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劫连招:“网骂”被免职,理从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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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骂”被免职,理从何来?

网友:赵海峰 2010年09月16日15:2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网骂”被免职,理从何来?--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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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胡某,因在网上跟贴称当地一知名企业董事长是“色狼”、“玩弄女员工”被免职。人保局认为胡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都市快报》 2010年9月13日)

  就算身为一名公务员,在网上跟贴发表了不当言论,伤害到了对方,那也有公安机关出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什么罪行就处理什么。处理过后,人保局才能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再来决定处理结果。在还没有一个定论前,就匆匆免职,似乎于法无度。

  首先,胡某在网上的跟贴行为是一个私人行为,他在网络上仅仅是一个普通网民,代表的是个人,而不政府。胡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与另一主体的纠纷,完全应由私人之间解决,或由公安机关调查。人保局的免职,是公权对私事的干涉。

  再者,“兰江论坛”网页中,相关的贴子还有近十个,跟贴者有四五百人之多,如果当事人认为这些言论严重伤害了他的自尊和人格,那也是要提供相关证据的,确实造成了损失,再来追究发贴人的民事责任不迟。

  次之,在网上不时出现的发贴反映问题事件,被警方通缉或定为“诽谤”,我们都认定“发贴无罪,诽谤无由”,舆论一边倒的倾向于保护发贴人的权利。平心而论,之前发生的这么多事件中没有一例是虚假的、捕风捉影的吗?再来比较一下此次事件,如果不是“知名”董事长,会有如此处理结果吗?这其中会不会有“公权力”的魅影呢?

  最后,网上热议“网骂公务员被免职是一种保护”,虽是一家之谈,但窃以为此说法不妥。明明是公权力在大行其道,何来“保护”一说?,“免职”不等于不再追究民事责任,怎么会是“保护”呢?甚至文中提到“如果依法律规定,可能不仅要赔偿,而且要被拘留,还要被开除公职”,更是不知从何谈起了。

  我们一直在讲“小政府,大社会”,但在生活中却还一直迷信政府的权力。抛开“免职”是“保护”,还是“失当”,还是让法律来公正处理吧。
(责任编辑: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