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介绍情人节:潘修华:如何才是真正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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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修华:如何才是真正的公民?

时间:2011-02-14 10:27 作者:潘修华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38次

  真正的公民不但应该拥有政府对自己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的保护,而且更应该拥有参与政府权力的行使与监督的权利即政治权利。人们建立政府无非是因为自己的体力和脑力不足以保护自身的权利,需要强大的组织力量来弥补权利保护的不足。从成立之时开始,政府必成为社会中最为强大的组织力量,因为不是这样,它没有办法给治下的人们提供充分的权利保护。但如果不能对它必要的约束,政府就会有机会违背权利保护职责,反过来侵害人们的权利,而政府力量如此之强大,就使这种侵害权利的情形非常可怕。因此,人们起初愿意接受政府治理,必以拥有防范政府变质的政治权利为基本条件。由此可见,人们进入政府治理之下,从游民变成国民或者说公民的基本条件是拥有政治权利。成为公民必拥有政治权利,没有政治权利不是公民。公民起始拥有的政治权利是有可能失去的。政府执掌者为了方便牟取私利,极有可能采取哄骗、诡计、阴谋、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执政者的这种企图一旦变成现实,失去政治权利的人们就不再是公民。是故,专制之下无公民。[1]


  在失去政治权利的情况下,人们生存于政府统治之下往往是悲惨的。因为他们不仅要防范来自他人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侵害,而且极有可能还要抵御来自政府的权利侵害。因此失去了政治权利,人们在政府之下生存似乎反而不如在没有政府之下生存。古人讲苛政猛于虎大约可以算是此种情形的深切体会。由是政治权利从出世之时起就必定成为国民权利或者说公民权利的重中之重,拥有它,人们就可以督促政府履行职责,使自身的权利得到较好的保护;失去它,人们则要面对一个威胁自己生存的最大祸害,使自身权利的保有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在政治权利阙如的社会,人们的权利频频受到侵害,反抗此起彼伏,整个社会矛盾重重,危机四伏,动荡与战争蓄势待发。而一旦动荡与战争果真发生,人们则可能遭受巨大的精神创伤和财产损失,甚至有可能失去生命。避免这种悲剧发生的最好办法就是在法治的范畴中把人们本来应该拥有的政治权利逐步归还给他们,使得他们可以凭借政治权利以和平的方式捍卫其他权利。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社会矛盾与张力,驱动社会逐步归于常态,实现长治久安。


  注释


  [1] 专制者独享权力,无法作出权力监督,因此不能认为专制者是公民。


  赘余文字附录如下:


  1、人们进入政府治理之下,从游民变成国民或者说公民之时开始,政治权利的重要性对其而言就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2、人们必定是在拥有政治权利之时才会同意进入政府治理之下。如果不是这样,人们为什么要进入政府治理之下?为什么要无端地为自己增添一个更大的祸害?


  3、人们不是具备自由、权利、平等、宽容、法治等意识就已是公民。公民的概念包含着政治行动的意蕴,成为公民,必拥有政治行动的权利,并且可以凭据政治权利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没有这些,仅凭人们是不是具备所谓的公民意识,就判断他们是否是公民是荒唐的。


来源:共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