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炎回到过去重新开始:福州“国八条”全文 福州“国八条”细则 - 福州房产资讯 - 福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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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国八条”全文 福州“国八条”细则

2011-02-26 18:44 来源: 福州市政府

 

在国务院限购新政颁布后,全国十余个城市陆续出台“国八条”落地细则后,2月21日,厦门版“国八条”也如期而至,福州版“国八条”何时推出引起各方热议,福州的“国八条”全文会是如何,“国八条”会有哪些细则,一起来了解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闽政办〔2011〕41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福州国八条一、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以及我市房地产发展实际,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公布。
  
  福州国八条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8430套,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32991套(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继续实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2.4万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并于8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要明确责任,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租配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逐月通报、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责任单位要按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国八条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重点对高定价、高涨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实行土地增值税单项预征率制度,从高预征土地增值税;上述项目竣工结算后,地税部门要进行重点清算,发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重点查处。
  
  福州国八条四、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福州国八条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五城区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