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士吐司做法:重庆、上海 “房产税”实质就是物业税! 仍会导致假离婚等病态社会现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27:59

重庆、上海 “房产税”实质就是物业税!

仍会导致假离婚等病态社会现象

——再评财政部授意搞的重庆、上海“房产税”

 

复旦大学 金融与货币市场研究中心主任 谢百三教授

 

(一)   财政部硬搞“房产税”试点,开了一个绕过法律硬征新税的不好先例。

2011年1月27日晚接到上海电视台记者来电,说想请我晚上11点到SHTV演播室点评即将出台的新房产税试点方案。因我在浙江余姚上市公司调研,未能赶去——被媒体炒了很久的“房产税”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于当晚出台了。

方案出台后,市场反应一时惊人的“平静”。因为方方面面无话可说,盼着用房产税来打压房产价格的人很失望;觉得上海方案其实就是“新老划断”;不过瘾;而重庆方案稍激进一些,但主要是针对巨富人士及类“温州炒房团”等人。而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纳税的学者、有识之士也很郁闷,因为明明白白地感觉到,在财政部少数官员的坚持下,一个绕开法律、绕开全国人大审批的新税种不顾多数学者的强烈异议,硬是出台了,这开了一个改革开放以来很不好的先例。

显然,从方案细看,重庆、上海市政府似乎都并不很情愿开征此税,倒像是在财政部少数官员的授意下勉强搞的。这里渝、沪方案名义上的房产税实质上就是物业税,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规定风马牛不相及。这件事令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盛世态势、产权保护、中国综合竞争力等等都产生了深深的忧虑。

从重庆、上海在同一天晚上公布“房产税”试点方案,及财政部同一时间答记者问看,这显然是财政部官员授意下统一干的一件事,而不是渝、沪自己的独立试点。

仔细看了财政部答记者问,征收房产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该官员明显含糊其辞地回避了问题实质,只是说房产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房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云云。

在这里,财政部官员是心知肚明地回避了两个事实:第一,1986年9月15日的房产税明确规定该税主要对工业、商业住房征,城市居民是暂不征的,但重庆、上海房产税确是针对每一个居民要征,这就是国外的物业税第一特征(当然现在这个“暂”去掉也还勉强说得过去);但第二个问题更关键、更大,1986年国务院规定房产税是针对房产原值扣除折旧费后的余值征税,即10万元买的房,只对7万(扣除20-30%折旧费)征,税率一年为1.2%(税赋是不重的),而现在渝、沪都是对房产的市值征税(如重庆方案中称:对于独栋豪宅无论存量、增量都征——这里的存量就是对老房子多年涨价后的市值来计征;又如上海方案对新买的二套以上的二手房也是对多年涨价后的市值来计征。)房子现在的市值肯定比原值要高很多,甚至要高几倍,城市居民负担会重得多。这完全是地地道道的物业税,不是什么全国人大授权的房产税。全国人大授权财政部可以绕开人大来强征物业税了吗?物业税是个新税种,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开会、审批、表决、通过才能实施(包括试点)。

笔者论证过很多次:物业税是对房产加房产下的土地来征税,房产税是对土地上的房子——“房壳”来征税。“房壳”是在年年贬值的。广大读者和财政部及重庆、上海政府官员都可以去查,全国工、农、中、建、招等几百家银行都规定:10年以前买的“旧房”一律不准搞抵押贷款。他们认定这些房子已破旧了,有倒塌、被台风吹倒等危险,在年年贬值,是不能作为银行可靠抵押物的。而这些年房地产涨来涨去是下边那块珍贵的土地在涨价(所以买房子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地段。上海修世博园搞了十二条地铁、轻轨和大量城市建设,土地价格当然该涨)。但这块土地——物业中最主要、最重要、权重最大的部分,恰恰是城市居民是没有所有权的,只有70年的借用权、使用权。每个买房者都在买房时都已交足了70年的土地占用金、土地使用金了。这笔钱很贵,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对国家的赋税。现在再征“房产税”——物业税,不是重复征税了吗?

正像重庆市长黄奇帆说的,交了这些“金”,再交房产税(即物业税)就是重复征税。因此,渝、沪日前开征的房产税实质上就是物业税,而这个税是新税种,必须由全国人大投票表决通过才能实施,否则是否可以说是弄虚作假呢?

凭什么老百姓只拥有物业中不断贬值的房子——“房壳”,却要为物业中不断增值但却并不属于自己的土地来纳税、买单呢?这于经济学原理、于法理都完全不通。

财政部少数官员明知房产税与物业税的根本区别,却以完善房产税的名义来硬征物业税,这样的搞法令人不寒而栗,让人们对中国的法制建设、中国的私有产权保护、中国的和谐发展、中国的盛世延续都产生了深深的忧虑。很可能会引发大面积的海外移民潮。全国人民、城市居民、专家学者、有识之士对这个问题看得清清楚楚。

这和当年笔者状告财政部,不允许国债“010107”做回购时的情况非常相像,简直如出一辙。

(二)   重庆、上海的“房产税”方案仍然会引发假离婚等社会病态现象。

笔者前边论及过,法国当时对门窗征税,人们为了避税不得不把大量能照入阳光、流通空气的门窗堵起来,搞得民怒四起,大文学家雨果称之为“恶税”——即对阳光与空气征税。

中国目前由财政部授意搞的“房产税”试点,极可能也变成雨果笔下的“恶税”,因为它可能会引发假离婚等社会病态现象。

如上海方案:上海市从即日起对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人均60平方米超出部分征房产税。即两个条件:一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二是人均60平方米以上。那么只要假离婚,一夫一妻就可有两套20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房都不必纳税。如果为了怕房地产涨价,为自己儿子、女儿早买进一套房,又避免交沉重的房产税(假定一年要对180平方米征税,上海内环线内为4万一平米,720万*70%*0.6=3.024万元税金)那么先假离婚,再非法同居5-10年,等儿子、女儿长大了,婚嫁了,分家了再复婚就是一个虽然无奈、苦涩却又符合家庭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了。这种世上罕见的现象一定会在中国大量发生。上海方案中也提到:因婚姻等需要首次新购住房可免征房产税。不知道一些长期不结婚的大龄男女是否也不能免征此税?这正是一个黑色幽默!

此外重庆对外来的无企业、无工作、无户口的人员买的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房产税,这同样可以通过假离婚来避税。但重庆方案显然比上海方案要激进一些。

(三)   重庆方案存在着歧视富人、杀富济贫的激进倾向。

重庆方案中“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税(高档住房是指单价高于主城区新建住房平均价2倍以上(含2倍)的住房)即如果平均市价为6000元,则他们的价格为每平米1.8万及1.8万元以上。且税赋也较重。

这种做法普通百姓是不会有意见的,且很多弱势群体的居民还会窃喜、拍手称快,因为当今中国贫富差别很大,仇富心理弥漫。但从中国长期宏观全局战略上来看,应该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提倡羡富而不仇富,千方百计帮助弱势群体,给他们以学习、创业、拼搏的机会,帮他们也尽快富起来。因此从经济学的视角看,这种百姓的幸灾乐祸心理显然有传统的“红眼病”、“仇富心理”在作祟。且财政部等人认为,反正你是富人,人数又少,又不会为一点钱而抗税、逃税,因此征高税也无妨。(贾康先生在辩论中就曾明显地流露过这种“富人歧视”的激进思想)这种想法实际上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农民起义“均贫富”思想的反映。这些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当年买时也交过70年土地使用金、占有金,何以他们无论是存量、增量都须再征收房产税。这不是重复征税吗?难道对他们就不应该讲产权清晰吗?

笔者最近在浙江搞调研,宁波、慈溪、余姚、绍兴、萧山、余杭、嘉兴等地的经济搞得红红火火,发展极为迅速,一个一百万人的县级市二、三十户人家竟有七、八万家小企业,创业者们多数很成功、很富裕,他们不少人在当地买了独栋的豪宅。那么对这些豪宅将来是否也要征税?豪宅不能买了,这些成功人士几千万、上亿能买什么呢?电视、汽车、读书、吃喝行,能消费多少呢?他们挣的钱再多,不就是一堆堆纸和符号吗?请看一看,新的移民潮一次次悄悄地出现、高涨,与此不无关系——他们并不都是为富不仁、贪污腐败,他们总有不少是改革开放后的创业者、成功者,和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地主老财迥然不同。我们千万不要走北欧等国家的高福利、高税收、低增长,把能人、企业家都赶到澳、加、美去的穷国之路啊。

此外,对外地无工作、无户籍、无企业人只限买重庆一套房的规定也会使大量人才、企业家产生误解,认为重庆对外来人才之不尊不亲,有拒外心理,难道有重庆户口的人就可以买很多房子吗?导致外来人口之减少及资金大量撤走。同时还会给全国人民一个信号:每家可以去重庆买一套房是无交税之忧的。

总之,相比之下,上海方案较稳重、温和;重庆方案较激进、鲁莽。但房产税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我并不像很多人那么悲观。因为房产上涨的根本原因很多:如大学生一年600万进城,农民工一年1500万进城,各地“土地财政”对卖地之依赖,巨量货币之不断供应(73万亿之M2,为1999年12万亿的6倍多,房价也相应上涨了6-7倍),这些促使房价上涨的基本因素依然存在。所以,其效果如何,我们也只能拭目以待。(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