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历史上的名人:山能董事长最佳人选马厚亮涉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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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能董事长最佳人选马厚亮涉案始末

2011年01月28日17:04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我要评论(6) 字号:T|T

曾经被公认是山能董事长的最佳人选,就在山能挂牌前夜悄然被带走调查。

山东省淄博市,2010年12月18日是个天气晴朗的日子。这一天是山东省国资委对外界公布山东能源集团公司(下称山能集团)挂牌的时间,也是山能集团筹建办公室主任马厚亮原定走马上任山能集团董事长的日子。然而,马厚亮没有等到挂牌仪式,却等来司法部门几位工作人员的不速拜访。

接近马厚亮的人士向《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证实,马在18日一早就被着便装的几位人员带走协助调查,原因是“需要马厚亮提供与齐鲁银行骗贷案相关的一些材料”。接近者称,事发前几日并无丝毫征兆。

与此同时,山能集团拟定于当日举行的挂牌仪式,被无限期搁置。

事发意外

在此之前,有知情人士向本刊举报,称马厚亮将淄矿集团的10亿元资金存入齐鲁银行,并借此收受齐鲁银行给予的大额回扣。但这些涉案详情并未得到包括山东省国资委在内的官方渠道确认。据山东省国资委内部人士透露,山东省国资委已撤销了马厚亮出任即将成立的山能集团董事长一职的班子方案。

马厚亮在6家被重组煤炭集团的领导层中最为年轻,又有省管煤炭集团一把手任职经验,一度被山东煤炭界认为是掌舵未来6家省管煤炭集团的最合适人选。而马厚亮上述优势的主要经历,便来自于他供职8年的淄矿集团。

2002年,时任兖州矿业集团(下称兖矿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的马厚亮与时任淄矿集团董事长的耿加怀进行工作职位对调,马厚亮入主淄矿集团。与旗下拥有上市公司的兖矿集团相比,淄矿集团表面上相对缺乏吸引资本的优势,但实际上,这种成长空间正好成就了马厚亮的资本运营能力。接近马的人士也认为,监管缺位的没上市状态,也给马厚亮提供足够的“施展空间”。

淄矿集团多位熟知马厚亮的人士介绍,马做事干练,日常待人平和。从兖矿集团调任至淄矿集团之后,他的家人并未随他来到淄博,仍然留在兖矿集团的职工大院。“他爱人在兖矿集团工作,也可能是为了避嫌,一直没有调到淄矿集团来。”该人士对记者说。

马厚亮在任至今的数年间,淄矿集团效益不断提升。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淄矿集团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在鲁、陕、黔、滇、蒙五省区七个省区,辖有淄博矿区、济(宁)北矿区和陕西彬长矿区三个煤炭生产基地,职工总数超过2万人。2008年,淄矿集团生产原煤近1400万吨,企业总收入136亿元,实现利润9.6亿元,总资产为165亿元。

来自山东省国资委的调研数据显示,淄矿集团2009年生产原煤1323万吨,总收入138亿元,实现利润11.4亿元,总资产为196.6亿元。在山能集团整合的六家集团企业中,淄矿集团的四项数据指标排在新汶矿业、枣庄矿业之后,位列第三。

“马厚亮其实赶上了一个好时候,从2003年开始,全国的煤电油运开始紧张,煤炭价格也开始上涨,换句话说,谁来干都可以取得好的经营业绩的。”一位熟知淄矿集团的资深煤炭行业专家对《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说。

熟悉马厚亮的人士认为,齐鲁银行骗贷案的曝光,是马厚亮被调查事件的催化剂,如果齐鲁银行骗贷案不发生,马厚亮的其他经济问题不会这么受人关注,甚至有可能随着马厚亮的走马上任而“摆平”。然而,随着齐鲁银行骗贷案的恶性效应迅速扩大,马厚亮成了事件中级别相对较高的被关注对象,他在淄矿集团期间的一些重大经济问题也次第浮出水面。

本刊记者在淄博等地调查期间,有知情人士称,中纪委等部门已经到马厚亮在兖矿的家中进行调查取证,而这已经不是齐鲁银行骗贷案所应牵扯的范围。上述人士向《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表示,有关部门调查的基本方向就是“违规集资”和“小煤矿假破产”等疑点。

集资疑案

2010年8月的一天,正在外面办事的李京涛接到了一个电话,已经5年没怎么联系的原单位淄矿集团工会通知,让他去领一张2800元的存款单。

李京涛事后向本刊回忆称,这笔钱被定义为集团集资款的分红——而所谓的集资款,李京涛在企业破产时已经清算过了。在他看来,这笔钱来得很意外。

“2003年淄矿集团搞第一次集资的时候,我作为停薪留职人员可以集资2000元,当时也没有详细琢磨,就拿了2000元。2004年,淄矿集团搞了第二次集资,虽然我可以集资的额度增加了一倍多,但由于首次集资已经获得了一倍的回报,再加上利息可以完全支付第二次的集资款。可由于当时我所在的西河煤矿(淄矿集团下属煤矿)已经得到了关闭破产的批复,所以集资款已经全部返还到我个人的手里,一共4000多元。”李京涛对记者讲述了自己两次参与淄矿集团集资的过程。

距离自己领到集资的返还款已经过有5年多的时间了,突然来的分红款让李京涛有点不知所措。询问过后,李京涛得到的答复是:淄矿集团要撤销职工集资,所有本金和分红都是依据集资的花名册的返还。也就是说,虽然他的本金已经全部清算了,但他的名字仍然在集资的花名册上,所以就要按照第二次集资应该集资额度的70%支付分红。

李京涛向本刊证实,淄矿集团集资活动始于2003年,整体清算发生在2010年8月。也就是说,集资时正好是马厚亮刚刚来淄矿集团上任的时间,而分红的时间正是马卸任淄矿集团董事长、即将上任山能集团筹备办公室主任的当口。

原淄矿集团员工王维震也向记者确认了相关细节。他还表示,自2006年起,他曾连续实名举报“淄矿集团为1279名职工办理假退休骗取社保基金问题”和 “淄矿集团非法集资问题”。在马厚亮没被带走协助调查之前,中央相关部门就回应了这些举报,并已通知山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予以办理。在王维震的举报材料中,他将淄矿集团于2003年1月和2004年6月向全体职工发起的以开发济北矿区为由两次集资行为称为“非法集资”。

根据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非法集资”的对象是指社会中的不特定对象。而从集资方式和对象上看,淄矿集团的集资属于企业内部集资,对象特定,是一种变相的企业借贷行为。

然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内部集资一般应采取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而《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调查确认,淄矿集团的两次集资只是通过登记入册的方式进行,而相应集资款的有效凭证只是一张收条,并非企业债券。

更为蹊跷的是,在收条凭证的上半部分,非常明确的标注着集资方是淄矿集团旗下一家名为“康业投资”的公司,但下半部分的收款签名却是淄矿集团工会主席,出具的公章亦是淄矿集团工会的公章。

淄矿集团未回答本刊“集资方为何与签收方不是一家单位”的问题。

另一个值得推敲的地方是,淄矿集团为职工集资支付了高息,第一次集资的100%收益率以及第二次以后不低于30%的利息,都违反了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规定。

淄矿集团集资数额之巨令人咋舌。李京涛告诉本刊记者,员工集资标准按照不同岗位有所区别。2003年1月第一次集资时,一般工人为4000元,科级干部为1万元,下属矿长为100万元,而马厚亮的集资额为普通员工的100倍左右,达到160万元以上。2004年6月第二次集资时,首次集资已获得一倍的回报。同时,本金和利息作为集资基数,每人又新增了一部分金额。

上述数据亦得到王维震的确认。

“人头集资大约10000元左右。淄矿集团当时有4万名员工,总计集资约4亿元左右。”王维震表示。

“最主要的问题是集资意图。一家大型的国有煤矿,想要开发一处新煤矿,如果缺钱,为什么不找银行贷款?在2003年煤炭行情看好的时期,淄矿集团完全可以用已有的煤矿做抵押贷款。玩企业内部集资的把戏,就是给侵占济北煤矿取得的国有利润提供一种途径。”王维震对《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说。

160万元、30%以上的年收益、解除集资时接近5倍的本金返还,马厚亮在淄矿集团的集资中收益颇丰。因为其给每个参与集资的员工都带来了很好的收益,还落下了一个好名声。其过程的违规并未被注视。

“这就是典型的侵占国有资产收益。”王维震对记者说,如果按照平均值估算,至少有二三十亿元的国有资产利润通过集资分红的形式给分掉了。

在集资事件中,马厚亮未在任何场合解释他本人最初集资的160万元的来历。据知情人透露,与马厚亮一起被带走协助调查的几个人当中,就有淄博当地银行——齐鲁银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银行方面亦有涉案,很可能与该副行长在淄矿集团集资的时候,为马厚亮等淄矿集团高管违规批贷集资款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