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文蔚 执子之手 无损:日照一农妇捐器官救治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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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2日 10:13:33  来源: 齐鲁晚报



捐献器官已得到众多志愿者的支持。 (山东省红十字会提供资料片)
2月21日,山东省红十字会正式对外宣布,日照五莲县农妇冯某实现了我省首例人体器官捐献。她的两个肾脏、一个肝脏、两个眼角膜于19日成功移植给五名等待移植的重病患者,这次器官捐献挽救了3名患者的生命,使两名因眼疾失明的患者得以重见光明。
今年33岁的冯某是日照五莲县的一名普通农民,和丈夫育有一名9岁的女儿。冯某从小就有呼吸道感染疾病,她的丈夫在家务农,一家靠低保维持日常生活。
今年1月初,冯某肺部病情加重,被送往日照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常年受疾病困扰的冯某早就萌生出捐献器官的想法,病情加重后,她跟家人提出了这一想法。她的提议刚开始遭到了家人的反对,年逾六旬的母亲更是难以接受。
2月初,出院后的冯某亲自去做母亲的工作。她说自己从小就受呼吸道疾病折磨,一直治不好,希望能为医学研究和教育事业做点什么。把自己的器官捐给更多有用的人,让他们活下来。自己的遗体捐给医学院,让他们研究出治疗方法,更多和她一样的患者就不会这么痛苦了。冯妈妈最终默许了女儿的想法。
一周之后,冯某病情恶化再次入院。住院期间,冯某家人主动联系日照市红十字会,提出志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遗体和眼角膜,她的丈夫、父亲作为直系亲属在登记表上签名。2月18日,冯某因病情危重,心肺功能衰竭,抢救无效,于当晚7点20分被宣布死亡。
随后,在场家属和工作人员进行了简短默哀。在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省人体器官捐献获取组织用了一小时时间,成功获取两个肾脏、一个肝脏、两个眼角膜。
冯某所捐献器官和眼角膜于2月19日成功为5名等待移植的重病患者实现移植手术,术后病人恢复良好。
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介绍,冯某这次器官捐献挽救了3名患者的生命,使两名因眼疾失明的患者得以重见光明,捐献志愿者遗体也被山东大学医学院接收,用于医学研究和医学教育事业。
山东已有近300人自愿捐献器官
去年10月底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至今已有4个月时间。记者从山东省红十字会获悉,目前已有近300名志愿者到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登记人体器官捐献。据介绍,目前我国每150个急需器官移植的重症患者中只有一个人能得到供体,器官捐献组织呼吁更多人参与。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的缺乏是主要原因。”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主任委员、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肾移植中心主任田军介绍,仅我省每年就新产生1万例左右的尿毒症病人,能顺利找到供体进行移植的不到1000人。实际上,作为一个人口大省,我省潜在的捐献者非常多,其中一部分人是捐献无门,还不清楚具体的途径,另一方面是观念上尚不能接受。“在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脑血管病、脑肿瘤等而猝死的人中,如果有1%捐出器官,大量的器官衰竭患者就能获得新生。”
据了解,目前,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被认为是我国最为现实的器官捐献来源之一,它是指病人在心脏停止跳动后,器官经相应医学处理后用于捐献。
器官捐献这样进行
公民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由捐献办公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
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判断,确保有效捐赠,最后按人体器官获取标准进行器官获取并保存。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需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见证。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单位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制定的救助原则,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记者刘爽 通讯员 杨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