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弗拉斯 燃灭之手:慎以管制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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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02月24日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苏 琦

  “限”字当头,是自去岁以来各地城市管理中一个比较明显的特色。先是“限行”,后是“限购(车、房)”,最后个别地方干脆出现了“限住”,声称要控制人口规模。

  赞成者认为城市化的速度太快,超出了城市的承载能力,因此有必要阶段性勒一勒缰绳,等各方面条件更成熟一点,再予以放开。反对者则多从两个方面加以反驳,一是从技术层面来剖析所谓城市承载力边界如何测定,由谁来定等等;一是从义理层面来探讨种种限制性措施是否构成身份歧视,是否违背了自由迁徙权、居住权等人权。

  笔者以为,在进行有效的探讨之前,必先设定讨论的框架,否则义理与技术混杂,长中短期问题齐论,难免鸡同鸭讲,泥沙俱下,而无法形成可行性共识。

  针对目前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限制”,宜暂时搁置权利方面的义理之争,而集中精力于技术性范畴的探讨。

  直接从“肇事”主体下手进行调控,短期内显然是容易奏效的办法,车多了限车,房价高了限购,人多了限住,都是立竿见影之道。在效用毋庸置疑的情形下,人们需要探讨的是这样做的代价及可持续性。

  以车市为例,经济趋冷时近乎有奖销售,似乎拥堵因素全然不存在;等经济转暖时,则城市拥堵又成首要议题,这种对需求端的直接拉抬和打压,肯定会令厂家无所适从。对房市调控的松紧也存在这个问题。需要拉抬GDP时,利好政策频频,房价飙涨时,利空政策尽出。

  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没有稳定预期的市场,显然不利于长期行为模式的培育,而一个以短期行为为主的市场,则更易招致来自调控者的设“限”,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而对人口规模的控制,则会造成对市场和社会的双重伤害。所谓城市,既是官家之城,也是小民之市,如果我们把城市的生成和生长更多看作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那么这种人为的削足适履所造成的皮外皮内之伤就更容易理解暂且不论《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里所涉及的较为复杂的社会生态问题,仅就直观而言,有多少所谓的高端产业,其配套的低附加值环节不是由为数众多的低端人群提供的?离开了低端人群所提供的蔬菜集散、同城快递、家政、装修、垃圾回收等低端服务,我们的城市还能正常运转吗?

  除却对市场和社会的伤害外,这种动辄诉诸管制、尤其是社会管制的手法,对政府公共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构成极大的掣肘。一旦人们习惯于以强化管制手段来“一抓就灵”,那么原本是因为我们的公共治理能力较为低下导致的管理质量问题,比如路网规划不合理,交通指挥系统落后等,就会被轻易转化为数量问题,以及治理力度问题等,进而导致管制手段的强化,而非治理能力的提高。

  管理包括管制和治理,前者重在强制性纠偏,后者强调合理基础上的顺势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刀之制”与“水之治”的区别。对于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政府而言,面对一个以自由人的自治联合体组成的社会和市场,其管理手段的合理配置自然是多治理少管制。

  考虑到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建设形成中,容易失灵,而社会组织程度囿于种种原因尚处低水平,自治能力较差,因此在一定时段内管制手段依然不可或缺自然是有道理的。但诚所谓“手握利器,杀心自起”,过于强调管制,易于形成路径依赖,“刀之制”愈来愈刚,“水之治”愈来愈渺茫,长此以往,恐难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