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集体户口挂靠:微博寻子全民营救掀热潮 保护儿童须落实有法必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24:52


警方通过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网上照片比对辨认,截至目前已经顺利解救6名被拐卖儿童。记者在对广东和江苏两地解救的两名被拐卖儿童持续关注后,又了解到新的情况。

微博开通13天就吸引了近七万多人浏览。不少民众也都加入到街拍乞讨儿童的行列,截止昨天微博的照片数量超过1300多张。在众多网友的热情帮助下,在深圳工作的彭先生通过“微博”找到了已经失踪3年的孩子彭文乐。记者在昨天下午打通他的电话时,他正在警方的陪同下接回自己的孩子。
彭先生:小孩子在深圳丢的,丢了三年,被拐在江苏来了,一个学生放假回家看到,通过微博举报的,今天下午见到的。
昨天晚间,我们试图再次与他联络时,他表示,孩子已经长大了,已经上小学了,不想因为此事再让孩子受到媒体或他人的袭扰。我们也都表示理解。在这里祝愿小彭文乐在父母的呵护下能幸福快乐地成长。
相对于深圳彭先生,同样在昨天试图与孩子相聚的陕西榆林的常先生却再次受到了打击。记者了解到,在广东珠海被拍摄到的那名乞讨儿童并不是陕西榆林郏县常先生的儿子常懂懂。与乞讨孩子相伴随的大人是这个孩子的亲生父亲。得知这个消息,我们所有人都感到十分遗憾。
此前中国之声记者采访陕西榆林郏县常先生时,他还非常的兴奋,认为照片上的孩子很可能就是自己丢失3年的孩子常懂懂。
记者:孩子是什么时候走失的?
常先生:08年,08年12月份。一直在找,但是没办法,昨天一个朋友跟我说微博上有个小孩跟我家孩子差不多,90%是我家小孩。确实很像,听说这个消息我还挺高兴的。
当记者从微博上得知比对结果后再给常先生打电话时接电话的却是他的弟弟。满怀希望的常先生受到沉重打击,悲伤过度的他不愿再接受媒体的采访。
常先生的弟弟说照片上的孩子实在太像常懂懂了,但经过DNA比对却不是,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
常先生弟弟:DNA的样本我们已经都报了数据库了,都有的。那边对比一下。经过那个DNA对比说那个是亲父子俩。
常先生的弟弟说自从有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全家人就在不断地关注。
常先生弟弟:今年不是年初刚开始有这个“乞讨儿童”微博吗。我也就是经常是看一下、看一下的,有时间就看看。那天我们早上看了一早上900多张照片都没有,到了晚上,我们一块的一个朋友他说新传上来由一个照片非常像,我一看那100%是我们的孩子,太像了。我们会继续找下去。

资料图片:家长们展示自己制作的长达百米的“寻子墙”。
尽管这次没能找到孩子,但常先生表示还将不断地关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
最后常先生表示想通过中国之声向广大听众、网友再次强调一下自家丢失孩子的特征,希望能有更多的好心人能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小常懂懂。
常先生:叫常懂懂,经常地常,懂事的懂。现在是7周岁。他在脖子下面有一条明显的烧伤疤痕,有三厘米左右。
在众多充满爱心的网友、志愿者的关注支持下,记者看到,到目前已经有1300多张网友街拍乞讨儿童照片被发布在微博上。短短的14天时间也有5名孩子得照片被失踪孩童的家长指认对比。尽管存在时间久远,照片指认不准确的弊病,但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上我们看到了人心向善,看到了友爱互助,相信在数以万计的网友、热心人的共同努力下,像小常懂懂这样的失踪儿童终究会与他的父母团聚。
洪道德:不一定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因为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肖像权如果在不是恶意贬损,或者是利用人的肖像进行谋利的话就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但是至少他构成了对孩子的合法权益的侵犯,也就是说有违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儿童这个方面的规定。
除了法律上的问题,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丁兆林认为,靠微博打拐在制度上也不合理。网友的参与是有效的外部监督,而相关部门的打击力度和问责制度是否到位,才是解决拐卖儿童问题的根本。
丁兆林:用微博的这种方式来救助这些失散的儿童,首先引起了更多的人关注我觉得这是一个好的事情,但是绝不能因为有更多人关注让这个事情走偏了,最本质还是对犯罪行为的打击,这种打击或者说这种法律体系的严密和执行的常态化这才是要解决问题的根本。
微博仅仅是提供信息而已,或者说是引起更多人的关注而已,千万不能把这种关注本身当成打击犯罪的一个杀手锏,最可怕的是他像潮流一样会迅速的来,又会迅速的走,而这种打击犯罪和法律体系这个角度来讲不会是一种风也不会是一种潮流,会是常态化的、持续的,受到国家机关的严格把控的,这样一种行为。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在这波全民解救被拐儿童的热潮中,陆续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将为被拐儿童提案。对此,洪道德教授表示,目前在儿童保护方面,我国并不存在法律空白,在“有法可依”之后,代表和委员们应更多地关注如何实现“有法必依”。
洪道德:如果在两会期间提一些提案和建议的话,我倒是觉得他们应该着重于儿童保护法律的落实方面,而不是说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再去制定一些新的法律。在我看来,我国关于儿童保护这方面的法律,无论是行政的还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我认为都已经相当的完备了,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在保护儿童这方面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下一步就是怎么能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了,也就是怎么去落实这个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