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南京路足疗店:富士康跳楼是过劳自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00:04


5月6日富士康又发生了一起员工跳楼自杀事件,这已经是今年的第七起。卢新,这个酷爱音乐,还参加过快乐男生的小伙子,选择了用一种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详细]
深陷“跳楼门”的富士康,再次被推到舆论的风暴中心,种种质疑愈演愈烈。据知情人透露,富士康集团已经请来五台山高僧做法事,祈求公司平静下来。 …[详细]
在讨论谁是谁非之前,我们需要先认识一个名词:过劳自杀。
“过劳自杀”的两大要素
当事人罹患了指定的精神疾病
跟“过劳死”一样,“过劳自杀”这个词也起源于日本,指的是因为工作原因产生了精神疾病,从而引起的自杀,并且这种自杀倾向是可预见的。在具体操作上,只要证明企业能够预见到当事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即被视为能够预见到可能有自杀倾向。
由于很少当事人曾在生前就医,并被医生认定为精神障碍,因此在认定当事人是否罹患该类疾病时,一般由法院等机构根据当事人生前的言行举止,来进行认定。 …[详细]
承受了强工作压力
根据正常人平均的承受能力,日本将工作失误、同事间的冲突、工作调动等各类工作问题可能造成的精神压力分为“弱”、“中”、“强”等3个级别。
在认定“过劳自杀”时,首先要认定是否存在工作压力,在存在工作压力的情况下,还要对当事人承受的工作压力的强度进行判断。只有在工作压力达到“强”时,才能认定疾病的发作与工作有关。
不过,一般来说,除非其他压力的影响非常巨大而且明显,否则一般不会影响“过劳自杀”的工伤认定。 …[详细]
卢新的悲剧应该属于“过劳自杀”
卢新有了明显精神障碍
从今年五一开始,作为卢新曾经的同学、现在的同事,曾红领发现卢新精神状态很不好,经常声称有人追踪,甚至要追杀他。
“他下车就去找巡逻警察,说有人想追杀他,想害他。”
公司方面也确知了这一点。曾红领把这些情况汇报给了富士康的主管,富士康安排他和另一位好友安抚卢新,住在招待所,并联系到卢新的家人,尽快前来帮助缓解卢新情绪。 …[详细]
富士康式的工作压力
在工作压力方面,富士康背负着“血汗工厂”的恶名。凭良心讲,富士康相对于国内同类企业已经很不错,按时发工资,福利和工厂环境也好些,但是也无庸诲言它在劳动强度和管理作风上的痼疾。
进入富士康后,卢新也选择了加班来赚更多的钱,所谓“储备干部”,不过是个高雅点的称呼,其实也是基层第一线,不可避免地遭受“同等待遇”:怕出错,怕上级。
卢新曾经向主管提出换工作,不过显然没有获得批准。
富士康在深圳有40多万员工,俨然一个小城镇,是员工劳动和生活的小天地。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卢新的精神障碍来自其他方面的情况下,工作压力的因素难辞其疚。
同样的工作强度,同样的工作压力,被压垮的永远不会是“老油条”,受伤的人总会是对新生活过高期待、对新面孔过分信任,对新问题束手无策的城市新成员。 …[详细]
卢新曾经热爱生活、热爱音乐
曾红领说,“他很喜欢唱歌,比较善于交流……一般都是他主动找我,去这里玩,去那里玩,就是很开朗,笑得比较HIGH。”
在富士康集团为入职新人举行的才艺大赛中,刚刚踏出校门的卢新还获得了一个二等奖。
卢新3月初的博客显示,虽然他也有些失意,但还是执着地追求音乐的梦想,“我还是会付出的,至少这一年我会去追求。”据说,他还参加过快乐男声。 …[详细]
为什么必须作“过劳自杀”认定
纳入“公伤”范畴,获得应有的补偿
今年富士康已经有过“六连跳”,都被认定为不属公伤。在深圳当地,富士康作为员工人数最多的企业,被认为较重视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多年来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详细]
如果“过劳自杀”属于公伤范畴,相应的赔付就应该到位。
比较近的案例是,去年,日本法院判定一家公司赔偿1亿日元给一名自杀员工,原因是这名员工因过劳引发忧郁自杀身亡。…[详细]
鞭策企业切实关心员工身心健康
“我们很高兴看到,这个所谓第七跳我们尽力了,我们做到了预先一些评估,做到预先干预。”富士康新闻发言人如是说。言下之意,很有点庆幸。
且不说富士康在知道情况后应对失当,比如不应该让受害人住在高层,单就富士康的态度而言,就值得好好反省。
用工单位在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并进行管理时,有义务防止工作导致的疲劳和精神压力过度累积,从而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这是用工单位必须遵守的企业责任,并不是说开了工资就万事大吉。
只有正视现实才能积极应对
卢新的悲剧,绝不最后一例。在职场竞争和就业环境日益严峻的形势下,“过劳死”以及“过劳自杀”的情况只会越来越多, 非常有必要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或者修订《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约束,防止“过劳”现象的加剧和蔓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的生存权利。
“过劳”:沉痛的现实
夜班、不规律的作息等所导致的疲劳长期积累
人类在漫长的进化中,形成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规律,人体的生物钟也大约是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的。但是深夜加班或者轮班制打破了人体的这一规律,容易造成人体的疲劳,而疲劳的长期积累又大大增加了劳动者罹患忧郁症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的风险。
最近的医学研究已经证明,忧郁症等精神类疾病患者很容易出现自杀的倾向。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工作时间过长及不规律的作息所导致的忧郁症等疾病的发生,是导致“过劳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 …[详细]
过度的“绩效”导致工作压力不断增大
在过度的绩效面前,那些无法实现业绩目标的员工不仅有可能被减薪,还面临着被解雇的危险。这大大增加了劳动者的精神压力。
非正式用工(小时工、劳务派遣等)的情况也值得重视。这类劳动者不仅工资低,工作不稳定,在劳动、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由此而引发的“过劳死”、“过劳自杀”和“劳动事故”也有增加的趋势。
名义上的“弹性工作制”导致了工作量的增加
不少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方便来安排上班时间,但是公司在具体操作中,往往会给员工规定非常苛刻的工作量和完成期限,因此这一制度实施后,不但未能减轻员工负担,反而使得长时间加班、深夜加班的现象更加严重了。 …[详细]
结语:
在期待企业更人性化管理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善待自己,尽量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为自己,为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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