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文蔚外面的世界歌评:官员财产要申报更要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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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要申报更要监察

 

《新民晚报》 宋宁华

 

 2011-02-26

 
    本周一,市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受贿案公开审理,再次引起人们对反腐倡廉的关注。近年来,因“涉房”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走上被告席的官员并不少见。陶校兴受贿1000余万元;因炒房20多套而获“炒房区长”名头的康慧军,有12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最终被判无期徒刑。浦东外高桥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一贪便是29套房,均堂而皇之挂在母亲名下。
   
    人们在为司法机关亮出反腐利剑、捉出这些“硕鼠”叫好的同时,也提出疑问:为什么动辄上千万的“巨贪”能“蛰伏”多年,贪欲之手一伸再伸?我们已在逐步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为何还有那么多房产财产来源不明?是不是对财产申报还缺乏有力的监督和核查?
   
    香港已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官员财产监督机制。提起“廉政公署请喝咖啡”,无论哪个层面的官员都难免心惊肉跳。由于廉政公署专员直接由特首任命,直接向特首负责;一部《反贿赂法》,更是用法律赋予廉署特别权力,可以调查除特首外的一切官员。早在宋朝,吕本中撰写的《官箴》中,即将为官之道概括为——“清、慎、勤”。其中“清”,即清廉,摆在首位。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官员的清廉显然不能只靠“清者自清”的自律。中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在谈到对官员监督存在的问题时认为:“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凡此种种,都说明立法机构的主动作为,在缩减官员灰色隐私空间上大有可为。”
   
    反腐经验表明,领导干部财产若不公开、定期申报并接受监查,廉政监督将成为一句空话。从一桩桩反腐案的贪官“成长历程”更可明明白白地看出,“硕鼠”们不是一日养成的。如何防患于未然,让“潜伏”的腐败尽早浮出水面,除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外,更需定期严格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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