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力学期刊:基要神學(一)創造的神——聖經論.神論 呂沛淵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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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 上 新 人《弗》4:20-25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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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要神學 1.1 以信學神
怡晨 发表于 2010/10/20 8:45:00
基要神學(一)創造的神——聖經論.神論     呂沛淵   著    海外校園出版 前言                      列印全文--PDF
“神學”乃是“學神”,就是透過“聖經——神的話”來學習認識神,而認識神就是永生;所以,神學是生命的學習,是靈修、敬拜、讚美的生活。
本書的目的,是以淺顯易明的短篇文字,介紹基督信仰的基要真理,闡明靈命生活的關聯。因此本書的寫作重點,並非哲學思想辯論或介紹各派理論,乃是根據聖經本身所說的,精簡扼要說明福音信仰的要點。所以,內容討論盡可能加注聖經經文引據,以助讀者深入查考默想,反省信仰生活,遵行主的話,喚起靈修敬拜,活在神面前。
全書根據聖經三一真神的信仰,共分三卷:
卷一“創造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Creator”,以“上帝的啟示曉諭”為中心,來查考“聖經論”與“神論”;
卷二“救贖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Redeemer”,以“基督的十架代贖”為焦點,來研究“人論”與“基督論”;
卷三“施恩的神 God revealed as the Applier”,以“聖靈的實現救恩”為重心,來解釋“救恩論”、“教會論”、“末世論”。
每卷皆為八課,每課都有閱讀內容與討論題目,可作個人研究或小組討論之用。
第一課 神 學 :以 信 學 神
一、何謂“神學”
“神學 Theology”是由希臘字“Theos 神”與“logos 學”所組成,意即“學習認識神”。簡言之,“神學”即是“學神”,乃是靈修、敬拜、讚美的生活。
誠如中世紀神學家阿奎納 Thomas Aquinas 所言:“神學乃是為神所教導、教導我們認識神、引導我們歸向神”。所以“神學”就是“靈修,靈命造就”,就是聖經所說的:“屬靈的人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給屬靈的人聽”(林前二13)。
“神學”是以“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即聖經,神的話)來學習認識神。我們必須照著神自己所啟示的來做神學討論與研究。
正如現代神學家巴刻 J. I. Packer 給“神學”所下的定義:學習聆聽聖靈在聖經中所說的話,照著遵行來改正指引我們的生活。
因此,在談論神學之前,必須先以“主啊請說,僕人敬聽”的心謙卑聆聽神的話。唯有如此,神學研究才會正本清源,才會帶來生活的實效。如此的神學才會使人真正認識神,學神。
真正認識神的人,必然愛神、服事神。所以,“神學”就是學神、愛神、事神,這是一體的三面,缺一不可。誠如十二世紀的著名禱文“每日求主三件事”所說的:“更清楚認識你,更親密愛你,更緊緊跟隨你”。這應是每一位神的兒女(學神的人)的心態與心願。
由此可見,神學並非只是研究一些關於神的事情,乃是親身認識神,與神有生命連結的關係。神學即是生命的工作,也就是信仰與生活,並非理論與空談。所以,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就不能從事真正的神學研究。
二、“神學”的前提
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告訴我們,人必須有“信”才能到神面前來從事神學研究(即過“學神”的生活),得神的喜悅,此即神學的前提。凡到神面前來學習認識神、愛神、服事神的人,必須“信”兩件事,即在信仰的“根基 foundation”與“功用 function”兩方面:
1. “信有神”──信仰的根基
照原文直譯應為“believe that He is 信神是神,如其所是”。換句話說,來到神面前的人,首先不只是要相信有神的存在,更是要相信這位神是自有永有,絕對的真神;人不可照著自己有限的想法,不論是來自意念(賽五十五8、9)、理性(伯十一7)、經驗(賽四十18),或傳統(可七8、9)自以為是地來認識神。
人必須照著神所定規的方式來學習認識神,即照神在主基督耶穌裡所啟示的,不然神學研究就變成“世人的理學、虛空的妄言”的俘虜,依循“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求新求變(西二6-10)。
換言之,神學乃是藉著“信”來學習認識神、傳講神、榮耀神、享受神。“信”是從聽道而來的,而聽道是從基督的話(即聖經)而來的(羅十17)。神學可說是以研讀神的話、信靠神的話來認識神。所以,以聖經為本的“信”才是神學的根基。
2. “信神賞賜那尋求神的人”── 信仰的功用
不信的人、沒有信心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因此,神學的出發點必須是信心,尋求神在基督裡的啟示。此處“尋求”是指“專心真誠尋求”(耶廿九13;徒十五17),也就是以心靈和誠實,在聖靈裡按真理來敬拜神。
換句話說,尋求神的人必須以在聖靈裡的心靈,按真理的誠實來學習認識敬拜神。事實上,天父同時在尋找這樣的人來敬拜神(約四23-24)。主應許凡尋找的就必尋見,叩門的就給開門(太七7-11)。神對那尋求神的人所給的賞賜是極大的(創十五1),那“賞賜”是永生、榮耀、尊貴、平安(羅二7-10),是靈魂的救恩,與那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一8-9)。詩篇四十三篇三至四節乃是每一位尋求學神之人的禱告與所得的賞賜,因為神自己就是我們最大的喜樂。我們的好處不在神以外,唯有神才是人的最大福分,所以“追求神自己、討神喜悅、得神賞賜”才是神學的真正的任務與功用。
三、“信”的真諦
既然“信”是學習認識神的先決條件,是神學的根基且帶出神學的真正功用,我們必須弄清楚“信”的真諦是什麼。聖經所說的“信”並非現今世人眾說紛紜流行的看法,如“隨意亂信、迷信、自信”等;“真實的信”也不等於同意接受聖經道理而已。
1. 冒牌的“信”
聖經裡提及一些不同種類的“信心”,與“真實的信”有別,因不能帶來得救的果效:
(1)傳統的信心:理智上依照傳統認同聖經真理,卻沒有在靈命生活上有真誠的回應,此種信心對真理並不認真,對所信的對象未產生生命關聯(徒廿六27-28;雅二19);
(2)暫時的信心:良心或情感上受到感動接受了聖經真理,但是生命沒有真實的改變,此種信心經不起環境苦難的考驗,不能持久(太十三20-21;來六4-6;提前一19-20;約壹二19);
(3)神蹟的信心:看見或經歷了神蹟奇事而願意接受聖經真理,然而本末倒置,追求“神蹟”超過追求“神”,對神沒有真實的認識委身,此種信心會因追求神蹟而走偏,或因未能繼續得到神蹟而萎縮喪失(太十六1;徒八9-25,十四11-18;林前一22)。
2.  “信”的真義
聖經所說的“真實的信”就是“得救的信 saving faith”(提後三15)。聖經舊約強調此“信”的基本意義為“確定、實在、可供立足的確據”。新約關於“信”的教導,乃是承接舊約發展成一特定的用法:強調信者與所信對象之間切身親密的“真實信靠”關係。因此,“信”含有兩方面的意義:
(1)客觀事實層面,指“信仰”即所信的具體對象或內容;
(2)主觀經歷層面,指“信心”即信者本身的委身投入。這兩者密不可分,是同一體之兩面,缺一不可。
總的來說,“信”就是:以真實可靠的主為中心,確實向神委身投靠。
3.  “信”的焦點
聖經希伯來書十一章一節說:“‘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這清楚表明“信”是確定實在的(“實底、確據”),正如以上所述。因所信的主耶穌是真實可靠,所以神就是信心的實底與確據。
至於“信”與“所望之事、未見之事”的關聯,十一章全章告訴我們:“信”就是心靈的眼睛看見了肉眼不能看見的(13節、21節);“信”就是心眼注目看肉眼看不見的主,所以十二章二節總結說:“仰望為我們的“信”(原文直譯)創始成終的主耶穌”。聖經所說的“信”就是注目仰望基督。
4.  “信”的中心
基督乃是你我“信仰與信心”的中心,神更是你我“信”的本源,神為你我的“信”創始成終。換句話說,是主耶穌創作你我的“信”,信心是從神而來的(弗六23),因此“信”絕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真正的“信”是不看自己(不依賴人的理性、經驗、傳統為最高權威)。
所以“信”不是知識學術上的自我判斷,也不是一廂情願的自我投射;“信”絕非勉強自己去接受明知與事實相反的事,更非在不明真假時作賭注式的選擇。簡言之,“信”就是“放下自己,進入基督”。
5. “信”的根據
“信”並非來自理智的辯論或情感的經驗或教會的傳統。真正的“信”是根據真理,所以才是確實的。而主的話就是真理(撒下七28;約十七17)。
因此,歸根究底來說,“信”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聖經就是基督的話,我們要將之豐豐富富存在心裡(西三16),才會有充充足足的信心。
所以“信”的根據是神的話即聖經。總而言之,“信”乃是透過聖經,在基督裡,對創造主救贖主上帝,在理智上真實認識、情感上熱誠皈依、意志上完全交托,所產生的“生命關聯”與“生活方式”。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乃是本於這樣的“信”,以至於這樣的“信”,此即“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的真義(羅一17)。
四、結論:以信學神
神學既然是學神,即我們信仰與生活的全部,當然是要根據聖經、以基督為中心,所以神學是“信”的活動與工作,必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神學是以“信”為始,以“信”成終。所以,神學不應追求新奇怪異的教訓,或荒渺無憑的話語,因這些事只生辯論或揣測,並不增進你我的靈命生活與福音事工。
研讀神學的動機,除了學習認識神,不容有它。任何不以信為本的神學觀念,雖可流行得勢於一時,但終必失敗破產,因“並不發揚(和合本作“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提前一3-5)。神學即神的聖工章程,完全是在“信”裡(in faith)藉著“信”(through faith)來執行實施的。
唯有因著信,才能產生神學學神的三大果效(即神在基督裡向我們所定的旨意):“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帖前五16-18)。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下結論說:“神學乃是以信學神”。讓我們一起“因著信”來學習認識神。唯有如此,神學才是活的,才合神的心意,才有生命,才會直到永遠。因為“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作業(討論題目):
一.  “神學”是什麼?請根據聖經下一定義。
二.  神學學神,其前提有哪些?
三.  聖經所說的“真實的信”是什麼?與世人流行的看法有何不同?
四.  “信”的中心為何?“信”的根據又是什麼?
五.  何謂“以信學神”?請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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