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萝咕噜肉的正宗做法:“十二五”资本市场蓝图 双向扩容可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20:02
“十二五”资本市场蓝图 双向扩容可期  2011-03-01 07:34:06   

【核心提示】随着全国两会临近,经济和民生领域相关热点话题受到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其中,未来五年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蓝图等更是成为关注焦点。有关证券市场发展的"十二五"重点工作规划正在研究制定当中。综合各方面信息来看,未来五年股市有望实现发行规模、资金规模的"双向扩容",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趋完善。

   "十二五"规划或提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有关专家表示,作为今后五年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目标之一,"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望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之中。相比"十一五"规划"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提法,"显著"二字的增加意义深远。

  专家预计,与"十一五"规划不同,"十二五"规划就资本市场工作的部署,可能放在深化要素市场改革的部分阐述,而不是放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部分,这显示出社会各界对资本市场功能和地位的认识大大加深。"总体看,一般商品市场已经相对健全,市场基础性作用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

  专家分析说,相比较而言,我国要素市场的发育明显滞后,包括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重要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只有在"十二五"时期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在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才能实现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为此,在"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实际,"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可能提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并特别对债券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给予积极提法。

  业内专家评价说,"十二五"规划中对资本市场地位、功能认识的深化,对市场发展目标的规划,体现了今后5年"积极的股市政策"将会扑面而来。从我们了解到的证监会各部门研讨的'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看,股市、债市容量的大幅度提升是一个重要内容。到2015年,上市公司数量较目前可望实现七八成的增长,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资本向市场注入的比例也将大大提高。

  但这并非意味着今后5年仅仅是单方面扩容,决策层在积极引导长期资金入市方面有相应的具体措施,在回报投资者方面,出台鼓励甚至强制上市公司分红的措施成为可能。总而言之,今后5年,社会资本和资源更积极地向资本市场集中,市场也将为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改善结构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对于投资者而言,'积极的股市政策'是重大机遇而非风险,错过这次机遇将会比较遗憾。专家表示。

  另据了解,"十二五"期间,金融监管部门将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其中,银监会"十二五"期间将重点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实四大监管工具,同时,将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个层级,继续推进银行业积极转型,防止银行业出现超越自身管控能力和监管实际,不切实际地跨区、跨境、跨业经营的情况,并深度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讨论。保监会"十二五"期间拟重点推进保险业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并在社会建设、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养老、医疗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展望资本市场"十二五"蓝图 "双向扩容"可期

 

  随着全国两会临近,经济和民生领域相关热点话题受到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其中,未来五年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蓝图等更是成为关注焦点。本报获悉,有关证券市场发展的"十二五"重点工作规划正在研究制定当中。综合各方面信息来看,未来五年股市有望实现发行规模、资金规模的"双向扩容",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场外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趋完善。有关专家表示,资本市场的"双向扩容"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积极股市政策的一个表现。

  深化发行体制改革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根据相关重点工作安排,预计今后5年每年首发上市公司数量不会低于近两年来的水平。专家预测,不排除到2015年末,上海主板、深圳中小板、创业板合计上市公司数量增加七成的可能性。

  近年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迅速,但总体上银行间接融资仍占主导。有关部门认识到,要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功能,就必须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减轻经济发展对银行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

  为此,"十二五"期间,以市场化为方向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继续推进。有关人士指出,监管层有望在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原则的指导下,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研究和推出后续改革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提升一级市场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而在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同时,有关部门认识到,大、中、小企业有各自特点,因此必须研究制定适合各种类型企业的融资机制。有关人士表示,为了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监管层将推进中小板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建设进一步的价格稳定机制,推进灵活选择新股发行时间窗口,简化中小公司募资投向审批环节。另外,有关部门将不断完善创业板发行监管规则,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另外,"十二五"期间,再融资制度改革也将成为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据悉,监管层拟从必要性的角度,完善再融资市场约束,研究对再融资实施分类监管。有关部门也拟继续精简现有的再融资审核程序,对合适的证券品种进行注册制试点。此外,还拟探索通过立法给予上市公司董事会适当权限,灵活决策证券发行行为。

  积极引导机构资金入市

  过去五年,监管部门致力于推动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入市、拓宽长期资金入市渠道,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得到显著改善。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各类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已达70.9%,比2005年末翻了一番。

  要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资金是不可或缺之"源"。本报获悉,"十二五"期间,监管部门将继续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导机构资金、长期资金入市,实现市场发行规模、资金规模的"双向扩容"。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具体举措可能包括出台鼓励甚至强制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并进一步密切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资格的关系,有效增加上市公司分红力度;有序放松基金公司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基金投资范围,建立基于中长期投资目标的评价体系,推动基金行业的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权益类投资比例限制,同时鼓励养老金和险资积极入市等。

  证券行业作为资本市场与投资者之间的纽带,也将在下一个五年迎来更好、更快的发展。据了解,监管部门将为证券公司创新营造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对部分创新业务从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同时鼓励证券公司探索特色化的经营模式,引导完善其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券商上市,并积极引导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证券行业。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仍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居民储蓄和外汇储备充裕,社会投融资需求依旧很旺盛,无论是后备上市资源,还是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都很充足。"有关专家称,可以预见,未来五年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将进一步壮大,长期资金占比将进一步提高,在发行、投资"双向扩容"的基础上,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规模、实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都将再上台阶。

  多层次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本市场应当更好地发挥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

  业内人士透露,建立健全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的资本市场体系,有利于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十二五"期间,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大力发展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加快发展中小板。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月25日,沪深两市总市值已达到27.31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有A股上市公司1376家、552家、183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共有挂牌公司79家,市价总值约12.84亿元。

  本报了解到,未来五年,我国主板市场仍将保持较快的发展步伐,大型企业境内外同步上市、企业整体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均在政策支持、推动之列;业内人士预计,符合条件的H股公司到中小板、创业板发行A股、质优红筹公司回归创业板等也有望破题。

  去年以来,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的场外市场建设工作步入"快车道",目前代办系统扩园已蓄势待发,相关实施方案、规则、指引等的制定工作也已初步完成。作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环,场外市场的融资功能可望在"十二五"期间得到显著发挥。

  据了解,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划,代办系统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做市商、合格个人投资者等制度拟同步引入,"十二五"期间,监管部门还将探索代办系统优质公司到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的转板机制。部分主办券商预期,代办系统挂牌企业转至中小板、创业板,可望实施审批环节、审批程度、信息披露等均简化的绿色快速转板机制。

  专家认为,从结构、功能等层面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资本市场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存在于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当前背景下,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既有助于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也可为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加速发展提供重要支持,形成创新创业机制,推动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落实。

  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在发展股票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也是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要途径。2010年证监会加大了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力度,实现公司债券分类监管,不同资信登记的债券在不同的交易平台上市交易,使债券资信评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和辨别能力相适应。

  有关人士表示,未来五年监管层将按照既定部署,继续推进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并择机开放非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对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的业务范围,或扩展到国债回购等债券品种。

  专家表示,债券市场的大力发展,不仅能有力改善我国企业的财务结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增强我国企业发展的活力,也有利于在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向稳健的背景下,保持社会资金供给总量的合理平衡,对于"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据了解,在大力发展债券市场背景下,未来五年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将逐步破题,高信用等级债券也有望到交易所市场挂牌,债券分级基金等创新产品将得到逐步发展。(上证)          新股发行改革的路还很长

 

  完善发行体制改革,唯一路径就是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回顾新股发行制度的演变,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未来的注册制,我们不难发现一条从行政管控逐步走向市场化的主线。

  那么,新股发行如何实现最终的市场化?笔者认为要在定价市场化和发行节奏市场化方面做到"不能动摇"。

  首先,是新股定价的市场化不能动摇。

  定价机制是新股发行制度的核心。定价是反映参与方是否依法从事资本市场活动、市场机制自身完善与否的最直接的表现。只有当市场上的每一个参与者,以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价格去参与博弈,才是一个接近真实价值的价格,而非少数人利益最大化的价格。

  从新股发行前两个阶段的改革情况来看,新股不败的"神话"已成为过去,"打新"也并非稳赚不赔,其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春节前新股"破发潮"的涌现,就是最好的例证。

  因此,要理性认识一个市场风险,就是要清晰地认识到,在一个市场化定价的资本市场中,新股"破发"是个普通现象,关键是投资者要能合理判断新股的投资价值与投资风险,以此作为理性判别股票发行是否存在风险的投资依据。

  目前实行的新股询价机制已经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但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成熟,新股的定价机制仍需进一步市场化。

  其次,是新股发行节奏的市场化不能动摇。

  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新股定价发行市场化后,如果新股发行的节奏没有市场化,那么就会出现比较明显的供需失衡,这正是新股发行高价、高市盈率的根源。

  回顾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史,曾有过7次新股发行的"关闸"与"开闸"。发行节奏加快,往往被市场理解为给股市"降温",而放慢节奏甚至停发股票则会被认为是救市之举。

  笔者认为,在这方面,不能说形势不好了就暂停IPO,倒回去重来。如何让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关系成为引导发行节奏的主要力量,是新股发行制度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点。

  我国的资本市场成立已是20年有余,有人用"忐忑"来形容新股发行市场化的进程。不管怎么样,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这一大方向不能变。记得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第一阶段新股发行改革过程中有过这样的表述: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完善,优化股票的价格发现功能。

  但是,新股发行的市场化,需要投资者的理性投资、监管者的规范监管、中介机构的科学参与、发行者的理性筹资行为的日益完善。

  新股发行改革,我们的路,还很长。

  ●1992年之前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新股认购证成为暴富的代名词,也留下了内部职工股这一遗留问题

  ●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此举改善了前面新股发行不公的现象

  ●1996年全额预缴款按比例配售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

  ●1999年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

  ●2001年上网竞价方式。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可以减少主观操作,防止违规行为和黑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2002年按市值配售新股

  ●2006年至今IPO询价制+网上定价方式

  英国美国:累计投标方式

  国际上最常用的定价方式,定价基本过程(以美国为例)主要包括:准备阶段(估值等);注册阶段;等待及促销(前期促销、路演和投标建档);注册生效及定价、股份配发。

  香港:累计投标与公开认购混合制

  1994年11月起,香港大型新股发行基本上采用累计投标和公开认购混合的招股机制。具体做法:混合机制的股份分配方式;定价过程;回拨机制;超额配售权和后市支持;发行过程。

  台湾:固价公开申购竞价发行累计投标

  1995年3月起,台湾股市在原有的固定价格公开申购外,增加了竞价发行方式。具体做法:竞价参与人的资格要求与身份限制;单个投资者得标数量限制;公开申购部分价格决定机制等。(证券日报)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还能用哪些"招"?

 

  年前新股"破发潮"的出现,使得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此前,监管层也提出,今年要继续落实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全面总结发行体制改革经验,研究推出发行体制后续改革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提升一级市场的运行质量和效率。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使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使新股价格更能反映市场选择。

  通过第一阶段的改革,我们看到,一年多来,新股发行进展有序,股价定价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冻结资金量显著减少,个人投资者中签户数大幅提高,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大幅下降,一二级市场价差明显缩小,市场参与主体的履职尽责意识显著提高。而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二阶段的改革,积极效应也正逐步显现。

  那么,在下一阶段的过程中,有可能在哪些方面进行突破?

  描述:存量发行试点的提出已有数年,今年可能会有所突破

  在新股改革过程中,关于存量发行的呼声一直很高,而且存量发行试点的提出已有数年。目前在欧美股票市场,存量发行已成为新股IPO的主要手段之一。

  所谓IPO的存量发行,就是欲上市公司原股东通过向投资者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同时挂牌上市的发行方式。在海外资本市场,存量发行是新股发行中常见的一种操作,中资公司境外发行也经常引入这种安排。这种发行方式,可避免发行过多新股造成募集资金过多,同时有助于增加新股上市首日股票供应量,降低市场炒作因素,减少限售股份积累。但存量发行卖掉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个人所有,而不是归公司所有,会造成部分股东提前套现。

  事实上,为了解决超募现象,证监会正探讨适时引入存量发行制度。此前,有权威人士曾向记者透露,今年可能会突破存量发行问题,增加发行阶段供应量,以健全市场功能。据了解,目前欧美市场主要通过IPO发行时出售旧股、大宗交易、私募配售、公开市场出售股份等形式进行存量发行。

  对于存量发行,业内也是讨论颇多。之所以讨论多年而未出鞘的原因,与存量发行除了造富并未为资本市场基础功能有丝毫贡献有关,《公司法》的法律规定则是存量发行不能前行的现实障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因此,要启动新股存量发行,目前仍需考虑到国内《公司法》中的上述规定,而这也成为影响目前推出存量发行的主要法律因素。

  另外,有投资者担心存量发行将变成老股东变现造富的捷径,影响资本市场基础融资功能。由于发售旧股所得资金由原股东享有,发售老股容易强化老股东粉饰业绩、在高价套现的冲动。

  这是业界对存量发行的消极看法。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可对存量发行的股东类别和股份比例作出限制,避免存量发行而导致企业控股股东不稳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在推出该项制度初期,发行的比例不宜过大,可以选择适合进行存量发行的公司进行试点,让市场各方有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同时,还要强化对发行主体和券商中介的约束,避免业绩和价格操纵。

  或许应当对存量发行的公司分而治之,有的公司重视股东回报承诺分红,这可能会减少监管者和市场对于存量发行者套现而不回报社会的担忧。业内人士表示,当前现金流充足并无融资需求,但如果能推出存量发行制度就会上市,而且计划发行后向所有股东分红,这有助于建立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文化。

  业内人士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机制的持续完善,推进存量发行的制度化建设肯定会成为一个重要改革方向。

  描述:在未来新股发行逐渐实现市场化定价的情况下,赋予保荐机构更大的自主配售权已是可行之策

  是否能给予券商充分的自主配售权,这是业界在讨论新股后续改革措施时提到的较多的一点。

  这一制度,是借鉴国外同行的办法,即券商在承销发行人股票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哪家机构配售,以及配售数额和价格。

  长期来看,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是市场发展的方向,而此前进行的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主承销商被赋予推荐一定数量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的权力。由此,参与询价和配售的机构除目前询价对象之外,还包括由该项目主承销商所推荐的部分机构投资者。

  其实,对于询价,权威人士此前曾向记者透露,将不再圈定询价范围,由保荐机构自主选择询价对象,让每个机构投资者都成为投行的客户,通过制衡机制促进保荐机构不再倾向发行人,让发行价格更合理。

  有投行人士称,成熟的投行信誉文化是授予承销商新股自由配售权的前提。现有体制下,由于缺乏利益制衡,承销商没有动力和义务去限制发行价,很多承销商仍然在保持高发行价和如何维护自身"口碑"两头摇摆。

  因此配售权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允许主承销商推荐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可视为增加投行配售权的前期准备。

  业内人士认为,自由配售权对于券商而言既是权利,也是更大的责任,因此有利于将券商的权责相匹配。如果一家券商以某个价格向客户配售后,IPO的表现却很糟糕,那么这家券商显然要承受来自客户的压力与责难。

  其实,在2000年的时候,给予保荐机构自主配售权曾尝试了一段时间,但由于实践中暴露出比较多的暗箱操作行为,很快就被叫停。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定价市场化后,一级市场风险不断加大,一二级市场间价差收窄,"应当考虑给主承销商有一定的配售权,将股份交给愿意真正长期持有、认真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机构。

  但是,给予券商自由配售权,需要证券行业完全竞争,证券公司治理良好,投行内部控制和风管理能力有效提高,具备较强的研究、定价和销售能力等。目前从行业整体状况来看,这些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此外,这项政策可能还需要制度规则的配合,比如券商行使自由配售权需要充分披露信息,配售对象需要具备一定资质等。

  "在未来新股发行逐渐实现市场化定价的情况下,赋予保荐机构更大的自主配售权已经是可行之策。"业内人士表示。

  至于主承销商应何时获得完全自主配售权的问题,业内人士称,要等到投资机构的研究能力和决策机制、承销商的价值挖掘与渠道体系管理、发行人的业务规划和价值表达能力都进一步提升、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与诚信行为形成、市场监督机制建立并行之有效之时,就可以给予主承销商完全的配售权。

  应该说,新股发行制度第二阶段的改革,询价机制是一个突破性的改革思路,通过改革,将增加询价者的风险,提高其参与新股询价的谨慎程度,使新股询价更加合理、公道,对降低市场的风险有很大的帮助作用。采用增加询价者风险的方法,虽然改进是一小步,但却往正确改革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同时,询价机制的改革也可以对一些PE腐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但是,对于自主选择询价对象,保荐机构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这方面,中国证券业协会就下发过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应该对推荐的询价对象负有持续督导责任,询价对象出现无效申购等违规行为时,该询价对象及保荐机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描述:虽为改革方向,但并不意味着现在就能一步实现,需要慢慢过渡,水到渠成

  在讨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时,有人主张尽快由核准制向更加市场化的注册制转变。若不从审批制过渡到注册制,中国股市难以建立起正常运行与有序运行的客观机制。

  此前,证监会高层曾表示,新股发行改革的目标是,在市场化过程中,让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这种机制建立起来之后,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才有条件。市场发展当中,有些事情的改变是要靠市场机制的培育,需要根据市场参与各方的成熟程度来决定什么时候推出。

  所谓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做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对于新股发行是否可以考虑实行注册制,业内也是分成了两派。

  赞同者认为,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让政府监管部门承担了过多责任,降低了工作效率,滋生了官员腐败,抑制了市场参与者作用的发挥。但也应看到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对其现实合理性要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同时,不能迷失前进方向,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反对者认为,中国股市尚不具备推行所谓"注册制"的基本条件,因为注册制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它以企业诚信和法制意识为前提。如在美国,凡是经保荐人辅导和保荐,自认为够资格和条件上市的,只要发行人和保荐人整齐所有上市申报材料,在美国证监会(SEC)备案(注册)即可,SEC不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材料的真实性完全由发行人及保荐人责任自负,如果上市后一旦发现材料造假,则相关责任人就要牢底坐穿,这既是法律的威慑力所在,更是诚信的自我约束。

  不过,更多的人认为,从审核制过渡到注册制,这是改革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着现在就能一步实现。注册制的实行需要交易所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需要健全相应的司法体系和行政监管体制。改为注册制,将给发行人和投资人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条件是要求投资人的能力比较强。目前条件尚不尽成熟,需要慢慢过渡,水到渠成。如果股票发行的审查权力从证监会转移到交易所,问题会更多、更严重。发行制度的改革关键在于发行的审查制度,而不是审查机构。客观分析,我国从当前的新股发行审核由核准制转向注册制还需要一个适当的过渡期,完全的注册制需要完善的法制环境、成熟的投资者、规范的中介机构、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市场要素。

  当然,实行注册制不能以降低上市公司质量为代价,更不应降低上市标准。实行注册制后,证监会的发审机构不再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做实质性判断,那市场上应该有力量对之做出判断。拟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只能是判断主体的转移,不应是判断主体的缺失。

  不过,也有人士建议,美国式的宽进宽出的注册制,在我国不妨放到三板或场外交易市场上去实行。让风险投资、产业资本和一切愿冒风险的投资者去那里打拼。

  描述:可考虑引入上市公司保荐人"终身制",做"终身保姆"

  1.05%,2010年的保荐人考试通过率让不少人惊呼。

  2004年开始实施的保荐人制度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和上市时,必须由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人推荐,投行递交给证监会的保荐资料一般需要两个保荐代表人同时签字。

  与此同时,动辄上百万的年薪,保荐人被称为"金领中的金领"。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但是,我们看到,有的保荐人在做业务时,并没有认真的写招股说明书、没有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实地的调查,在招股说明书上大笔一挥,就能拿到不菲的报酬。

  这既是对上市公司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保荐人除了应该为发行企业谋取利益,还要向市场负责,向投资者负责,向通过购买新股成为企业股东的投资者负责。出现这种现象,业内人士认为,主要还是我国的保荐人只需要当3年的"保姆",即使公司上市出现业绩下滑,甚至退市摘牌等,也不影响机构对下一家公司进行上市保荐。

  业内人士称,推行保荐人制度后,一些保荐代表人年薪高至百万,这无疑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行当,随着更多的人通过考试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融资项目供给有限的情况下,保荐代表人极有可能为争取项目而不履行尽职审查职责。

  因此,业内专家建议,我国新股发行制度要深化改革,不妨借鉴一下国外市场的成功经验,可以考虑引入上市公司保荐人"终身制",做"终身保姆"。

  而对于那些不尽责的保荐人,监管层也采取过处罚措施:就在近年来通过率最高的2009年保荐人考试前,证监会首次处罚了保荐人,3名保荐人各被撤销资格和1年内不受理申请。

  与此同时,保荐人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已经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2010年12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其中要求,今后的每一个IPO项目,保代必须针对发行人的37个核查项目逐一"签字画押"。此外,保荐人考试中增加考查点很难提前准备的实务类题型。

  描述:监管层把关核心信息,中介承担更多基础工作

  在上市前夕,公司被爆出存在问题,被交易所暂停上市。于是,有人将矛头指向发审委,认为发审委委员没有严格把关,让问题公司"带病上路",必须对发审制度进行改革。

  众所周知,强化对发审委的监管,意在使新股发行过程中非理性行政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目前的发审制度,是否到了必须改革的地步?

  应该说,自1993年发审委创立至今,发审委制度对于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既然有问题存在,就必须在这方面加以改进。

  对于发审体制的改革,知情人士曾透露,审核体制改革将优化审核程序,监管层着重把关实质性核心信息,中介机构承担更多基础工作。

  有监管部门人士此前曾对记者表示,目前的发审制度中,发审委委员或者发行部工作人员等个人在整个发行审核过程中是不起决定作用的,并受到多方面环节的监督。经过多年的制度改进,发行审核中突出每一个环节一个岗位的监督,突出多层级的审核决策,任何个人都不能决定一家企业上市。

  对于如何优化审核程序,业内人士称,根据以往经验,大家颇为关注的融资、再融资等需要排队问题,这某种意义上跟证监会程序复杂、审核严格、过多有关系,建议在下一步改革过程中,可以在这方面优化,一些不该审、不需要审的内容不再审核。"如再融资过程中,大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非常公开透明,参照国际管理,这部分内容的审核可以极大的简化。

  同时,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我国资本市场上中介机构经验日益丰富,未来在IPO环节中,是否可以考虑把更多的工作交由中介机构和发行人来执行。如在审核公司改制过程时,监管层要花费大量精力审查所谓的股权形成的清晰程度、合理程度、资金来源是不是合法等内容,这些内容其实多数都已由其他部门批准过,将来是否可以适当减少这些内容的审核。

  据悉,未来改革,监管层将把"把以保荐机构为首的中介机构牢牢拴在公司上市环节",通过制衡机制,将中介机构每一步工作都留下痕迹,出现失误将被记录和规范,清晰上市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职责。同时,将考虑建立中介机构评价体系夯实机构履行职责,评价较差的中介机构或保荐代表人,推荐企业到证监会上会时将被"重点关注",增加审核难度,以督促中介机构尽责。

  同时,监管层将着力把关审核公司实质性的核心信息,在IPO审核中将更关注公司基本面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行业竞争力、风险因素等环节。(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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