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工厂欠工资:为日本走私四千吨稀土者应处以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5:58:31

为日本走私四千吨稀土者应处以死刑!

 

 

    据新华网9月27日披露,日前青岛一对夫妻协助珠海发货人(稀土走私团伙)将4000多吨稀土偷梁换柱,伪装成氧化铁红企图走私出境赴日本,最终被青岛海关查获。该案走私的稀土产品价值1.05亿元,涉税1052万元,所有涉案人员都已被抓获并受到法律严惩,我们期待把这几个民族的败类及他们身后的保护伞都处以死刑。
   

   看到新闻,真是又惊又喜,惊的是有人竟然为了一己私利置国家和民族利益与不顾,喜的是幸好没有造成重大危害。也许有人会觉得笔者是大惊小怪了,是小题大做了,其实不然。
   

  首先,我们来了解稀土是什么?稀土就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镧系元素—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镥(Lu),以及与镧系的15个元素密切相关的两个元素—钪(Sc)和钇(Y)共17种元素,称为稀土元素(Rare Earth)。简称稀土(RE或R)。
   

  稀土有工业“维生素”之称,除广泛应用于电子、石油化工、冶金、机械、能源、轻工、环境保护、农业等领域外,在军事工业上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稀土是一种战略性资源。由于具有优良的光电磁等物理特性,能与其他材料组成性能各异、品种繁多的新型材料,其最显著的功能就是大幅度提高其他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比如大幅度提高用于制造坦克、飞机、导弹的钢材、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的战术性能。而且,稀土同样是电子、激光、核工业、超导等诸多高科技的润滑剂。稀土科技一旦用于军事,必然带来军事科技的跃升。从一定意义上说,美军在冷战后几次局部战争中压倒性控制,以及能够对敌人肆无忌惮地公开杀戮,正缘于稀土科技领域的超人一等。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这是邓小平1992年南巡时说的一句名言。这显然是为我国拥有大量的重要战略资源而油然而生的一种骄傲一份自豪。目前,中国稀土矿产资源储量全球第一,约占世界的五分之四强,稀土年产量占世界稀土产量的90%以上,出口总量占全球的80%。然而,在发达国家先后将稀土视为战略资源,并有所行动的时候,稀土在中国更多只被看作是换取外汇的普通商品。
   

  长期以来,我国以低廉的价格出口稀土,所谓 “宝贝卖着白菜价”。而大量的开采挖掘造成严重的植被退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据国家发改委的报告,中国的稀土冶炼分离年生产能力20万吨,超过世界年需求量的一倍。而中国的大方,造就了一些国家的贪婪。以制造业和电子工业起家的日本、韩国自身资源短缺,对稀土的依赖不言而喻。中国出口量的近70%都去了这两个国家。至于稀土储量世界第二的美国,早早便封存了国内最大的稀土矿芒廷帕斯矿,钼的生产也已停止,转而每年从我国大量进口。西欧国家储量本就不多,就更加珍爱本国稀土资源,也是我国稀土重要用户。
   

  事实上,我国政府对稀土开发不可谓不重视。早在上世纪50年代,周恩来总理就把稀土开发列入中国第一个科技发展规划。1975年,中国便成立了稀土领导小组,即便国务院机构几多调整,但专门的稀土行业管理机构却一直得以保留。1991年,稀土被列入国家保护矿种。从稀土保护的政策面来看,专门的机构,稳定的行业政策,国家一以贯之的总体控制,即便中国石油也没有这样的待遇。近些年来,国家更加意识到了如何开发利用好这种战略资源的重要性,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规范,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如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以来进行过无数次的清理工作,针对的问题包括滥挖滥采、产能过剩、秩序混乱,采取的措施包括总量控制、炸毁非法矿井、没收生产设备、司法介入、许可证、与基层政府签订责任状、与矿山签订合同书……2005年,商务部开始用税收控制稀土出口。这些措施力度之强,持续时间之长,几乎达到了管理部门的权力极限。
   

   尤其是近年来,出于环保和国家安全的考虑,我国开始限制稀土出口,可是一些走私团伙为了巨额利润,用各种手法把稀土偷运出国。根据有关数据推算,2006年至2008年,除了国内消费和正常出口之外,每年都有几十万吨稀土不知所终。
   

  为了应对这一严峻的形势,中国海关正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货物查验率,与此同时,连年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从2008年至今年共查获稀土走私约 16000多吨,为国家追回大量损失。即将出台的《2009-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规划》和《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草案,也已经将遏制稀土走私纳入其中。目前,我国海关正在开展打击稀土等矿产走私的行动,其中打击重点是走私团伙。一批批走私团伙相继落网。本文开头的一幕,就是在这个大环境下落网的“乌贼”。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稀土的主要购买国是日本、韩国、美国,前二者与中国存在种种纠纷,后者则在台湾问题上构成对中国最大的现实威胁,而且是近些年世界局部战争主要策划者发动者参与者。事实上我国与他们有些对抗已在中国东海、黄海、钓鱼岛附近上演。但是,在这些对抗发生时,很少有人想到那些真正能威胁我国的战机、舰艇与导弹,监视我国的雷达上的关键部件可能就是我国不计后果出口的稀土造就的。美日韩都是稀土科技大国。以日本为例,日本在有关稀土应用的材料科学、雷达、微电子产业上甚至拥有比美国更强的技术制造能力。美军现役武器中,潜艇用高强度钢,导弹微电子芯片的80%由日本制造,战机引擎的特种陶瓷也是日本研发……日本科学家曾夸口说,如果不用日本芯片,美国巡航导弹的精度就不是10米,而是50米。
   

   其实,稀土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任何国家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倘若缺乏必要的稀土资源、缺失必要的途径,无法获得足够的战略资源的话,不怕你科技水平高、不惧你基本能力强,都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空欢喜一场。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很有必要对类似稀土这样的战略资源加以严格控制,最好除了自身使用的一部分外,禁止出口。若能够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对管理是有法可依,对惩处是执法必严,稀土市场的乱象将能大有改观,于国于社会都一举多得。
   

  试想,假如我国的稀土被源源不断地出口或走私到日本等敌对国家的话,将来一旦发生战争,会是一种怎么样的情景?用我们的资源制造出尖端武器,变为屠杀我百姓践踏我河山的“利器”,不是莫大的悲剧吗?从这个角度看,那些妄图为了眼前利益,大肆违法走私稀土的犯罪行径,与战场上的叛徒有什么两样?与敌人的帮凶有什么不同?所以,我要说他们“该死”!
   

  尽管法律不是儿戏,不可能随意改变衡量标准,不可能任意确定判刑尺度,但很显然走私战略资源的犯罪活动,与一般意义上是牟利性走私截然不同,理应别论,从重从严打击,决不可姑息养奸。
   

   钓鱼岛事件,还在复杂演绎,还在激烈冲突,国人当警惕当觉醒当奋起。遇外患先清内忧,守长城先固根基。只要我们同仇敌忾,韬光养晦,发挥“人心齐泰山移”的精神,必将能笑看天下谁能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