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拉拉裤真假辨别:春节加班费“调查结果”尴尬了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57:11
春节加班费“调查结果”尴尬了谁?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春节期间,除了可以在家吃年夜饭、放炮竹的朋友们,还有很多人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按照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平常工资的三倍工资。这一规定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2月3日中国广播网)

  让人尴尬的是,采访中记者发现,春节期间加班的劳动者大多都接受了单位的加班安排。但对于加班费如何支付,有明确说法和认识的人并不多。而用人单位即使给员工发加班费,也远低于法定要求。如河南一家乡镇陶瓷厂不仅今年春节,去年国庆、“五一”上班期间,老板一分钱的加班费都没发,而且几年都是这样子。

  然而,更让人尴尬的是,虽说得不到应得的三倍工资,但很多人由于担心给领导提加班费的事怕被炒鱿鱼,选择的不是投诉维权而是沉默。对此,笔者感到,这些来,虽然节日加班费的话题劳动保障部门和媒体逢节就提,但兑现节日加班费,还是“想说爱你不容易”。于是笔者就想到,如此尴尬的春节加班费究竟尴尬了谁呢?

  尴尬了法律的尊严。节日加班费,包含着对法律的遵守。让劳动者利用休息时间为企业、单位劳动,就应当也必须支付额外报酬,这已是世界共识。更是劳动法所明确规定的。而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既然有关劳动法规定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就应自觉严格地按规定执行。如果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支付加班费,就不仅仅是少支付职工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对法律的践踏。直接反映着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法律意识和法制环境的好坏。

  尴尬了劳动的尊严。让人民群众更有尊严的生活,这是党和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在这种承诺之下,劳动最光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这是劳动的尊严,也是劳动者的尊严,更是人更有尊严生活的起码尊严。正因为此,笔者感到,工人加班了,法律也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费。这是对劳动的尊重,也是对劳动者的尊重,否则若用人单位少支付或不支付加班费,除了践踏法律,更是对劳动和劳动者尊严的无端践踏。用调查对象的话说,“其实,俺要的不仅仅是加班费,俺要的是企业对俺工人劳动的尊重”。

  尴尬了执法的尊严。法律规定了,工人也加班了,接下来,如何依法兑付工人的节日加班费,固然需要企业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意识和工人积极维权意识的增强,然而,当这两种意识都不强,或企业经营者故意违法、工人因处弱势不能或不敢维权的时候,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劳动者尊严的责任就客观地落在了执法者的身上了,而这又正是执法的尊严所在。正如调查对象所希望的那样,“我们希望市里的劳动保障和监察部门能够到企业里来,经常检查检查,到车间一线来,了解一下真实情况”。在这个基础上,要加大执法力度,促使企业依法无条件地支付工人的加班费。否则,如果执法部门和执法者仅仅满足于过节发个“节日加班费提示”或“节日加班费计算方法”,法律的尊严和劳动的尊严照样得不到维护,那么,执法的尊严最终也会威风扫地。

  综上可见,对于个人而言,“加班费”不是小事,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于国家而言,解决好“加班费”兑现难问题同样不是小事,关系着法律的权威。期待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支付“加班费”,也期待劳动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期待政府能拿出更为有效的措施,让劳动者拿到“加班费”不再成为奢望。(王廷连) 请假扣薪很大胆 加班加薪手太软  春节临近,为了破解“用工荒”这一难题,服装企业各出奇招。雅戈尔集团的子公司宁波雅戈尔日中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日前发出通知称,工人春节前后请假将扣三倍工资。这被称为“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1月25日《北京晨报》)

  这份“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并没有明令禁止请假,也没有强制加班,只是在请假制度上加了一个扣三倍工资的“罚”码,就让工人不敢请假,乖乖地呆在厂里加班。

  这就怪了,在《劳动法》里只有“带薪休假”和“加班享受三倍工资”的规定,哪有“请假将扣三倍工资”规定?“请假将扣三倍工资”显然是个“土政策”,企业制定这个“土政策”用意非常明显,就是想用工人的权利作抵押,逼迫工人加班。

  现实生活中,职工“被全勤”、“被加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很多企业在请假扣钱时“很大胆”,而在加薪时却“手太软”。由此可见,在强悍的企业面前,劳动者的博弈能力是何等的孱弱。“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时近年关,企业应该对职工多一些体恤,多一些人文化的关怀。企业要想真正留住员工的“人”,还必须留住员工的“心”。而要留住员工的“心”,必须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比如说,落实好“带薪休假”与“加班加薪”制度。唯如此,才能让员工更加体面的劳动,而员工自然也会把企业放在心上的。 (李继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