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著作有哪些:馒头税不是税?换个马甲老百姓就减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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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政协委员潘耀民的一份提案,包括很多记者在内都还不知道馒头税,而且馒头税的税率高达17%。潘耀民委员认为,17%的馒头税设置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的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2011年02月21日《山东商报》)

消息甫出,舆论大哗,民众惊愕。笔者发现,几乎在一夜之间,“馒头税”顿成又一网络热词。伴之如潮评论,直指目下众多从民众口中掠食的税制垢灶,叹息民生之艰,呼请各级政府当为税负重压下的民生松绑,把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切实落到实处。

鉴于舆论对馒头税拍出的如雨微词,山东省国税局有关人士马上出面就馒头税“以正视听”说,目前我国没有馒头税这一税种,馒头税其实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其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02月22日新华网-齐鲁网)

按照国税局这位人士的解释,无非是在这样告诉公众:其一,潘耀民委员提出的17%的馒头税过重问题,纯属毫无根据的惑众之谈,原本就没有馒头税之说;其二,对馒头征收17%的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税法规定,而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馒头原来不是粮食。

对于山东国税局这位人士的“精辟”解释,倒让笔者忽然想起战国时期的哲学家公孙龙抛出的“白马非马”论调,虽然有其一定的哲学思辨因素和内在的逻辑关系,但以一个“白”字否定马的现实存在的诡辩,确实把很多人忽悠到爪洼国里去了。其实道理很简单,不管白马也好,黑马也罢,马总归是马,而非狗猪牛羊。由此联系到被山东税务官员驳斥的所谓“馒头税”,不难看出,尽管给“馒头税”换个“增值税”的马甲,税毕竟还是税,老百姓每吃1元的馒头要交近2毛税的事实,仅靠诡辩是服不了众的。

那么人们不禁为之纳闷:国税部门为何对“馒头税”之说如此讳疾忌医般地矢口否认呢?这又让笔者联想到了某些人既要当婊子又要立贞节牌坊的心态。

本来,就目前我国的各种税种而言,如果用“多如牛毛”喻之也不算夸张。据报道,在商场购一套500元的衣服,其中就涵盖了17%的增值税和13%的营业税;40元一张的电影票含营业税12元;每斤2元的食盐中,就有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可以说,目前中国老百姓的税负之重,而老百姓的社会保障之轻,恐怕早已走在了世界前列。

可是面对这一毋庸置疑的客观事实,一些政府官员却以更换马甲的形式掩人耳目,表面上给人造成老百姓税负很轻的假象和错觉,其实,这是公然剥夺纳税人知情权、监督权和应该享受的权利的表现,同用暗刀子宰人并没有多大区别。笔者以为,与其遮遮掩掩,还不如直截了当向老百姓说个清楚道个明白,别让老百姓天天交税还落个“纳税意识不强”等等坏名。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言:“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然而不要忘了,我国税收的主要原则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其主要目的是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这正是党和国家秉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高理念的重要体现。

可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关乎老百姓吃喝拉撒这些最切身利益问题上,一些政府部门却置老百姓难以承受物价飞涨之重等现实于不顾,还在抱守十几年前并非全国人大通过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某些残缺,老百姓吃口馒头还必须老老实实为国家“增值”,试问:老百姓拥护这样的“法律”吗?还有多少类似正在从老百姓口中掠食的“法律”大行其道?如此给老百姓心里添堵、徒增额外经济负担的“法律”何不早日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