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花生糖的做法:两场车祸促日修改交通法 劝酒者“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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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场车祸促日修改交通法 劝酒者“连坐”

2009年09月02日04:37法制日报我要评论(35) 字号:T|T

编者按

8月15日,公安部门开始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于酒后和醉酒驾车,各国法律都规定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刑事处罚措施。本版此期刊发一组本报驻美国、日本、韩国和乌克兰记者站发回的有关关国外对酒后和醉酒驾车的有关法规及其惩治的报道,以期为我国目前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提供一些借鉴。

近年,由于两起酒后驾驶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促成日本几次修改交通法及相关法律,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从统计数字看,修法对减少酒后驾驶已起到了明显效果,该类事故连年减少,2008年发生了6219起该类事故,为1998年的三分之一

本网驻东京记者 张超

设立“危险驾驶致死伤罪”

日本酒后驾车也分为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两个级别。呼气酒精浓度0.15mg以上即属酒后驾车。由于酒后驾驶屡禁不止,2002年6月将酒后驾车判定标准由呼气酒精浓度0.25mg提高到现在的0.15mg。

在行政处罚方面,今年6月,日本将违规的罚分大幅进行了上调,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15mg的罚分数由6分增加到13分,这意味着将被停止驾照90天。0.25mg以上者,处罚分数增加到25分,驾照将被吊销,且两年内不准申领,但这还是修改制度前对醉酒驾驶的处罚内容。2007年,日本新修订的交通法将醉酒驾驶罚分提高到35分,吊销驾照且3年内不准申领。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或肇事逃逸的,驾照吊销后最长10年不准申领驾照。

酒后驾车还将负刑事责任。根据2007年修订的交通法,醉酒驾驶将被处以5年以下拘役或1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人民币7.4元)以下的罚金。酒后驾驶将被处以3年以下拘役或50万日元的罚金。拒绝检查的将被处以3个月以下拘役或50万日元的罚金。

在日本,酒后驾车引发人身事故的,将以“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的罪名被起诉。刑法中该罪名并不在过失伤害罪的章节,而在伤害罪的章节,属准故意的范畴。此罪名于2001年设立,起因为一起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2000年4月,神奈川县座间市的一座大桥上。由于交警临时检查,一车辆加速逃跑后冲上人行道,致使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两名大学生被撞身亡。

肇事司机为一名男性,属无证酒后驾车。所驾车辆也没经过车检,更没上任何保险。应当说性质恶劣,但根据当时的法律,刑事上只能以“业务过失致死伤罪”的罪名定罪,最高刑5年。由于业务过失致死伤罪是在汽车并不发达的时期(明治后期)制定的,并没有考虑到交通事故的情况。夺人性命的犯罪,判罚却比盗窃罪的刑罚还轻,且不适应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

众多交通受害者的家属一起走上街头,展开了呼吁修法的签名行动。2001年10月,家属代表向法务大臣提交了签名簿,当时共募集到了37万4千余份签名。

同年11月,日本“危险驾驶致死伤罪”的刑法修正案获得了国会通过,12月25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所谓危险驾驶包括酒后驾驶、服用禁药后驾驶、严重超速、飚车、闯红灯等情形。危险驾驶致伤的处以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死的处以1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法实施第2年,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有了大幅下滑,较前一年减少了近25%。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个新问题,就是肇事逃逸案件有所增加。为此,在2007年5月修改的刑法中加大了对逃逸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汽车驾驶过失致死伤的罪名,最高刑7年,比业务过失致死伤罪的最高刑多2年。另外,加上“保护责任者遗弃罪”数罪并罚,最高刑可达20年。

劝酒者、同车者等均“连坐”

2007年修改交通法时,还加入了向饮酒的人提供车辆、向要驾驶的人提供酒类、乘坐酒后驾驶车辆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在修改交通法之前,为打击酒后驾驶的行为,警方已经在援用刑法对帮助、教唆犯罪的规定对上述酒后驾驶作为、不作为等行为进行处理。

2006年8月,33岁的公司职员及其29岁的妻子、3个最大才4岁的孩子,正常行驶在福冈市的一所跨海大桥上。一名22岁醉酒驾车的男性突然追尾并将载有这5口之家的前车撞出栏杆,坠入博多湾。3名未成年的孩子因此失去生命。

追尾后,肇事者一度企图逃跑,但因为车子受损严重,逃离现场不到300米便抛锚。司机以涉嫌违反危险驾驶致死伤罪和交通法规定的救护义务被起诉,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建议肇事司机大量喝水的同伴,他以涉嫌销毁证据罪被起诉,同车的另一名男性因对酒后驾驶不作为,以帮助犯的罪名被起诉。今年5月份,福冈高等法院二审判决该司机危险驾驶致死罪名成立,判处20年有期徒刑。被告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案发后,媒体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进行了广泛的报道,酒后驾驶问题又一次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这直接促成了交通法的上述修改,增加了对酒后驾驶行为相关人员的处罚规定。通过此次法律修改,再次强化了酒后驾驶是严重犯罪、不管积极还是消极参与也同属犯罪的观念。

根据该法,向喝了酒的人提供车辆与酒后驾驶同责,根据醉酒程度也将被停止或吊销驾照,并处以拘役或罚款。

对于向司机提供酒类或乘坐喝酒司机驾驶车辆的行为,醉酒驾车时将被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50万日元罚款,一般酒后驾车将被处以两年以下徒刑或30万日元罚款。向司机提供酒类的人,可以是饭店方,也可以是敬酒的人。

2008年,也就是此次修改交通法后的第2年,日本酒后驾车交通事故由2007年的7558起减少到6219起。根据警视厅对东京区域上半年酒后驾车交通事故的统计,今年仍保持继续减少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