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6级无准考证查询:中美“居者有其屋”谁让政府买单?2011-02-14 22:48:1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00:34

2011-02-14 22:48:17
归档在 观察家 | 浏览 3186 次 | 评论 3 条
中美“居者有其屋”谁让政府买单?
美国政府最近推出一个世代最重大的房贷改革报告,建议削减政府对抵押贷款市场的支持,并逐步废除两大抵押贷款融资巨头房利美和房地美。报告说,政府“一定要确保所有美国人都可以住在他们负担得起、同时品质优良的房子,但这并不表示我们的目标是让所有美国人成为屋主”。 奥巴马政府官员表示,国家已经无法承担居者有其屋的计划,认为协助一些人租房子将会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说,政府的计划是进行重大改革”,关闭获得政府资助、占美国房贷融资最大市场份额的房利美(Fannie Mae )和房地美(Freddie Mac),以让私人业界接手。 为此,政府还将采取终止对中产阶级任何贷款担保,但一般不会削减利率和政府向私人公司创立的抵押投资提供担保等措施。
这就意味着美国政府方面今后将逐步取消承担“居者有其屋”的承诺。那么,中国政府能够承担居者有其屋吗?对此,目前尚不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普遍表态。但从国家有关文件和一些地方政府雄心勃勃的作法来看,似乎中国政府远胜美国一筹。请看如下意向性信息:
例(1):2010“国十条”第(六)条:“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第(七)条:“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例(2):2011新“国八条”第(二)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例(3):《重庆:保障性住房让“新市民”和困难户住有所居》文章:“未来3年内,重庆市将在主城区、6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两个卫星城等人口聚集度高、住房矛盾突出的区域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同时,开展危旧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各类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至4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这既包含了原有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还延伸到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能够真正满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让中低收入群体‘居者有其屋’。”
例(1)2010“国十条”和例(2)2011新“国八条”所摘取的内容,未见“居者有其屋”的提法,但国家是非常强调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要求尽量解决好民众的住房问题。例(3)《重庆:保障性住房让“新市民”和困难户住有所居》一文,就直接提出让中低收入群体“居者有其屋”的目标了。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讲话中也提出过“居者有其屋”的目标。由此看来,在中国特别是中国的一些地方(如重庆)政府的雄心壮志和宏伟目标的确远胜美国一筹。
以上三例,均属尚待实现的目标性信息,并非实有其屋。
不过应该看到,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尚欠发达、仍处发展中国家地位的国情来说,要实现“居者有其屋”,恐怕还得加大力度并等待些时日,即便对重庆来说也并非易事。试想,每年每月每日,有多少农村人口涌入大中小城市?现在的入城人员中到底有多少无房户?还有多少窝居、群居男女,一股脑儿挤在狭窄的角落里生活着?所有这些如果政府有能耐,能够出钱出力去解决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民众固然求之不得,就怕到时难于兑现,而让无房者大失所望。
国家解决百姓住房问题,除政府努力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尽量建设好保障性住房满足部分无房户需求的同时,还有别的办法吗?恐怕得走群众路线,问问广大民众,看看他们还有什么别的辅助性办法,帮助政府排忧解难。比如放宽民企,由民众自助解决一部分,等等。当然像重庆那样有实力有底气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政府,就不应该包含在内了。
须知,美国政府今后将逐步取消承担“居者有其屋”的承诺,是指政府今后将逐步取消承担“居者有其屋”的承诺,关闭对获得政府资助、占美国房贷融资最大市场份额的房利美(Fannie Mae )和房地美(Freddie Mac)的扶持,以让私人业界接手,资金向私人公司倾斜,意味着美国政府由此减轻负担,不再出钱为百姓住房买单,并非美国社会从此不保证“居者有其屋”。中国是公有制国家,跟美国的国情有所区别,政策自然有所差别。尽管各自国情不同,终结点不应该相距太远。不过,中国如果不放宽民企这一块,那么实现“居者有其屋”,只能全由政府买单了。
简明答案是:中美两国实现“居者有其屋”,在美国,已决定不再让政府买单;中国现阶段,基本上是让政府为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买单。
中美两国到底能否实现“居者有其屋”?从社会所有制和长远的总体的方向来看,答案当然是中国,舍我者其谁?但愿不是新的哥德巴赫猜想。
中国人一定要实现“居者有其屋”,也一定会实现这个宏伟目标。
 

0

上一篇 << 制度最后专了穆巴拉克的政
父母官爱人民 [2011-02-15 09:55:41 AM]
我们应该全面推行房产税,向农民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此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解决政府财政困难。按照国际惯例有房必纳税应与国际接轨,农民的房屋占据了大量土地,白白使用国家土地应成为历史。

LYJason [2011-02-15 10:48:31 AM]
只要房价不是天价就行。现在房价的超高额利润,使得绝大多数人成为房奴,富不起来。(欢迎点评《加速推进民主统一中国》《民主是百姓共同的大事》等63篇原创文章)

文森特也 [2011-02-15 02:20:25 PM]
关键一,政府能拿得出多少资金来建房?现在方方面面都要政府埋单,哪也不能少。关键二,有资格入住的人对这房子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