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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警惕网络推手误导网上舆论

2011年02月05日 10:1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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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误导必须制止 网络力量源自真实

网络媒体专家表示,在网络推手的恶意误导下,一些网民往往在事实真相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被种种因素左右,非理性表达看法,致使网上舆论距离事实真相越来越远。

“我爸是李刚”在网上被热炒后,有网帖披露,李刚在保定市有5套房产。第一套是保定市南市区地中海别墅3栋D01,第二套是在南市区钻石嘉园,第三套在阳光北大街格林漫都,第四套是保定市高新区银杏路357号80平方米的商铺,第五套为保定市朝阳路59号中银大厦8层一商住楼房。保定市公安局纪委与保定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五套房产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网络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其中3套房子另有房主;保定市高新区银杏路最大编号为285号,根本没有357号商铺;中银大厦有限公司证实,大厦八层系中国银行保定市分行办公用房,从未向外出租、出售。

2010年年底,网上有传言称“有律师披露‘河大车祸案已经和解’”、“李一帆(即李启铭)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监外执行”。而据保定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郭磊介绍,此案属于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结案。李启铭的委托代理人与车祸受害人陈晓凤的家人已经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这一协议已经如期履行完毕。依据法律规定,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双方自行和解或在他人调解下达成和解,但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负责侦办此案的望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荆广慧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羁押在看守所。1月26日,“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案”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陈超说:“一些人认识上有一种误区,认为互联网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方,忽略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而网上所有的有害东西最终会对社会产生现实的危害。”

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张志说,发布虚假信息者,无论其行为是否造成后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为散布谣言者提供服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期待有更加精确而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界定。

吉林大学文学院传播学教授韩向东表示,在呼吁网民加强自律的同时,国内各家网站也应对自身加强管理,防止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流传。政府应对于个别不负责任的网站进行封停。在网站管理方面,国外也是这么做的。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副所长杨飞认为,应运用ID分级机制,对经常发表网络信息并通过历史检验为真实信息的作者,评定为高级;对初次发表信息或匿名发表信息的作者,评定为低级。通过ID分级,实现对读者和跟帖者的提示,形成对信息的过滤网,同时也可以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第十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了《建设绿色互联网南京宣言》,倡议网络媒体共同坚持正确导向、坚守网络文明、注重网络安全,把网络媒体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真理、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和谐的舆论阵地。

网络力量源自真实,网络发展依靠理性。有效防范和制止网络谣言传播,是维护和促进网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是社会各界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