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山路军区干休所:我国历任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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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历任首席大法官

       2010年10月27日14:28 

  文/胡昌明

  编者按:在整个法官职业等级体系中,最高人民法院这个位置本身决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有着不同的地位和影响力,该文汇总并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年龄、籍贯、履历、任职经历以及主要法治思想。在共和国第61个华诞之际,在此展示9位首席大法官的风采。

  新中国成立以来,担任我国12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共有9人,也就是说我国的“首席大法官”共有9位,他们依次是沈钧儒、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江华、郑天翔、任建新、肖扬和王胜俊。

  基本介绍

  我国大法官任职时均已进入花甲之年,平均年龄为67岁,年龄最大的当数我国的第一任和第三任最高法院院长沈钧儒、谢觉哉。1949年10月1日,沈钧儒接到毛泽东主席签发任命书时,已经74岁高龄,而谢觉哉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时已经是75岁的古稀老人。最年轻的则是我国的第十任和第十一任首席大法官肖扬,其在1998年执掌最高法院时正好满60岁。

  我国历任大法官中,王胜俊仍在任职,有4位担任了5年大法官;杨秀峰、任建新和肖扬均担任大法官10年;江华担任大法官8年。

  9位首席大法官中有6位是南方省份的人,有沈钧儒(浙江省嘉兴人)、董必武(湖北省黄安人)、谢觉哉(湖南省宁乡县人)、江华(湖南省江华县人)、肖扬(广东省河源县人)、王胜俊(安徽省宿州人);籍贯是北方人的仅有杨秀峰、郑天翔和任建新3位,分别是河北省迁安县人、内蒙古凉城县人、山西省襄汾县人。

  另外,只有沈钧儒属于民主党派人士,担任过中国

  民主同盟的中央主席;其他8位均为中共党员。

  沈钧儒是清末进士,董必武和谢觉哉都中过秀才,沈钧儒和董必武先后留学日本,杨秀峰曾赴法国留学,而沈钧儒在日本私立法政大学学习日本明治维新的宪政思想与制度,董必武在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攻读的就是法律专业。其他5位大法官则都有大学学习经历或者具有大学学历,其中杨秀峰就读于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现北京师范大学前身)史地部,郑天翔曾就读于南京中央大学农学院和北京清华大学,任建新就读于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肖扬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王胜俊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

  任职前与任职后

  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长沈钧儒早在1920年就任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此后又成为近代中国最高的一批律师职业者,并被推为上海律师公会负责人,并与著名法学家董康等创建上海法科大学。

  董必武在留学日本学习法律回国后,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曾任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最高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

  谢觉哉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任中央苏维埃政府司法部长等职,在抗日战争爆发后,还担任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等。谢觉哉的主要法律经历在于其参与了各个革命时期的立法工作。

  杨秀峰、江华和郑天翔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前未从事法律工作,其中杨秀峰是我国现代著名教育家,先后担任过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华北人民监察院院长,高教部、教育部部长等职。江华先后担任过杭州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杭州市警备司令、政委、浙江省委书记等职务。郑天翔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建委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第七机械工业部部长、党组第一书记等职。

  任建新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前,从事过多项法律工作,不仅担任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等,还担任了5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肖扬在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前,曾在检察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工作15年,先后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司法部部长。

  现任的王胜俊院长从事法律工作长达23年。从1985年开始,先后任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已离任的大法官中,有5位出任过全国政协副主席,即沈钧儒、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任建新,而江华和郑天翔则分别担任过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此外,沈钧儒和董必武出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董必武还担任过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等职务,杨秀峰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任建新还担任过中国法学会会长、中国法官协会会长等职务。

  大法官们的二三轶事

  ◎沈钧儒,作为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人民的法制体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作出了很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沈钧儒在没同毛主席和周总理打招呼的情况下宣布他所领导的中国人民救国会解散,因为他认为新中国已经成立,救国会任务完成,他可以退休回家了。以至于后来周总理哭笑不得地对他说:“沈老先生,你怎么连个招呼都不打?这个组织还不能解散啊。”

  ◎董必武,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后,便全身心地投入到新中国的法律事务上,率先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思想。

  1937年年初,时任红军大学的校长林彪应邀到位于保安小卞沟的中央党校参观,被一位带着音乐般的声音、正在发言的美丽姑娘吸引了。参观完党校,林彪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向董必武倾诉了心曲,把心中的事拜托给了董老。董必武并没有忘记林彪的心事,让当时的团中央书记李克玉把林彪介绍给这位叫做刘希敏的姑娘。不久,28岁的林彪就和17岁的少女刘希敏在“红大”结了婚。婚后,刘希敏生下一个小女孩,取名叫“林小林”。董必武给林彪做了个大媒。

  ◎谢觉哉,他在司法实践中一贯主张依法办事,强调判案要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执行司法程序,指出“没有法制就谈不上什么民主”。

  1959年,以75岁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报请中央批准,恢复1956年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死刑案,必须报送案卷的做法。他说:“不看案卷,还要最高人民法院干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的机关,批案是十分严肃的事情,需要十分慎重。这件事比不得写文章,文章写错了,没关系,可以修改。死刑案子批错了,就没有修改的可能。人就一个脑袋,杀错了,人头落地了再也不能长出来。”当时,全国各地送来的案卷很多,有些好心的同志劝谢老:“你年岁这么大了,不一定看那些案卷,挂个名算了。”谢老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绝对不能挂名,人命关天,要知道,杀人的批复上都盖着谢觉哉的印章,人杀错了,那些冤死鬼来找我算账,我怎么办呀!”他对当时有的同志借口年老或身体不好,干不了实际工作,却又要挂个名的做法十分不满。

  ◎杨秀峰,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在他的主持下,制定了《晋冀鲁豫边区施政纲领》等法令法规。晚年主要从事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参与制定了许多部法律,并恢复组建了中国法学会。

  1935年,杨秀峰是北平师范大学教授。他参加和指导了“一二·九”爱国运动,还积极声援营救上海“七君子”等,因此,青年学生给他起了个“红色教授”的雅号。

  ◎江华,1980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主持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审判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江华主持人民法院系统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

  ◎任建新,参与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制定、部署实施,并始终关注这一基本方略实施进程,在任期间他亲自筹备、组织中央领导法制讲座,并审定讲稿。

  ◎肖扬,就任院长期间,全面推行法院的公开审判制度。此外,他还致力于司法改革,开启了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中国从此告别了以政治合格为主的法官任用标准,他还在任期内将死刑复核权收归到最高人民法院。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10月上半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