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经典美文:加拿大离婚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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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省移民经验交流 - 法语魁北克——魁北克移民论坛

移民到一块陌生的土地上,婚姻本应是一个寻找安慰的港湾。但是,事与愿违,新移民男女并肩而来的很多,但分道扬镳的也不少,离婚现象甚为普遍拓,据不完全统计,夫妻同移的到加拿大后移离的占70%---90左右。 一名中国新移民,妻子比他提前一年到加拿大,等他终于来的时候,妻子已经和一名有妇之夫搞上了关系,而且不能自拔,要求离婚。两对夫妇均离婚后,有外遇的一对最终也没能结合。  一名新移民女子,丈夫在中国继续做生意,她一个人在加拿大生存,认识了一名加拿大本地人,在对方热情浪漫的追求下,堕入情网。等到丈夫来到加拿大后,已习惯了另一种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她已对丈夫毫无感觉,甚至瞧不起。双方以离婚收场。 多伦多栗钧律师(John Lee)执业多年,经常要帮新移民办离婚。最近几年,新移民到来多伦多的愈来愈多,到他办公室来办离婚的人士也络绎不绝。他发现,很多移民一到加拿大就来办离婚,虽然他们并不多提离婚的理由,均以分居一年以上为依据,但久而久之,他发现多伦多的新移民离婚案大致可分以下几类: 一、在中国大陆匆匆结婚,感情基础不够。一方为永久居民或加拿大公民,另一方纯想出国,双方认识时间很短。这类夫妻有的来加后当天就不肯同居,有的同居了两、三个月后就要分手。这些配偶办离婚时还各有很多对对方不满的说辞,说明结婚是真,没感情也是真;而假结婚者办离婚十分乾脆,双方极其合作,各无怨言。 二、老夫老妻移民后双方差距太大而闹离婚。很多五十岁以上、婚龄二十年以上的老夫妻,团聚以后闹离婚,或生活几年后离婚。  这种情况多为配偶一方为新移民,另一方在加国生活已有几年。老移民已经适应了加国生活,找到了一种生活方式,而新移民一方则难以适应。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两种情况:
  1. 老移民希望配偶尽快从新移民的感觉过渡过来,却忘了当年自己也是经历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由于他对对方的要求不现实,没有能给对方机会,而是渐渐瞧不起对方。
  2. 新来到一方死也不肯适应新的环境,采取“三不政策”:不打工、不学英语、不接受现实。他们整天呆在家里,由于情绪不好,家务也不做,使在外打工的一方气得要死,久而久之,吵架成了家常便饭,双方互相贬低。这种双方生活方式差距太大成了一个普遍的移民社会问题。
栗钧指出,这种情况发生在同一时间来加的年轻新移民身上较少,因为他们地位平等,尚能共同奋斗。只要两人差距一大,婚姻出问题的机会就会增加。栗钧对后到加拿大的一方的建议是:“一定要走出去接触社会!”  栗钧还说,来自大陆的夫妇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打架动手的比加拿大本地人多,往往报警后,男人首当其冲要受到处理,加拿大法律保护妇女儿童要比大陆严厉的多。栗钧说:“加拿大本地人法制观念强一些,不太敢动手,怕警方控告。而一些大陆新移民由于来加后没有工作或一方没有工作,心情不好,常常由吵架造成动手,招来警察。在中国,警察还解决夫妻纠纷,加拿大的警察则不介入,他们只检控打人的一方。我这里就有不少夫妻打架惹上官司,要找律师辩护的,一但上了法庭,男人总会被判罚款或被拘捕。” 卑诗省的移民离婚现象和多伦多一样普遍,中侨互助会家庭辅导统筹员金佩玲统计,在她每年接到的六百个电话查询中,有一半以上是关于离婚的,其中提到分居的占七成。这名统筹员把移民家庭陷入离婚危机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类: 
  1. 太空人家庭,夫妻长期分离,其中一方在原居地谋生,年长月久,各有各的生活,再一起生活便有距离,引起磨擦; 
  2. 由于在加拿大女性移民较易找到工作,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倒置,影响男方自尊心和情绪,因为家庭琐事而爆发冲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贫穷夫妻百事哀”; 
  3. 女性到加拿大后自我意识觉醒,反省婚姻的意义,对那位一事无成,没有男人魅力的小丈夫渐趋失去了信心; 
  4. 一方发生外遇,另一方也不甘心另求心欢。

金佩玲指出,在北美这个环境下,平淡的或靠习惯来维持的婚姻极易受到挑战;很多人不懂,婚姻的每一个阶段皆需竭尽全力来维持,由其是那些新移民。她认为,传统中国家庭很多人视离婚为耻,为了下一代而勉强维持婚姻,但来到北美后,文化变了,个人的价值提升,社会束缚很松,移民在融入主流文化的时候,婚姻最易受到挑战,离婚变得更加顺意。 

栗钧律师说,在安省办离婚,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必须在安省住满一年,而双方自分居之日起就可以开始办离婚。离婚必须由省最高法院裁决,而离婚时涉及家庭的纠纷也必须在离婚时一并解决。安省的法律并未说明离婚后孩子一定归女方,要视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定,另外如果孩子一直跟着一方,法官也不愿打乱孩子的习惯;至于双方的婚姻用房,不管产权归谁,分居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占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