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湖新城房价暴涨:解除劳动合同与提前退休一性补偿支出的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6:05:35
(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 纳税筹划师 税收学博士 肖太寿)
(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1、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老王取得的一次性补偿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500000-15000×3)÷12-2000]×25%-1375}×12=91250元。
2、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第二条规定:“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该规定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出台而作废)。
例如,王明是甲公司原总经理,再过几个月就年满60周岁准备退休,目前已经退居二线。2010年7月,为了表彰王明20多年来对甲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甲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老王退休前一次性奖励老王5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老王取得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500000÷36=13888.89元,13888.89-2000=11888.89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500000÷36-2000)×20%-375]×36=7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