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s6狗熊视频:城管打人何以成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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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岁老农卖红薯挣药费 遭执法者掌掴         2010年11月9日,河南郑州,76岁的菜农张全会,被一个从执法车上下来的男子连连扇脸。事后,他到处寻找打人者,只因想对他说一声:“我赶着毛驴车走了8个小时,到郑州卖红薯,只为给家中瘫痪两年的大儿子挣点买药钱。” 商户赵先生说,老人驼着背,极力阻止男子摔菜,“男子转过身,冲着老人的脸就打,老人头上的帽子都被打掉了。”目击商户王女士说,老人拉着男子的衣服不放,男子就往南跑。“一边跑,一边扭过身倒退着扇老人的脸。老人追着那名男子,追了150米远。”市民张女士也看到了这一幕。她说,当时有市民喊“把执法车给砸了”,“打人者坐上执法车跑了,要不是车跑得快,我一个女的也要上前把执法车给掀翻。”  



城管打人”连发暴露大问题


    闵行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日期:2011-02-16 作者:陆勤俭;鲁哲 来源:新民晚报
 
    一个月内,闵行区发生三起“城管打人”案件,闵行区检察院深入调研,找出症结,日前提出五点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使相关部门出台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
    
一月三起“城管打人”
    
    26岁的李振东被闵行区龙柏街道城管大队聘用。2009年7月4日,他在无执法证的情况下,带领十多人在整治秩序时与正在航北路行人道上喝酒聊天的沙县小店经营者陈久新发生肢体冲突,用木棒将其打伤,并致陈久新颅脑损伤,构成重伤。
    
    同年7月11日,闵行区华漕城管监察分队城管员顾建忠率十多名不具备执法证的协管员在纪育路1号整治违章西瓜摊,遭到28岁的小贩彭林持刀反抗,“城管”在将他强行带上面包车送派出所的途中殴打彭林,致其脑部严重损伤。
    
    7月17日,浦江镇城管部门外聘协管员丁凯等人以朋友被打为由,携带钢管、鱼叉等工具将姚金标等3人打成严重伤害。
    
找出“城管打人”症结
    
    针对同月连续发生多起“城管打人”案件,闵行区检察院调查中发现,“城管打人”案件反映出城管队伍管理及执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聘用人员执法身份不规范。由于正规在编的城管队伍人数与其承担的市容整治任务不相适应,往往通过外聘公司人员或由镇、街道临时聘用协管人员来承担部分执法任务。而这些人员大多没有城管执法证,他们均身穿城管制服,驾驶城管执法车辆,造成身份混淆。由不具备城管执法权的聘用人员参与执法,造成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身份不合法,野蛮执法等严重后果。
    
    聘用人员工作方式粗暴单一。外聘人员在协助城管队员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手段粗暴,一遇抵抗便没收物品,导致执法相对人情绪不满,极易引起肢体冲突。
    
    聘用人员素质低下。城管部门所聘人员学历普遍不高,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欠缺,遇事易冲动,个别人员还有犯罪前科,在日常生活中,还存在拉帮结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对聘用人员管理不力。这些聘用人员,不论是城管聘用的,还是镇、街道聘用的,都应在城管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而实践中由于对这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管理存在漏洞,致使不文明执法的情况屡有发生。
    
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随后,闵行区检察院撰写《近期我区接连发生多起城管聘用人员群殴致伤事件,亟需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以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调研文章,引起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三起案件陆续由公安机关移送报捕,由于提前介入、捕前协商工作及时有效,闵行区检察院从严从快批捕三起案件共18名犯罪嫌疑人。
 针对城管部门对聘用人员管理不力,程序不规范,闵行区检察院日前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发出了《检察建议书》。闵行区城管大队十分重视,制定多项整改措施,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重塑城管队伍良好形象。
    
    通讯员  陆勤俭  本报记者  鲁哲

 

 

 城管打人何以成为习惯 陈名重 发布时间: 2006-04-05 18:00 来源:光明网   
        多年来城管在执法中搞“打砸抢”、暴力打人的事件不断发生,不断曝光。城管打人似乎成了无法无天的习惯,最近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

  3月31日七里河区6名城管员将一名开货运三轮的农民工打倒在地致其昏迷后扬长而去(4月3日《东方网》);3月12日洛阳市闹市区两位“城管”员不由分说将一名正在往三轮车上装货的农民个体户程校峰暴打一个小时,被打得满脸是血,鼻青嘴肿,胳膊和手多处紫斑(《大河报》);2月23日,上海市民李秉浩因在一小饭店吃饭内急,在停着“城管执法车”的背角处小解,赔礼道歉都不行,被六名城管员活活将其打死(《辽沈晚报》)。

  现代城市管理注重市容市貌,城管执法无可厚非。但城管执法是政府行为,城管员穿着威严的制服,戴着“行政执法局”的肩章,是代表政府在执行城市管理法规。在这些法规里谁能找出城管员可以施用暴力打人的条文?没有,一个字也没有。即使是《治安法》和《刑法》里对待嫌疑犯都只能依法给以拘留、逮捕和判刑,是不允许对嫌疑人拳脚相加的,否则就是执法违法。既然如此,谁又有这个贼胆赋予城管打人的权力?

  在网上输入“城管打人”四个字,一下就搜索出一万多条这方面的信息(当然有很多是不同媒体报道的同一事件),我有选择地阅读了十多篇,即可窥见一斑,经简单梳理有四大原因。

  一曰,城管领导布署执法行动要求来点硬的。什么是“硬”的?就是态度要坚决,对那些不听话的给点颜色看看,这已经是一种习惯性的暗示。于是城管队员军威大振,个个磨拳擦掌,开着城管执法车,对那些有些许违章的小商贩也要恶声恶气地吼叫,商贩的动作稍慢一点,就将商品强行掀上执法车,像扫荡一般,是从来不打收条的。稍有不从就要动手打人,力量不足,对讲机一喊,立马就有更多的队员开着执法车赶来增援,一场恶战就形成了。其中特别凶狠卖力的还被领导视为骨干队员加以重用。这就说明,城管的暴力执法动手打人有来头,往往与执法队领导急功近利贪功请赏的执法指导思想是分不开的。

  二曰,城管打人很少受到处理。城管在街上打人,往往是围观者挤得水泄不通,斥责声一片,谁要是上前折架,谁就会同样被打,城管打人很内行,是不分轻重的。110到场之后,最好的也就是疏导之后不了了之。城管打人之后从来是不认账的老赖,领导一不到现场,二不追究打人者的责任,还要以“妨碍公务”为由对被打者处以重罚。这哪里还有什么正义和公道?于是“城管打人有理”就在队员的思想里扎下了根,打了人并没有付出什么成本,打人得力的还被评为了“先进”,于是打人之举也就与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溶为一体,成了最可怕的习惯势力。

  三曰,城管打人既显威风又可敛财。城管打人成了过街老鼠人人恨,但又是人人望而生畏不敢惹。城管往往暗中执法,看到有一辆自行车或摩托一停在街边就上前抓住不放了,那怕只暂停5分钟进商店买个小商品也不行,动辙就要罚三、五十元,你要反对么,那就有你好果子吃了。有的担着担担到小区流动服务,城管也会紧紧跟上,只要你担担一搁下,就要你交罚款,你敢拒绝吗?可能你赖以维持生计的担担就会底朝天了。高压之下,城管是不允许你说一个“不”字的,你只有承认命运不好的份。这样的执法无疑是在对法律抹黑,但你又能奈之若何?

  四曰,城管队员的素质实在不敢恭维。城管队员都是“行政执法局”的人,当然都是公务员了。这支队伍近几年发展得迅猛庞大,但从没听说过这些人是“凡进必考”的。一打听,他们大都是拉关系进去的,难怪一些本是社会渣滓的人,怎么一下子穿起制服摇身一变当起执法的城管了呢!城管打人之所以“持久不衰”,与执法人员的素质低密不可分。城管既然是政府执法人员,就必须按公务员的标准进行录用,绝不能专门去招收那些打手。不解决这个问题,城管执法的质量是难以整肃的。

  城管打人何以成为习惯的原因虽然很多,找出几条也并非难事,难就难在“认真”二字上。说句公道话,城管对城市管理是不可或缺的执法力量,对城市管理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城管执法确有这样那样的难处,但这决不能成为野蛮执法,动手打人的理由,绝不能把政府的执法队变成打手队。现在把它纳入治理整顿的议事日程已是刻不容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