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东太湖好玩么:新京报:正阳命案,有证据才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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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正阳命案,有证据才有真相

王刚桥

2011年01月06日09:26    来源:《新京报》

 

1月3日发生在河南省正阳县慎水河治理工程施工现场的“李莉命案”,经由网络传播已成一宗超越地域的公共事件。“李莉命案”有着众多现场目击证人,河南电视台还播出了一段由网民拍摄的手机视频:李莉倒在车下后,现场的公安、水利部门工作人员视而不见,甚至嬉笑。手机视频里的这一细节,正是“李莉命案”由个案演变为公共事件的重要原因。

  自2008年“瓮安事件”后,舆情危机应对备受关注。“早说话,会说话,说真话”,“不失语,不妄语,不乱语“,“速报事实,慎报原因,依法处置”等信息披露原则,在各色讲义、文件里流传甚广。但仍有地方官员缺乏对民意乃至对生命的敬畏,在公共信息披露中也缺乏对事实和真相的尊重。

  据报道,1月4日18时,正阳县委宣传部为媒体发来落款为“正阳县慎水河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情况说明,在证明力上,这种“自说自话”较之手机视频要弱得多。手机视频作为证据材料的一种,向受众提供了特定时空里的现场情况。在“情况说明”中,人们却只看到了事实结论,而看不到任何的证据材料。这一“答辩”遭遇更大的网络质疑,当在意料之中。

  其实,公众更期待的,是调查机关的信息披露。事故当天,驾驶挖掘机的司机已被控制,目前调查组正在对其进行调查。但是,正阳官方并没有披露调查组的组成及具体的工作进展。“调查组”并非严谨的司法用语,也不能当然代表司法。随着“公民围观团”的兴起,“调查组”甚至还可能是民间性质。而在法律上,能对公民实施“控制”的单位,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公众最迫切想知道的,是哪个公权力机关正在调查此案?如已立案,案由又是什么?

  “情况说明”认定李莉“以河道治理离其住宅较近为由阻挠施工,从河坡上意外滑倒到正在旋转的挖掘机上,经抢救无效死亡”。李莉是不是真的“意外滑倒”,在李莉“滑倒”后挖掘机是否停止了工作,在场的责任官员在事发后是否继续指挥施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命案发生是否确有面带微笑,这些事实都还存疑,并有待证据证明。

  正阳方面要洗脱自身的嫌疑,至少要针对网友和目击者提供的视频资料等证据说话。正阳宣传部门的回应还提到,“官方录像显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去营救,并没有无视和嬉笑。”问题是,官方录像在哪里呢?如此重要的证据,为何不及时公开让公众综合判断事实的真相。

  公权力并不当然具有公信力,公信来自于证据。所谓“有图有真相”,实则是“有证据才有真相”。一昧否认而不予提供任何证据只能代表底气的不足。(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