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瓦娜.布林森身高:重庆涉黑高院副院长的贪腐路:曾被视为法学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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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高院副院长的贪腐路:曾被视为法学精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09:16  《新世纪》周刊

  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弢,曾被视为专业过硬的法学精英,如何在本应成为公正之源的司法领域蹈入腐败深渊?

  《新世纪》周刊 记者 贺信

  昔日被寄予厚望的法学精英,却在本应成为公正之源的司法领域,蹈入腐败深渊。重庆市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弢,成为又一个悲剧人物。2011年春节前夕,他因受贿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获刑死缓。

  2003年7月,一份司法专业刊物刊登了张弢署名第一作者的文章。这位来自中国社科院的法学博士研究生分析了法官涉腐落马种种现象,建议对法官八小时以外活动加强监督。

  诉讼法专业出身的张弢认为:由于没有建立任职回避制度,许多法官在出生、成长地任职,亲朋好友规劝、三亲六戚说情,都可能导致法官偏离正常的司法轨道。

  此时的张弢39岁,出任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刚好一年。在很多人眼中,他专业过硬、年轻有为、前途无量。更为重要的是,他来自北京,属挂职留任干部,看不到与当地势力联合做局,以至于枉法裁判的“先天缺陷”。

  “案件执行是老大难,也是司法腐败重灾区,我们都希望他能够有所作为。”张弢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时的一位同窗好友这样回忆。彼时的张弢的确大权在握。他分管执行局,在法院机构设置中,三级法院执行机构形成相对独立、近似于垂直管理的体系。他还分管审判监督庭,一个承担纠错职能的司法单元。

  然而六年后,同学们寄托在张弢身上的希望彻底破灭。2009年6月初,纪检监察机关对张弢实施“双规”;三个月后,他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张弢被执行逮捕。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张弢当年倡导的回避精神,受理此案的司法机关选在贵州遵义。

  2011年1月25日,遵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两项罪名,判处张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犯罪所得赃款近903万元予以追缴。

  张弢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尚在二审过程中。此时的张弢再次发挥其诉讼法专长,知情人士透露,他亲自执笔,撰写了上诉意见。

  用不了多久,张弢作为法律人的命运就将盖棺定论。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在惋惜和反省之余,需要警惕的是:不能以张弢个案否定法官专业化发展路径;继续廓清司法体制和环境,遵循正确的改革之路,方是应然之选择。

  涉案乌小青

  一些基层法官认为,乌小青是张弢最不该信任却又最依赖的下属。前者在重庆高院执行局“一把手”位置上任职多年,直至2005年11月转任重庆市法官进修学院院长。

  2009年10月间,一名叫侯杰的律师曾向侦查人员回忆了五年前发生在他和乌小青之间的一次经济往来。那是2004年左右,侯杰经营度假村的高中同学卷入一宗经济纠纷。案件经由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侯杰受托请乌小青予以关照,争取将度假村优质资产留下,将不良资产抵银行债务。

  乌小青先是以儿子刚刚参加工作打算买车为由开出条件,之后又提出“车子有了没得油”增加筹码。最终乌在收取5万元赞助费和价值近2万元的油卡后,满足了对方的要求。侯杰后来因被控涉黑、受贿、行贿三项罪名,被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在直接索贿之外,乌小青还有面上更为隐蔽的手法。在案发之前,乌小青与其情妇、当地律师胡燕瑜联手“办案”,已是公开的秘密。重庆业界总结乌小青公权私用的版本通常是:案件在乌小青手中久拖不决,申请人自当心领神会更换律师;胡燕瑜出马后,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律师费即顺利到手。

  2009年6月,张弢和乌小青同时“落马”,显示相关部门有将二人并案查办之意。意外出现在当年11月28日,乌小青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中非正常死亡。尽管官方事后通报为“自杀”,但此案在公众心目中仍属悬案。

  当时正值重庆“打黑”以及重庆高院腐败窝案侦办的关键时期,乌小青之死引发重重猜疑和传闻。

  熟悉看守所管理制度的匿名人士评论说:在重庆第二看守所,即便晚上睡觉也要安排两名嫌犯值守监视就寝人员,如此严格制度之下,乌小青能够避开视线成功自杀,实在难以想象。

  重庆相关部门后来通报称,此前检察机关已经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乌小青意外身亡无疑给张弢案的调查和证据搜集造成困难。司法材料上寥寥数语显示:从2003年张弢任职重庆高院副院长开始至2009年,乌小青每年春节送上1万元红包共计7万元。此外在2004年和2006年,乌分别奉送10万元和5万元。后两次行贿,均与胡燕渝代理的案件有关。

  至于涉及哪些案件,张弢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哪些作用,一审判决书语焉不详。

  重庆高院院长钱锋在2010年当地“两会”上指出,张弢和乌小青之所以出事,是因为背后有拍卖行、有从法院退职的律师相互勾结。

  当地基层法院一位执行庭法官感叹说,这种局面早已持续多年,张弢任上没有推动改革,反而被这张网络同化。

  四大谋利方式

  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张弢受贿事实共有24单,绝大部分钱权交易发生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张弢用以交换的权力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介绍老板处置资产、暂缓执行进度、加大执行力度、解封法院查封资产。

  以2005年发生的事件为例。当年重庆高院对五个烂尾楼打包处置。一个名叫彭晓龙的人在张弢关照下获得烂尾楼。彭晓龙宴请张弢时,张弢介绍重庆花溪建设集团副总经理范先绪与彭认识,提出烂尾楼后续工程可交由“范总”。

  值得注意的是,范先绪对张弢可谓长期投资、金钱铺路、培养感情。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弢先后索取或收受范先绪共计人民币203.8万元、欧元2000元、澳元1万元及美元5000元。

  第一笔贿赂发生在1999年。彼时作为挂职干部留任重庆的张弢,任职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副院长,其权力含金量远不能与后来任职重庆高院副院长时等量齐观。范先绪在后来接受调查时解释说:“张弢有文化又年轻,我希望在他身上投资。”

  2002年7月,张弢官至高院副院长时,范先绪感情投资亦陡然升级。当年11月5日,他送给张弢一张银行卡,内有人民币存款12万余元。此后范先绪分三次存入人民币共计30万元供张弢使用,至案发时止,张弢视范先绪如提款机,共支取消费42.2万余元。

  对司法查封手段的弹性使用,以2004年发生事例最为典型。当年重庆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产被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查封,此案经由张弢打招呼,金禾公司被法院超值查封部分才被及时解冻。

  此后该公司总经理以半价向张弢出售房屋一套,收款13万元。两年后,张弢将房屋以26万元原价退还金禾公司,获利13万元。

  诸如此类的钱权交换并无多少技术含量可言,商人们对掌管执行工作的法官趋之若鹜,恰恰反映出执行权运行多年沉疴难愈。

  业内早已达成共识的观点认为:执行工作不像审判工作一样需要公开开庭,可谓法院权力中最不透明的权力。

  此外,由于执行工作通常阻力较大,难点案件往往交由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者由上级法院指定法院异地执行。案件执行向上级法院“集权”,是最近几年来各地破解执行难的普遍措施。然而这一过程中,执行的方式及强度往往取决于执行法院和法官本身,决策及办事人员自有上下其手的空间。

  2009年4月,重庆市高院试图在案件执行上探索另一条改革路径,要求重庆市司法拍卖的全部资产进入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此时张弢已不再分管执行工作。

  夫妻搭档

  由重庆“打黑”风暴牵出的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一个共同特点,可谓每一个涉腐官员背后都有一个“贪内助”。例如原重庆市公安局长文强夫人周晓亚获刑八年,法院认定其与丈夫共同非法收受财物449万余元。又如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之妻刘观英,法院认定其受贿近21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张弢与其妻子刘瑞华亦未能免俗。公开资料显示,刘瑞华1985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与张弢是同班同学。本科毕业后,张弢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诉讼法硕士研究生,刘瑞华则进入首都钢铁总公司法律事务处,从事法制宣传及案件诉讼代理工作。1996年1月,刘瑞华与他人合伙组建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执业律师。

  四年后,刘瑞华考入武汉大学深造,并于2003年11月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9月,刘瑞华调入西南政法大学,在宪法学教研室任教,同时担任兼职律师,夫妻始得团聚。

  在司法实务界,法官与律师的组合不是个别现象,亦是个敏感的话题。张弢一位研究生同学回忆说,张弢正式就职重庆法院系统后,即明确对外宣称:“重庆的案子,老婆不准接。”

  张弢突破前述“家法”的案件发生在2005年。当年重庆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人,惹上了一宗工程款纠纷官司,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负责审理此案。佳通公司上海总公司法律部负责人找到刘瑞华,希望其出马代理案件。

  此后,刘瑞华行事从两条途径展开。一方面,她找到一名叫樊勇的律师具体负责案件事务性工作;另一方面,她要求丈夫给法院相关人员“打个招呼”。

  张弢后来承认:他在案件一审时,提出请相关人员延长举证期限;案件二审时,又介绍了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民二庭一位副庭长和樊勇认识。

  该案二审中,佳通公司获得部分胜诉。樊勇将150万律师费分给刘瑞华一半,即75万元。张弢案一审法院认为:该75万元亦应计入张弢受贿数额。

  耐人寻味的是,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上下级法院构成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这与“领导与被领导”迥然有别。但熟悉中国司法生态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中国的法院系统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在法院系统实际运作中,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任职通常会征求上级法院意见。上级法院领导能够以私人身份、通过“老友记”等招数影响下级法院办案,张弢作为重庆高院副院长,他的“招呼”对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办案法官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

  牵涉“黑社会”

  力主管好法官八小时以外生活的张弢,在工作之余作风并不“检点”。司法材料显示,至迟从2003年开始,他便涉足“黑恶势力”经营的娱乐场所,例如“白宫夜总会”。

  这家夜总会位于重庆解放碑核心地段,就像北京的“天上人间”一样,被视为当地娱乐行业的标杆。其老板岳宁后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等七项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重庆公安系统,为“白宫夜总会”撑伞庇护的,有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文强、副局长彭长健、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原副队长陈涛等。

  在和岳宁结识两年后,张弢成为夜总会常客,开房过夜已勿须避讳,以至于多位从事特殊服务的女子在后来配合调查时,均能准确辨认出张弢的照片。

  法院判决显示:2008年10月及2009年4月,张弢先后将200万元和100万元,以月息5%交给岳宁发放高利贷。至案发时止,张弢总共获利40万元。

  2008年底,岳宁从后来被重庆司法机构认定为“涉黑”组织头目的陈明亮手中,接手另一家夜总会。张弢亦以80万元入股,持有该夜总会10%的股份。

  另一位主动结交张弢的“涉黑”头目是陈坤志。陈坤志生于1966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先后在九龙坡区和江北区担任派出所民警。

  1989年至1995年,陈坤志先后因受贿、殴打他人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之后他辞职离开公安机关下海经商。由其创办的万贯咨询公司,做着高利贷的买卖。

  张弢和陈坤志如何相识,目前尚不为外人所知。不过有案卷材料显示,双方来往已深入到家庭交往层面。比如2007年底、2008年初的一天,张弢新购别墅尚在装修之中,陈坤志亲自带着工人到张弢新居院子里种上四棵树。

  这一天,陈坤志还和张弢妻子刘瑞华谈及放贷生意行情看好,动员刘瑞华放款入市。

  据张弢供述,刘瑞华按陈坤志提供的卡号汇入100万元,双方约好月息5分,每月5万元。这100万元通过陈坤志公司放贷五个月,至案发前本金已经收回,另有25万元利息收入。

  张弢与陈坤志的交往并未列入检方起诉指控,法院仅以其与岳宁的经济往来,认定张弢犯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知情人士说,张弢对这一认定颇为不满,其亲自撰写的上诉书即欲力求摆脱涉黑罪名。

  此前一审中,张弢为自己辩解说:法院工作人员没有主动查禁涉黑组织职责,他自己也不了解“白宫夜总会”具体运作;其放贷入股皆为个人行为,所以没有纵容岳宁涉黑组织发展的故意和行为。

  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弢因“涉黑”被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受贿罪被处死缓。数罪并罚后获刑死缓。这也意味着,“涉黑”罪名即使在二审中被改判,也难以影响其实际量刑幅度。

  接近张弢人士分析说,作为一名曾经主管过刑事案件的法官,张弢此举或许是在努力为自己保留最后一点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