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哪家医院男科最好:醉酒驾车频发,已到重典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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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爱心斑马线上撞死一名打工妹醉酒驾车频发,已到重典时代?宗鹤整理   2009.08.07      A02版:重点·声音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据 《杭州日报》报道, 8月4日晚,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在杭州莫干山路电视台附近的爱心斑马线上,撞死了一名打工妹。据了解,肇事男子名叫魏志刚,系酒后驾车,肇事后同在车内的一名女子曾出面顶包。

这叫人如何不愤怒呢?

    此时,杭州 “胡斌案”一审判决后激起的涟漪还未彻底平息。当晚,当地电视台的一名主持人在播报这则新闻时,气愤难当,竟然破口大骂, “他们开那么快要干吗?赶着去投胎吗?!”屏幕里激烈的言辞出乎观众意料,粗口虽然和主持人的身份不相称,但他的情绪却未必不正确。

    能不愤怒吗?这时候的愤怒,已经和 “保时捷”、 “打工妹”这样代表阶层身份的标签不相关了,而和生命有关,和行人的安全感有关,和作为一个城市公民的荣誉感有关。在杭州胡斌飙车撞死人被判三年之后,在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致4死1伤被判死刑后,在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致5死4伤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之后,醉酒驾车致人伤亡的事件依然接二连三地发生,或轻或重的法律惩处似乎并没能足够地警醒那些肇事司机,这叫人如何不愤怒呢?

    可愤怒之后又能怎样?对杭州保时捷肇事案,媒体和舆论的关注热情远比不上胡斌案。也许在几天之后,它就将淹没在信息的汪洋大海而里不见踪影。可它和胡斌案造成的后果又有什么根本不同吗?似乎没有,肇事的地点同样是在斑马线上,逝去的同样是一个年轻的生命,但是,保时捷交通肇事案很难再激荡起像胡斌案那样的社会效应了。

杭州醉驾案将再度考问司法正义

    从初步明确的案情看,杭州保时捷醉驾案并不是一个棘手的案件,却极有可能因为一个先例而变得无比棘手。若以法典和司法解释,以交通肇事罪论处,犯罪嫌疑人并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则至多判刑7年,这让已经焦灼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的民意如何心满意足?若循成都醉驾案的判决,课以无期徒刑或者极刑,等于是在伤痕累累的法律身上再狠狠捅上一刀,纵然暂时安抚了民意,却让法律的颜面和公信力荡然无存。

    最佳的解决路径,亦是当务之急,仍在于尽快修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定性和量刑。如果认为15年的最高刑期不足以威慑与预防犯罪,完全可以增加量刑幅度到无期,乃至死缓和死刑。据报道,最高法院最近已就 “酒后驾驶”、 “危险驾驶”召开了司法研讨会,与会专家建议刑法修正案应该增设危险驾驶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但 “乱世用重典”, “重罚之下,必有顺民”的政法策略能否取得相应的效果?

    在残缺的法律与饥渴的民意之间,在现存的含金量不高的正义与未来同样虚幻难辨的正义之间,它必须做出一个艰难的抉择。

    醉酒驾驶如此泛滥成灾,不仅是法律惩处不力——成都的死刑判决难道不足以震慑杭州司机?还在于社会逐渐失控的自治心理,长久以来所沉积的杀气腾腾的戾气,对交通规则以致对所有规则的漠视,最终引发对生命的漠视。毋宁说,对后者的治理更为关键。

保时捷撞死打工女呼唤交通重典时代

    “欺实码”事件刚落幕,杭州再次陷入与 “速度”相关的话题之中。在一条为 “70码”事件而设立的爱心斑马线上, 17岁打工妹马芳芳在凄厉的刹车声中成了又一位可怜的谭卓。胡斌飙车案的教训历历在目,为何世人不去汲取教训?

    胡斌案刚刚结束,现在的胡斌正在服刑。在事件之末,胡斌的声声泣语在呼唤公众的同情和谅解,诚然,许多民众也在网上留下了宽容的语句,可公众的同情仍换不来社会飙车案的终结,就在胡斌转身而去之后,我们再一次体味到了速度的可怕。

    胡斌案的犯罪成本触手可及,我们完全可以拿来当做 “镜鉴”——赔偿的113万元、胡斌判刑三年。对于富家子弟来说,这个成本显然是低了,能开价值100万元以上座驾的人又何以会在乎区区百万赔偿?而没有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之下,判刑三年的时间又显得短了。如此低廉的犯罪成本,让那些 “富而又骄”的纨绔子弟对飙车撞人案怎能有所胆怯?!

    富家子弟们的 “有恃无恐”就是在欺凌法律的正义和百姓的安全,虽说他们在主观意图上也非有意,但从低廉的犯罪成本来说,是法律的软弱加剧了这种有意。从最近几月来的交通肇事案看,我国的交通确实可以称得上“乱世”了。正所谓 “乱世重典”,这个时候,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是时候写入交通法规了。

舆论理性以警方公信为前提

    悲剧无情地重复,行人的鲜血在杭州斑马线上,刷出血淋淋的新一季网络流行语——“上有天堂,下有 ‘速’杭”。这样的悲愤调侃中,蕴藉着怎样的悲哀和愤怒,只能从新闻跟帖中一一寻觅。

    此前舆论在这方面走的弯路,不应在保时捷撞人案中重演,舆论不必将焦点集中于 “保时捷与打工妹”这一反差强烈的对比上。斑马线上只应存在守法违法之分,而无身份财富之别。此案应为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那么事发时交通指示灯的情况如何,斑马线上的行人是否严格遵照指示灯而行?车辆有无超速或加速抢道行为?目击者称,事发时肇事车辆主驾位置上是一名男子,但副驾位置的女子事后谎称是自己在驾驶,警方对此会如何认定?案发全程有无监控录像,可否对外完全公开视频信息?

    这些问题如何求解,考验着警方的执法公信。我们愿意相信公共舆论的理性,但前提是在公权部门秉公执法的理想状态下。为 “七十码”事件专设的 “爱心斑马线”受此之辱,本就不甚光彩。假如今后警方调查结果再整出个类似丑闻,还希望舆论不要“仇富”,单方面地保持克制和理性,那简直就太搞笑了。

危险驾驶怎么判应有明确司法解释

    在交通肇事案数量呈线性递增趋势的今天,对于酒后驾驶、包含飙车在内的危险驾驶等,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适用怎样的罪名,显然应该有更清楚的呈现,而不是靠大家猜猜猜。

    有人抱怨说,魏志刚还敢酒后超速驾车,是受了胡斌被判太轻的刺激——这当然只是种揣测,但内中逻辑倒也不是完全无理。胡斌被判三年为什么有人悲愤不已?孙伟铭被判死刑为什么被称为 “醉驾拐点”?公众实际上只是按照自己朴素的感觉,将这些案例当成 “信号灯”。这种“信号灯”怎么闪下去,对 “热爱”飙车的、 “热爱”酒后开车的,抑制,还是放纵,不可能毫无指示作用。

    白岩松前两天在电视上读了个 “灰色段子”:在杭州,你是可以飙车的,因为即使撞死人最多三年;在成都,千万不要再酒后驾车了,因为如果撞死人的话,你就容易判死刑;在南京,最近一段时间先别酒后驾车,因为究竟怎么判现在还不知道,观望观望……这是什么?这就是信号灯乱闪之下,驾车者心态的现实映照。

    往长远看,提高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或者在 “偏轻”与“偏重”之间增设一个 “危险驾驶罪”,是顺应舆论指责交通违法成本偏低、各类危驾 “马路杀人”频发的应对之策。但当务之急,是对类似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作出司法解释,让公众能看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有引导民众行为的责任,也应释放好这种能力。

(宗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