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草何茫茫:中国文化“天人合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14:09
理解中国文化“天人合一”的宇宙观。

“天人合一”是易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于“天人合一”概念的含义,在《四库全书》中有200余条明确表示“天人合一”的资料,发现“天人合一”中的“天”字包含着以下的内容: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侍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王朝命运的存在;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但今天的人们把“天”理解为自然界,认为“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合一”的内容,一条也没有。 “天人合一”是以“天—人关系”为中心思考宇宙和人生问题,它是一种世界观和宇宙观,是一种思维方式,代表一种值得追求的人生境界。比如哲学家冯友兰把精神境界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而自觉作为宇宙一员的天地境界是人生最高境界。再如历史学家钱穆认为,“天人合一观”是整个中国思想之归宿。
“我国哲学中最深奥难知最广博精深最内在的核心是‘天人合一’理论,其源头处即是老子《道德经》,即是本章(指六十八章)的‘配天’,以人合天,而绝非以天合人。是天人和谐,而绝非人定胜天,人类只能依照自然界(天)自身存在的规律,去适当地选择与‘改变’自然,去适应自然,而绝不是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对大自然予取予夺,随意改造。”“当今许多有识之士有鉴于此,热切地呼唤:人类复归于自然,复归于大道。实是历史辩证法的必然趋势。”(《老子传真》第449-450页) 老子“配天”思想的深邃处,在于高度理性自觉地进而自然地以“人之道”配合于“天之道”,即以人合天,这是古代善为道者至高无上的准则与所达到的人生境界。如此,“德交归焉”,“天”与“人”同归于道。就是说“配天”的结果,使人与天从相分、相抗而与天合一,天人一体,天人和谐。“天”“人”同归大道的至高境界。 “学不学,以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六十四章)学习世人所不学习的,用以免除众人的所以过错,用以辅助万物的自然,而不敢妄为呀! “辅万物之自然”,就是顺从于万物的大道自然之势,而“势成之”。“势成之”就是“辅”的结果。万物的生长、发展趋势,我们只可“辅”之而已,不可帮倒忙,“不可盲目从事,不可率意妄为,不可消极放任,不可听天由命。”(《老子传真》第423页)“辅万物之自然”,一切按照“自然”的本性办事,一切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求得主观与客观的一致,在严格遵循“天之道”、“辅万物之自然”的原则下,客体第一,服从客观真理,从而充分地发扬人的自主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此两者之间的关系即“辅”而不可妄为,以体现“配天”的作用。“人”与“天”同归于大道自然的目的。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恒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恒德不忒,复归于无极。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恒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知道它的雄,持守它的雌,成为天下的溪流;成为天下的溪流,永恒的德不会离失,复归于婴儿的状态;知道它的白,持守它的黑,成为天下的模式;成为天下的模式,永恒的德不会差忒,复归于无极的状态。知道它的荣,持守它的辱,成为天下的川谷,成为天下的川谷,永恒的德才会充足,复归于纯朴的状态。 善为道者要“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黑”、“知其荣,守其辱”,且要善于以雌御雄,以黑御白,以辱御荣,而把握万物的全面(整体),得以大道的全面,从而便宛如天下的溪流,宛如天下之模式,宛如天下之川谷。溪流者,以其柔弱低卑,而百川众流自然归趋,这样永恒之德不会离失,复归到人生之初的赤子、婴儿状态,“精之至”、“和之至”,阴阳高度和谐,从而深根固柢、长生久视。模式者,以其昏愚顽鄙,而百姓万世自然效法,这样永恒的德不会差爽,复归到大道、万物的本初无极,玄德无极,大顺自然。于是“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三十五章)川谷者,以其谦虚卑下,而为涓涓细流所汇聚,这样永恒的德才会充足,复归于大道、万物的始初纯朴。善为道者,由于能把握大道的整体,从而能复归于婴儿的状态,从而实现自觉的人与天合一的理想效果,实现“人”与“天”的同归之功效。
参考资料:http://www.pulife.com/ask/show.asp?id=57731回答者:【夏日】の雨 - 千总 四级 12-23 15:47评价已经被关闭    目前有 0 个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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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儒家创始人孔子,从一开始便对天有一种很深的敬意,但他并不认为天就是神。从孔子(老子更不用说)开始,天已经从宗教神学的上帝转变成具有生命意义和伦理价值的自然界。这正是孔子之所以为孔子,儒家之所以为儒家者。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篇》)这里所说的天,就是自然界。四时运行,万物生长,这是天的基本功能,其中“生”字,明确肯定了自然界的生命意义,这决不能仅仅理解为生物学上所说的生。天之“生”与人的生命及其意义是密切相关的,人应当像天那样对待生命,对待一切事物。孔子心目中的圣人是尧、舜,他认为尧之所以伟大,就在于法天而行,“唯天为大,唯舜则之。”(《论语·泰伯篇》),他所说的“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既有美学上的情感体验,又有伦理学上的自然关怀。把自然界的山、水和仁、智这种德性联系起来,决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比附,而是人的生命存在的需要。总之,从孔子思想中透露出来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对天即自然界有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尊敬与热爱,因为人的生命与自然界是不能分开的。

孔子并没有提出“改造自然”的学说,荀子才是提倡“改造自然”的哲学家,他提倡的“天人相分”。“制天命而用之”才具有积极意义。荀子确实有这方面的贡献;但是荀子同时又提出“礼有三本”的学说,却是充满人文主义精神的。所谓“三本”,是指“生之本”、“类之本”、“治之本”,其中第一“本”即“生之本”,就是天地即自然界。“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礼论篇》)荀子所说的天,当然不是宗教之天,而是自然之天,但他认为,自然之天正是人类生命的真正根源,因而也是“礼”即社会文明的根源。荀子和其他思想家一样,主张天地之间“人为贵”,提倡人的主体性。他认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只有人有气、有生、有知、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篇》)。但这决不是人类中心论。他所说的“义”,是一个价值理性范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也是如此。他极力避免“蔽”于理之“一偏”或“一曲”,而是主张明于“大理”,即全面解决二者的关系。天即自然界既然是“生之本”,因而是“礼之本”,当然要受到尊重,决不亚于对其他二本(指先祖,君师)之尊敬。

荀子也是主张“富国强兵”的,因而也主张对自然界的开发利用。但是,正因为自然界是“生之本”,因此他很强调对自然界的开发利用要“适时”而“有节”,更不能违背自然界的生命规律,乱砍伐、乱捕杀。他提出“以时顺修”(《荀子·王制篇》)、“节用裕民”、“节流开源”(《荀子·富国篇》)等主张,是很有“生态”意识的,比如他说:“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龟、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荀子·王制篇》)这就是古代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在中国古代,“以时禁发”是有实际内容的,何时“禁”,何时“发”,都是有详细规定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在古代文献中比比皆是,不必详举。但所有这些,都有一个出发点,就是承认自然界是生命之源,因此,开发利用时要以爱护和尊重自然界为前提。

“礼”是古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的社会性的标志。按荀子所说,“礼”的本质就是“群”,所谓“群”,就是社会群体或社会关系。孔子和荀子都是很重视“礼”的,也是很重视人的社会本质的。但是,他们并没有把社会和自然对立起来,而是把自然界放在重要地位。因为他们认识到,无论是社会群体中的人,还是社会关系中的人,其生命的根源都在于自然界。所谓“生之本”、“生之始”(《荀子·王制篇》),就说明社会性是以自然界力最初本源的,也是具有终极性的。这一思想很值得重视。哲学家们说,“人是社会动物”,人之所以为人,在于其社会性。但是,如果把社会凌驾于自然之上,以社会性高于自然性而自居,且把自然性仅仅理解为生物性,这本身就是“忘本”。社会性固然高于自然性,但它本身就深深植根于自然界之中,它是自然界开出的花朵,却不是自然界之上的主宰。人的生存一天也不能离开自然界,而自然界给予人的,决不仅仅是一个生物学的肉体。这就是中国哲学给我们的启示之一。

自然界的生命意义和价值的最深层的涵义在于,作为人类生命和价值之源,它本身不仅是一生命体,是生命的流行发育过程,而且是靠人来实现的,人才是自然界生命价值的承担者、实现者。孔子说:“天生德于予。”《易系辞传》说:“天地之大德日生。”又说:“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一种简单的比附呢?这里涉及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根本性关系,即目的性关系。这里只需指出,自然界决不仅仅是盲目的必然性与因果性,而是一个有序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最终指向生命和善。目的性即善,虽然是、并且只能是人所特有的,但是如果把人的目的性看作是与自然界的生命过程毫无关系,并由此得出,在科学认识领域只能是“人为自然立法”,在道德价值领域只能是“人为自己立法”,那么,即使承认自然界是“生之本”,但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并不能说明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最初始、最终极性的根源。

中国哲学讨论天即自然界有没有“心”的问题,最能说明这一点。中国的哲学家们都知道,天是无心的,只有人才有心。但人心却来源于天心,或者说,人心就是天心。天地虽无心,却以人心为其心;人虽然有心,却以天地之心为其心。在天人之间,本来就没有一条鸿沟或界限。程颗说:“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答张横渠书》,《明道文集》卷二)这种无心又有心的说法,实际上是说,人的德性或人性是由自然界的“生生之德”赋予的,或者说,是自然界长期演变、进化的结果。这里丝毫没有否定人的主体性,恰恰相反,它非常明确地突显了人的主体性,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人能弘道”;张载所说的“为天地立心”,及《中庸》所说的“参赞化育”。问题只在于,人的主体性不是表现在对自然界的认识、改造方面,而是表现在如何完成自然界的“生生之德”或“生生之道”。这正是人类自身需要做的事情。

因此,大有一种“天赋”的责任、义务和使命,或“天职”,就是实现自然界的“生道”,而不是相反,更不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而去任意破坏自然界的“生生之德”。人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此,人的“安身立命”之地也在于此。无论是道家的“体道”、“畜德”以合于“自然”,还是儒家的“修身”、“养性”以合“天德”,都是为了这个目的。所谓“为天地立心”,决不是“为自然立法”,而是完成自然界赋予的使命,实现人生的真正目的,只有自然界才是人类的真正家园,人与自然界本来就是一体的,不能分开的,因为人类生命的源泉就在这里。如果把人与自然界绝然对立起来,以“立法者”自居,以“主宰者”自居,那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人的生存意义的丧失,精神家园的失落。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待自然界的态度,不仅仅是人类生存的外部环境的问题,而是人类存在本身的内在价值问题。

在儒家哲学中,这种内在价值就是“仁”。“仁”是一种道德情感,也是一种道德理性(在宋明儒学中,这一点更明显)。关于“仁”的学说,有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内容,但是最根本的内容则是“以生为仁”。有人把“仁”学讲成道德形上学,但是就其真实内容而言,则是实实在在的生命哲学,或生存与发展的哲学。它有丰富的价值内涵,与存在主义所说的“生存”决不相同。仁是人的最高德性,是从天地“生生之德”或“天地生物之心”而来,人之所以尊贵,就在于有“仁”,而且能自觉其为“仁”。“人者仁也”“仁者生也”,这是一个古老而又富有新意的命题,它至少有三层含义。其一是亲情之爱,即所谓家族伦理;其二是人类之爱,即所谓社会伦理;(在这两个方面,儒家提出了许多伦理原则)其三便是对自然界万物的同情与热爱,也就是儒家所说的“天地万物一体之仁”。应当指出的是,这三个层次是互相联系、互相包含的,它们虽有亲疏远近之分,却并无等级高下之别,这就叫“一视而同仁”。儒家认为,人与自然界的万物是相依相存的,是同属宇宙生命的整体,是一体相通的,本无所谓内外、物我之别。孟子的“仁民而爱物”,张载的“民吾同胞物吾与”,都把人与物联系起来,说明仁的学说,这并不是把人降到一般物的水平,而是突显人的德性主体。因为只有人才能自觉到这一点,也才能够作到这一点。按照“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学说,人与万物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是一个生命整体,万物就如同自家身体一样,不可缺少,更不可损害;朱熹和王阳明都说过“天地万物本吾一体”的话,即是视万物为吾人身体的一部分。人与万物的区别,只在于人能“推”而物不能“推”(程颢语),“推”是由己及物的推理,也就是“思”。“思”可说是一个理性范畴,但“思”的功能正在于打通内外、物我的界限,而不是将人与万物隔绝起来,然后为万物“立法”。“思”的作用就是“通”,所以又叫“思通”(周敦颐语)。只有“通”了之后,才能实现万物一体之仁。如果有隔,就是“自私而用智”(程颢语),就是只从自家“躯壳”上起念,这是一种自我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