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明豆叶有什么作用:张子林书法 收藏 哈尔滨:父子三人自焚反抗拆迁 被以暴力抗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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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父子三人自焚反抗拆迁 被以暴力抗法立案

2010年11月30日06:43  东北网 东北网(微博)记者 杨林川摄
违章建筑已被拆成废墟。
阿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立民作事件通报。东北网记者 杨林川摄

东北网11月29日讯(记者 杨林川) 29日上午,在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道城郊社区的拆除违章建筑现场,三名男子点燃身上的汽油冲向执法人员。现场的消防队员及时将火扑灭,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三名男子无生命危险。29日下午,记者从该事件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此拆迁地块为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公司工艺结构优化升级项目,西林钢铁集团已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了该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占地29万平方米,涉及动迁村民123户,截至目前仅黄德全一户未动迁。

据阿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立民介绍,黄德全原为阿城区城建处党委书记,1995年以2900元的价格获得原阿城市阿什河乡城郊村(现阿城区阿什河街道城郊社区)一组0.88公顷的五荒地50年使用权,同时又占用近1公顷五荒地,实际占用1.8公顷土地达15年之久,并在该地块未经批准建设了112平方米建筑,用于盈利性经营。
张立民介绍,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公司依法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阿城区有关部门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黄德全实际占用的1.8公顷土地及建筑物评估作价105万元,但黄德全认为价格过低,提出1000万元补偿要求。至11月24日,阿城区城管局已三次对黄德全下达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公安局、土地局、街道办等部门多次做工作,但黄拒不拆除。11月29日上午8时10分,阿城区城管局对该违章建筑实施依法拆除,遭到黄德全及其儿子黄志民、黄志学阻挠。 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徐朝阳向记者介绍,当时,黄德全的两个儿子首先冲出屋外向执法人员投掷汽油瓶等燃烧物,同时用斧头、钢叉、镰刀等袭击执行人员。而后黄家父子三人先后点燃自己身上的衣服冲向执法人员,被在场的消防队员用灭火器迅速扑灭并将他们送往医院。
经阿城区人民医院诊断,黄德全、黄志民为二度烧伤,黄志学轻伤。目前黄德全、黄志民已转至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治疗。阿城区公安机关已对黄家父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及暴力抗法行为立案侦查。  三口之家5年遭2次强拆 父亲阻拆被控暴力抗法2010-06-19 08:07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经历又一次强拆后,天津的这个三口之家真正到了无家可归的时候:16岁的女中学生李华(化名)随盲人母亲勾凤珍寄居在一家养老院,全家的顶梁柱、她的父亲李英贵进了看守所。 2009年11月4日,46岁的李英贵在保护家人的临时住所时,与天津市南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房屋遭到强拆,两名城管人员经鉴定受了“轻微伤”。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  2010年6月18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南开区检察院的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英贵手持斧子,砍伤两名城管工作人员,“以暴力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了刑法。 李英贵辩称自己当时只是“乱抡斧子”,是为了保护妻子而实施的正当防卫。 事实上,他试图保住的房屋并非自家所有。早在5年前,他家的房屋就被强拆了。  拆迁方安排盲人看房李英贵原本住在南开区芥园西道大园地区的两间平房里。2005年,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对此地实施拆迁,李家建筑面积31.8平方米,依据补偿办法,应得安置补偿款87573元。 由于这笔补偿费不够买房,而自己失业,妻子失明、失聪,李英贵要求拆迁方给予照顾。 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一份汇报中显示,考虑到李家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拆迁指挥部“破格”为其购置了一套“独单”,即一室一厅的公寓。但这是一套“直门独”(没有客厅的独单),李家希望分到的是两室一厅的“偏单”。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将其视为过高要求。双方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为了保证工期,南开区法院批准对李家的房屋实施强迁。 激起李英贵愤怒的不是强迁,而是“骗迁”。 2005年10月26日,在家里只有勾凤珍的情况下,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到访,提出带她去看房,是个“大偏单”。 “我说,一个瞎子看什么房?等我丈夫回家后再去看。”勾凤珍说。 但“一位拆迁办的女同志”向她表示自己“代表政府工作”,“说话算数”,勾凤珍“被他们连哄带骗”,领到了一套房子里。这位视力残障者用手摸索房间里的门,根据门的数量判断,这是独单而非偏单。她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就是“大偏单”。勾凤珍要求通知李英贵到场确认,遭到拒绝。 一位目击者称,就在勾凤珍离家后不久,一位拆迁办工作人员就让搬家公司的工人撬开李家的门锁,进屋搬运东西。与此同时,“一辆黄色的铲车已经高举着铲斗,准备拆房子了”。 据勾凤珍回忆,自己以死相逼,才离开了那套所谓的“大偏单”,被送回拆迁办公室。等到李英贵回家,发现两间平房已被夷为平地,妻子与财物都不知去向。他报警才获悉妻子在拆迁办。接着,他来到了拆迁办,斥责对方。  关于这场冲突的结果,南开区建设开发公司的表述是,李英贵“强行占据”了南开区法院执行庭设在拆迁现场的办公室,“强占4年之久”,“严重影响了该片工程的进行”。 而勾凤珍则形容己方为“据理力争”。她说,当时驻拆迁办的南开区法院法官张利民同意让他们在此居住,还威胁李英贵说不能出门,否则就会被拘留。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英贵强调,他据此认为,这处临时住房就是法院安排给自己的。他依然没有接受那套“直门独”。  城管处理违章建筑是否越权临时住房距离消失的老宅不远。一位居民对记者回忆,李英贵当时“带着一床破被”就住了进来。 这位居民称,李家的生活艰苦异常,家里许多用具都是附近的街坊邻居赠送的。 临时住房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为原天津市西青区小园大队自建房屋,无权属证明、无契证、无规划审批,已经断水断电。 自2005年10月底至2009年11月初,李英贵全家一直住在这里。四周是工地和垃圾堆。房屋年久失修,热心人提供油毡为他们遮雨、防寒。 李英贵在房前搭起两个花窖,养花、卖花,面积约有200平方米。他对法庭承认,花窖是违章搭建,为了“养家糊口”。  4年里,周边的大楼陆续崛起,临时住所成了仅有的旧房。2009年8月,他们发现开始有工人在周边砌墙,施工范围逼近临时住所的房檐。 此时,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先后向李英贵下达《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告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称李居住的两间住房和搭建的花窖违反《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拆。  李英贵拒签这两份文件。 李英贵的辩护律师刘晓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临时建筑物应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无权责令拆除违法建设。 刘晓原说,南开区城管局的执法依据是《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而根据这一条例,违法应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城管局处理违章建筑,超越了自身的职权。《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公务必须是执行合法的公务,非法的公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被告人李英贵的行为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此外,刘晓原还指出,李英贵的临时住房为原小园大队自建,有关部门应该责令大队限期拆除房屋,而不是李英贵。
抵抗之前当事人8次报警但由城管主导的强拆最终还是发生了。南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形容,这是一次由区政府牵头,区容委、区综合执法局等参加的“行政帮搬”。 2009年11月4日早晨,100多名工作人员来到了李英贵的临时住所前。 一位目击者隔着马路发现,对面来了很多车辆。李英贵躲到了附近一家公司的后院里。他告诉这位目击者,今天自己会遭到强拆。 据这位目击者回忆,等到执法人员和车辆离开,李英贵回到住处。但过了一会儿,执法人员又迅速返回。 另一位居民说,李英贵马上跑回家,反锁上房门。有3个人“像追小偷一样”追了上去,跳过了花窖的矮墙,来到院里。 正在院子里晒太阳的勾凤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大帮人拽我,让我动弹不了,我都不知东西南北了”。 李英贵在法庭上说,自己见到来人跳进院子,妻子被人推搡,房门也被踹破,为了保护家人,就顺手抓起了一把平时劈柴用的斧子,冲到院子里挥舞,“吓唬他们”。随后,他被众人制服。 在此过程中,城管综合执法局两名年轻的工作人员蒋力、赵阳分别受伤。经过法医鉴定,蒋力脑后枕部有一处长约6.5厘米的伤口,赵阳左面颊的伤口为2.5厘米,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一些城管队员作证称,李英贵用斧子劈碎了房门的玻璃冲出门来,但这些证言并不一致。11月26日,当事人蒋力在接受警察询问时说:“领导说的把门踹开,具体哪位领导说的不知道,我们几个人就踹了门。” 李英贵当日的通话记录显示,自11月4日8时55分至9时44分,他先后8次拨打报警电话。  辩护律师刘晓原说,李英贵十分理智地打了110报警,在见到来人后,躲进屋里,并没有主动袭击,可见他一直冷静、克制。如果当时城管队员不采取踹门等粗暴的方式,他不会捡起生锈的斧头。 庭审过程中,刘晓原对蒋力、赵阳的身份提出了质疑。依据公诉人提供的证词,蒋力、赵阳均是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司机”,属于协勤,没有执法权。一些证人还称,到场的工作人员有的穿制服,有的未穿。李英贵也当庭表示,当时没有人向自己亮明身份和证件。刘晓原指出,这不符合执法程序。  他说,即使蒋力和赵阳是被李英贵的斧子直接砍伤,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这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由于两位受害人属于轻微伤,这种伤害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李英贵是否用斧子砍伤受害人,案宗显示,强拆现场留有视听资料。辩护律师刘晓原当庭提出希望察看录像,公诉人表示由于未带设备,无法播放。 法庭将择日宣判。 就在李英贵抡起斧子的2009年11月4日当晚,附近的居民看到,李英贵奋力保护的“家”着了一把火,烧得干干净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