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笑话带翻译爆笑:关于学生转学及寄读的补充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6:52:35
漳州实验中学董事会
漳实中董[2011]01号
关于学生转学及寄读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现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转学及寄读的补充规定。
一、转学
(一)转出学籍
1、学生需转出学籍时,首先由学生家长在本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交年段长审核签名,方可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转学(转出)审批表》。
2、班主任、段长确认该生各项收费已结算清楚后,方可在审批表上签名,再经教务处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并经校长及董事长同意后,教务处才可给予办理转出学籍的有关手续。
(二)转入学籍
1、转入学籍手续应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原则上不予办理中途转学。要求转入我校的学生,初中部要求先寄读一年,高中部要求先寄读一学期。学期满时,初中学生成绩位于年段中等以上水平,高中学生成绩位于年段总名次的65%之内(教师子女除外),且在校表现良好的,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年段将该生的转学申请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核实并汇总后,将汇总表报分管副校长审批,并经校长及董事长同意后,再由董事会盖章备案,教务处方可给予办理转学籍手续,同时教务处应将董事会备案盖章的汇总表存档。
注:汇总表应体现其学期或学年的各科综合成绩及年段排名。
2、六所学校(福州一中、厦门双十、厦门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漳州一中)的正取生可以中途到我校寄读,成绩位于年段中等以上且表现优秀者可以在新学期申请转入学籍。
二、寄读
1、我校原则上不在学年当中收寄读生,除了六所学校(福州一中、厦门双十、厦门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漳州一中)的正取生。
2、要求寄读的学生需到教务处报名登记,在新学年开始之际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基础水平测试,经审核,成绩和表现合格者,择优录取。寄读名单经教务处主任汇总(汇总表上应注明学校介绍人姓名),并附上测试成绩单原件,上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经校长和董事长同意后,才可办理寄读手续。
3、省一级达标校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享受寄读资格。
4、同意寄读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寄读协议书》,一学年签订一次,经班主任、年段长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若寄读生在寄读期间,表现极差,违反校规,校方有权在一学期满后,取消寄读资格。
5、教务处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寄读生名单汇总至校董办,由校董办复印给财务科,收取寄读生学费。
6、对于已超编的年段,实行退一补一的原则,不再增加寄读生。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
漳州实验中学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