钱的市场回收价计算,一个月就从啤酒瓶上获利约1200元。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少量的酒瓶并不值钱,而且不方便携带,所以一般不会在意空酒瓶的处理。

    不过对于空酒瓶的归属,几位市民都表示,细究起来应该归消费者所有。"去副食店买啤酒,空酒瓶都是可以退的,饭店的啤酒普遍卖得比副食店要贵,如果还要霸占酒瓶就说不过去了。"市民郭女士说。市民黄先生认为,如果酒没喝完,顾客可以连着酒瓶一起拿走,这已经说明饭店收了顾客的酒瓶费,所以酒瓶应该归顾客所有。至于酒瓶可不可以抵餐费,就要看饭店是否愿意了。

    "类似本案中的酒瓶的归属问题在我国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的文金发律师同时表示,我国《民法则》、《合同法》等法律均有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文律师认为,消费者向商家支付了酒的对价,该酒的所有权在交付给消费者的时候就转移给了消费者,酒和瓶子实际上是一个整体,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酒与瓶子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