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煤油厂家:中国争议海域背后:一个《公约》引发的中国海权危机 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0:19:32

其次,即使在艰苦磋商和各方协调之后海洋边界得以勉强确定,还会有很多后遗症。原因很简单,海洋资源,对任意一个国家而言,在物质形式上都是同等重要的。但对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异的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意义却不一样。当无法把国家统治成本、国家实力、海洋资源开发能力都考虑进来,并经历一个试错过程落实海洋边界的时候,不管采用中间线、公平线还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办法来划定边界,都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

 

负面效果是多方面的。首先,这就使得海洋争议和冲突升级的概率增加。当事国海洋边界的主张不一致,其实也意味着,并不存在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划界方案。这使得当事国之间,不划界争吵不已,划界后又可能心存芥蒂。当划界后,某一方实力急剧增长或海洋资源开发能力远远领先时,不免会谋求采用超越国际法的手段或者不承认法定边界而主张新边界要求,制造新争端甚或引发战争。战略位置重要,石油、天然气等稀缺能源藏量丰富的争议海域,划界后尤其容易成为局势不稳定的根源。

其次,这客观上也容易发生个别国家对相关海域的荒置或者掠夺性开发。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施逻辑中,海洋国家和沿海国是否具备开发海洋资源的必备能力并能够承担海洋的日常维护、治安所必要的成本不在考虑之中,更没有考虑在边界为划定前对争议的边缘海域如何处理,担心那些能力、实力不够的国家如果接受了与自己的能力或实力不相称的海域会荒置部分海洋资源。

再者就是,正是因为公约背后所可能牵涉到的巨大的利益变数,使得《联合国海洋公约法》有受到抵制和藐视的可能。比如,美国已经声明不加入《联合国海洋公约法》,这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时不是一件好事情。大部分海洋边界存有争议亟待解决的今天,一旦几个已加入国家对划界决定不满,宣布步“美国后尘”,不承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退出,乃至成为“潮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前途就会变得扑朔迷离。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几乎可以断定,除非中国与邻国之间在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共识,否则,争议岛屿、争议海权的问题将会长期持续下去。

3. “和平竞争”的转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现后,海权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为了新增的权利,海权行使者(不一定是国家)必须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另外一方面,在海权竞争中,已不再完全由“枪杆子”说了算,一个主权国家在世界海权竞争中的地位,无论是科技、航运、海洋产业或是环境保护,说到底都和每个国家政府对应出台的激励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关。

强调和平竞争,而不再像之前的海权观一样主张对单纯军事强力的崇拜,决定了包含了公共物品供给以及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技术与效率的国际间竞争,才是最终决定海权归属的主要力量。

中国当前需要做的,是把握好现代海权竞争的规律,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多的海洋权益。

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在国内,许多人谈及海权,更多针对把争议性海权化为己有或者针对中国海权面临的外部威胁,海权的维护和发展被简单等同于海权捍护能力,也就是海上军事武装力量的发展。加之普遍认为产权界定是主权政府公共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产物,让附带主权含义的海权难题除了武力方式几乎没有其它解决途径。

一方面,这样的看法忽视了一定时期内,在举国上下还是处于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前提下,最大化维护和发展中国海权才是中国追求海权自身的指向,武力实在是穷尽一切和平努力之后不得已的选择。因为,只有尽最大努力沿着和平的路径,最大化维护和利用中国海权的目标才会被确保实现。

另外一方面,这样的看法也表明,有人对中国海权面临的严峻局势估计尚极为片面,中国海权面临的危局不但有安全隐患,还有发展隐患,当前中国海权困难重重的局面固然需要扭转,但若因之而将来在海权竞争中陷于被动,也许是“得不偿失”。

当然,这部国际公约不仅把被马汉时代的海权理论忽略掉的维护海洋秩序、海难救助、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联合制止海盗这样的跨国公共服务作为成员国必须履行的职责,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成本规定了赔偿的补救措施,还提倡人们要“和平”利用海洋,尽量不要陷入军备竞赛中。从而让其成员国对海权的成本核算比马汉语境下的海权更接近实施海权的真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