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公子通:我国进境物品税率调整 计算机类降至10%(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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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8日08:00财政部网站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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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税率(%)
物品名称
1
10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
30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4
50
烟、酒、化妆品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3号
海关总署:
《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见表)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注:下划线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