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1号线地铁图纸:1997年新疆2.5 2.6骚乱事件dd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23:11:55
1998年前后,是新疆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活动最猖撅的时期。据统计,当年全疆共破获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195个,比上年增加46个,涉案人员1194人。这些组织和团伙的特点:一是由漏网的暴力恐怖分子重新纠合而成,各组织和团伙往往相互交叉,形成网络;二是集盗窃、抢劫、习武、筹资、筹枪、制造爆炸装置为一体,大多具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倾向;三是有组织地进行分裂宣传活动,将“泰比力克”(私人非法聚集在一起自由讲经)活动和“圣战”教育融于其组织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四是组织体系更加严密,有的采取抱经宣誓、酷刑考验等方式发展成员,组织成员之间大多单线联系,活动更加诡秘;五是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训练、制造爆炸装置及暴力恐怖器材的组织团伙不断增加。1998年,全疆共捣毁境内外敌对分子建立的暴力恐怖训练窝点27处,缴获一批自制炸弹、炸药、枪弹和制作工具。这些组织、团伙的成员构成复杂,其骨干分子是以负案在逃的暴力恐怖分子和坚持宗教极端思想的地下塔里甫为主。

1999年,全疆破获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案76起,涉案人员1650人。随着形势的变化,分裂势力企图进一步强化其组织系统。是年南疆破获了两起重要的暴力恐怖分裂团伙组织,一个是喀什地区以买买提明·黑力力为首的“兄弟会”,涉案人员34人,其中部分成员曾在国外恐怖训练营地受训,专门在喀什地区所属的莎车县、喀什市、疏附县一带搞暗杀等恐怖活动;另一个是和田地区的“东突厥伊斯兰解放党”(又称为“库来西团伙”),他们接受境外以艾山·买合苏木为首的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指挥,要以暴力恐怖手段解放“东突厥斯坦”,建立“伊斯兰国家”,该党在和田地区有16个分支机构,涉案人员600余人。

2.分裂性骚乱升级

1990—1999年10年间,新疆共发生影响较大的分裂性政治骚乱4起,南疆和田地区和北疆伊犁地区各2起。其中以1997年2月5日伊犁地区伊宁县发生的分裂骚乱性质最为严重,而此前1995年8月的伊宁市非法游行事件可以看成是“2·5”骚乱事件的“前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新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潜藏的分裂势力加强了在此的活动。他们最初以维吾尔民间娱乐——麦西来甫的形式搞组织串连,藉此设立了200处麦西来甫固定活动点,参加成员达4000多人。进而于1995年4月30日成立跨地区的“伊犁青年麦西来甫委员会”,并选举了总“哈孜”(即总指挥)、副总指挥等组织者和机构,利用“麦西来甫”的形式,暗中煽动宗教狂热,甚至收缴宗教税;同时还挑拨民族关系,干预基层行政和治安管理。当地政府认为“伊犁青年麦西来甫委员会”的活动远远超出了民间娱乐的范围,对社会秩序和稳定已造成了危害,遂于1995年5月底通知该委员会停止活动;8月13日,地方公安局传讯了以阿不都黑力力为首的几名顽固分子。“伊犁青年麦西来甫委员会”借此发动了“8.14”非法游行事件。参与游行者从200多人增加至800多人。游行散去后,约有300人至伊犁自治州政府对面静坐。事态平息后,有28名“伊犁麦西来甫委员会”和“8.14”非法游行的组织者被拘留,其中依法收容审查5人,批评教育14人,取保候审9人。

与此同时,主要在南疆库尔勒市活动的分裂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真主党”(以下简称“真主党”)开始插手伊犁。自1995年后,“真主党”先后派出20多名南疆籍成员前往伊犁,以讲经为名进行分裂主义和宗教“圣战”宣传,发展组织成员。1996年1月,“真主党”从乌鲁木齐派遣几名骨干赴伊宁,与被公安部门开释的“伊犁麦西来甫委员会”副总指挥阿不都黑力力等秘密会面,进一步策划分裂活动,先后在伊宁市、伊宁县的乡村秘密建立了6个地下训练点,对骨干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的暴力恐怖训练,待机而动。1997年2月5日正值农历春节大年初二,由“真主党”策划和指挥的“2·5”骚乱事件在伊宁市发生。骚乱人群打出“用《古兰经》做武器,全力同卡甫尔(阿拉伯语,意为异教徒)作斗争”等横幅,呼喊着“驱逐汉人”、“建立伊斯兰王国”等口号,从非法游行发展到打、砸、烧、杀的分裂骚乱,甚至窜入无辜群众家中杀人行凶。至2月7日,骚乱基本平息。据统计,自2月5—7日,共有7名无辜群众被残忍地杀害,其中包括一户双亲及10岁的孩子全家被杀;198名群众被打伤,其中重伤50人,另有数人失踪;地方公安干警有30人被打伤,其中重伤14人;共有39辆过往车辆(包括公安车辆)被砸、被焚,两间民房被烧。

伊犁“2·5”事件是新疆解放后发生的有组织、有预谋,持续时间长、性质最为恶劣、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最大的一次分裂骚乱,严重地危害了地方的社会稳定。

20世纪90年代的另外两起较大的分裂骚乱发生在南疆和田地区。和田市拜吐拉清真寺位于和田地区行署后侧,1994年扩建后,该寺哈提甫(主持)利用讲经宣传“圣战史”,煽动宗教狂热。1995年7月6日,和田市宗教管理与统战部门决定改任该清真寺哈提甫。少数分裂分子乘机造谣和煽动,聚集400多名不明真相的教民,呼喊着“圣战”的口号,拥向中共和田地委大院。少数混在群众中的分裂分子乘乱大打出手,制造打砸抢骚乱,部分骚乱人员还先后冲击了地区公安处和地区行署大院。骚乱中包括公安、武警人员共有67人被打伤。在劝说无效阶情况下,公安和武警果断拘留打砸抢首恶分子,平息了事态。事后法办8人。

1999年8月9日,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开宣判一名暴力恐怖分子执行死刑。在分裂势力的预谋和煽动下,一群人抢走了尸体,进而抬尸去一个大清真寺,被煽动和围观的人达2000多人。公安武警出动,截回了尸体,在指定的清真寺内举行仪式后埋葬。

3.反对和打击“东突”恐怖主义的斗争

有资料表明,当前世界上对恐怖主义的界定或定义在150种以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恐怖主义都有各自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有各自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进而形成自己的特点。因此,从世界范围讲,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只能有一个原则性的定义。至于其中具体内容,各国完全可以根据本国恐怖主义的特点进一步细化。

恐怖主义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早期恐怖主义是以暗杀为主,其大致界定是:以暗杀政府要员、军官及侦探、叛徒等危害较大的敌对个人来进行社会革命的一种政治主张。这种政治主张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俄国是最为普遍的一种革命方式,当时的“民意党”(1879年从“民粹派”中分出来建立)和“无政府主义派”都奉行过以暗杀为主的恐怖主义。今天的恐怖主义的内容已有了发展和延伸,从暗杀敌对个体延伸到纵火、爆炸、屠杀、投毒、劫持等;从制造个人恐怖发展到制造社会恐怖。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对恐怖主义做出一个原则性定义:为了达到既定的政治目的,针对无辜而实施有组织的暴力活动。

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对于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与秩序,特别是对于相关国家的稳定、安全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长期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境内外的“东突厥斯坦”(以下简称“东突”)分裂势力为实现其分裂新疆,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国”或“伊斯兰王国”的目的,在新疆及相关国家策划和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的暴力恐怖事件。根据关于“恐怖主义”的原则性定义,我们认定,“东突’分裂势力是地地道道的恐怖主义势力。

其恐怖主义行为包括以下要素:

(1)针对无辜平民,严重危害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2)以分裂新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或“伊斯兰王国”为政治目的。
(3)是分裂政党和团伙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4)采取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一系列暴力恐怖手段。
(5)煽动仇恨,宣扬暴力;或借助宗教蛊惑对异教徒的“圣战”;制造社会恐怖气氛。

对“东突”恐怖主义还要做几点说明。首先,从当前我国国内状况讲,能符合恐怖主义原则性定义的,主要是新疆“东突”势力。至于中国其他地区偶发的一些零星、无组织的暴力行为个案,大多只是刑事犯罪,而不属于恐怖主义范畴。其次,“东突”分裂主义与“东突”恐怖主义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分裂是目的,恐怖是手段。恐怖主义是敌对势力为分裂新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而采用的手段,恐怖主义手段可能依据形势的变化而变换,但分裂新疆的目的不会变。三是“东突”恐怖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有境内外两方面的因素。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在国际恐怖主义的渗透和影响下,境内外“东突”势力转向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

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资料,1990—2001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中国新疆境内制造了至少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其恐怖主义活动可分以下几类:

(1)制造爆炸。其中造成死亡的重大恶性案件包括1991年2月28日库车县客运站录像厅爆炸案,1992年2月5日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爆炸案,1993年6月17日喀什市地区农机公司办公楼爆炸案,1997年2月25日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其中1997年的乌鲁木齐市“2.25”系列公共汽车爆炸案是后果最严重的恶性案件。

1997年2月25日,正值北京举行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下午18时30分左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发生了公共汽车爆炸案。在不到5分钟之内,市中心的三条主要街道上接连发生3起公共汽车爆炸,造成当场3人死亡,6名重伤者在抢救中死亡,余下的68名伤者中重伤者28人。伤亡人员包括汉、维吾尔、回、柯尔克孜外民族的各业人员,有不少妇女、儿童和老人。爆炸案发生后,有关方面当即通知各路公共汽车进行检查,又在两辆公交车内发现因故障末爆炸的爆炸装置。

(2)实施暗杀。恐怖分子经常借助暗杀扩大影响,制造混乱。据统计,1993—2001年,有重大影响的恐怖主义暗杀事件有10起。试举1996年4月29日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阿拉哈格乡系列暗杀案为例。4月29日是穆斯林传统的古尔邦节。凌晨6时许,以牙生·毛拉买提为首的10名全副武装的恐怖分子分别闯入该乡库纳斯村居民卡吾力·托卡(男,78岁,全国劳动模范、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4户人家,采用爆炸、枪杀、行刺等手段制造了血腥的恐怖暗杀事件。恐怖分子向卡吾力·托卡家投掷了两枚手榴弹,造成卡吾力及其妻子重伤;卡吾力·托卡的弟弟被连刺7刀致死,其妻被枪杀;卡吾力·托卡的儿子被连刺9刀,其妻被连刺8刀后双双遭枪杀身亡;村干部加甫买买提明被刺成重伤。案发后,公安部门立即对恐怖分子布网搜捕,5月2日晚将这一恐怖团伙截阻在公路上,除一名被击毙外,其余8人均引爆自杀身亡。经检查,9名恐怖分子统一配备了武器及服装,随身携带统一的自杀式爆炸装置及救护药品,可见他们是一支实施暗杀等恐怖破坏的专门队伍。

(3)投毒纵火。此类恐怖案件比较典型的有3起。1998年1月30日至2月18日喀什市发生系列投毒案,恐怖分子在水中投放毒剂,致使4人中毒、1人死亡,并造成数以千计的牲畜死亡或中毒。同年5月23日,适逢周末,由境外恐怖分子策划和指挥,在乌鲁木齐商场、商厦、批发市场、旅社等人群密集区先后投放40多枚化学自燃装置,制造了15起纵火案,扬言“要将乌鲁木齐变成一片火海”。由于及时扑救,恐怖分子的阴谋没有得逞。1998年3月底,恐怖分子对南疆叶城县219国道线36公里处的天然气管道实施引爆,管道被炸起火,燃烧长达3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4)袭击政府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例如,1996年8月27日,6名恐怖分子袭击了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政府,将副乡长和一名值班的派出所干部杀害,随后闯入该乡一村,将3名治安员和1名水管员劫持到戈壁滩上杀害。1999年10月24日,恐怖分子袭击了喀什地区泽普县赛力乡派出所,造成死、伤各2人,10间房屋、1辆汽车、3辆摩托车被烧毁。

(5)利用骚乱制造恐怖气氛。其中1997年2月5日伊宁分裂骚乱中恐怖分子的犯罪最为突出。恐怖分子在打砸抢中乘乱冲入无辜群众家中,将正在过年的两户农民大小6口人全部打成重伤;在托乎其村,恐怖分子乘夜色冲进一户临街的农民家中,残忍地将全家大小3口满门杀害;50多岁的三轮车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恐怖分子用石头、棍棒活活打死;伊宁市喀尔墩乡文化站秘书蒋兆鸣被一伙暴徒用匕首捅死后,扔进点燃的纸堆里焚烧。暴徒们肆意制造恐怖气氛,狂呼:杀死—个汉人,将吓走1000汉人。

此外,以所谓“拆桥”(指暗杀民族干部与进步人士,拆除政府与民族群众之间的“桥梁”)和除“维奸”(指协助破案的民族人员)在民族干部、进步人士和群众中实施暗杀,制造恐怖。1998年开始,“东突”恐怖势力在新疆的活动发生了一些变化,境内外的“东突”恐怖组织之间的联系大大加强,境外组织直接指挥,派遣在境外经过训练的恐怖分子入境,联络发展境内组织和成员,实施恐怖活动。仅1998年当年,境外“东突”恐怖组织就派遣了100余名各类人员人境,指令他们在新疆联络和发展组织人员,等待进一步行动。特别是境外“中亚维吾尔民族联盟”,先是密令伊犁地区各恐怖组织“挖地道、修掩体、储备粮食”,做好战备;继则以境外派遣人员斯拉甫力为首的恐怖组织头目在伊宁县召开“七人会议”,密谋里应外合,于6月30日在伊犁举行恐怖暴乱。由于新疆公安部门及时侦破了这次会议,使恐怖暴乱未能得逞。在南疆地区,以艾山·买合苏木为首的境外“东突”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任命了吾斯曼·依米提为“新疆总指挥”,派遣其入境,先后在喀什、和田、阿克苏、乌鲁木齐等地建立了分部和15处恐怖活动训练点,训练了100多名恐怖骨干分子,制作了一批爆炸装置。仅在乌鲁木齐就缴获了23枚爆炸装置,以及301箱(6吨多)用于制造炸药的化学原料,另有52箱已分别运往喀什、和田、阿克苏等地。境外“东突”恐怖组织还不断向新疆偷运武器,1998年4月6日,伊犁霍尔果斯口岸在入境货物中查获夹带武器,其中有AK74型冲锋枪1枝、手枪6枝、子弹1.8万发、手雷110枚及一批军用雷管和炸药。6月2日,在南疆吐尔尕特口岸从入境货物中查获火箭弹47枚。6月24日,在塔城地区巴克图口岸入境货物中查获军用生化毒剂68支、毒剂喷雾器2套。

针对“东突”势力不断升级的暴力恐怖犯罪,自1997年起,新疆公安部门集中警力对境内恐怖主义活动展开了严厉打击。经过4年的努力,至2000年已基本遏制了“东突”恐怖势力在新疆的活动,各类暴力恐怖发案率明显下降,社会稳定,形势显著好转。

4.“东突”恐怖势力的动向

2001年9月11日,国际恐怖势力用劫持客机撞毁美国世界贸易中心大楼的方式,制造了一起特大暴力恐怖事件,给美国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在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的大背景下,与本·拉登为首的国际恐怖势力有密切联系的“东突”恐怖势力的生存和活动空间被大大压缩了。

一方面,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反恐怖主义合作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通过各种方式,有理、有据地揭露了“东突”恐怖势力的犯罪事实,使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东突”恐怖势力的真面目。特别是2002年1月21日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署名的《“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文章,在以确凿的事实揭露“东突”恐怖主义本质的同时,还揭露了“东突”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势力之间的密切联系及其所参与的恐怖活动和造成的危害。文章的发表在国际社会引起巨大的反响,1月22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鲍彻表示:“中国和美国都是恐怖主义暴力活动的受害者,都面临着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我们珍惜与中国在反恐方面的合作,我们反对在新疆或中国其他地方发生的恐怖主义暴力活动。”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历史上,还是今天,新疆一直是多民族聚居、多文化并存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单一民族居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