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三国吕布出装:特殊工种范围解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22:27
二十八、特殊工种
(一)特殊工种范围
1、什么是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
2、特殊工种包括哪些内容?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3、什么是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
4、什么是繁重体力劳动作业?
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
5、高空作业以什么为衡量标准?
高空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五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6、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算特殊工种吗?
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7、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算特殊工种吗?
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8、什么属于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在内。有毒有害作业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付产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如经常、直接、大量接触汞、苯、砷、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对硫磷、羰基镍、氯甲醚、锰、氰化物、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和二硫碳等。
(二)特殊工种认定
1、特殊工种是如何认定的?
确认企业职工从事的工种属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基本要求是三个相符,即企业所属的行业、职工从事的工种及实际劳动条件要与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文件所规定的行业、工种及其相应的劳动条件相符,或者与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件精神下文规定的工种及其相应的劳动条件相符。
根据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按照原国家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颁发的工种目录(非主管部的工种不能比照)执行,且仅限于本行业,其他行业不能参照。凡主管部没有颁布的工种,均不能按照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企业,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确认本企业的特殊工种。经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行业、工种及其劳动条件都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属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不能提前5年退休。
(三)特殊工种折算
1、从事特殊工种的工龄应当如何折算?
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半计算。但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在劳动保险条例中未规定,所以不能折算工龄。
2、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账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
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3、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满10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累计满8年。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过去曾经从事过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但是现在已经失业或者不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吗?
退休时没有单位或不在原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并不影响曾经从事过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失业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5、在外地从事过特殊工种,回到户口所在地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吗?
在外地从事过特殊工种但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来我市的人员,可以在当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需要提供所从事特殊工种时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所在企业确认特殊工种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