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八院研究所:住宅70年大限焦虑何时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10:12
近日,土地使用权的70年大限问题,因上海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的"无偿收回"及"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规定而再度引发热议。上海市"土地期满收回"的规定是否违反《物权法》?国人对"土地70年大限"的焦虑何时才能消除?
 
“土地期满收回”源自国土部文件,不违法但公众仍担忧
上海“土地期满收回”源自国土部文件,且不针对住宅
近日,有媒体在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中发现,在上海市土地“预申请须知”中,出现了出让期满后“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甚至“出让人无偿收回”的规定。上海市“土地期满收回”的规定被专家斥责为违反《物权法》,并引发公众担忧。不过,据了解,上海国土局上述规定并非孤例,北京、厦门、珠海等地有关土地出让合同的资料,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问题,均为意思相同的格式化表述。
类似的规定来自何处?据媒体调查,上述规定都来自2008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按照该示范文本第25-27条规定的意思:住宅建设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无偿收回”的情况主要是针对非住宅用地,且用地期限届满前一年未提出续期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且事先约定不补偿的情况。
“土地期满收回”与《物权法》不冲突,但公众仍担忧
上海市“土地期满收回”的规定被专家斥责为违反《物权法》,果真如此吗?我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2008年4月29日国土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就是对《物权法》规定的具体化。对于违反《物权法》的指责,上海国土局在其网站上刊登声明称,上海市有关“无偿收回”及“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是针对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形。对照《物权法》条文和国土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上海的规定与后二者的规定其实并无冲突。不过公众仍有不少担忧,比如,住宅70年期满后自动续期,究竟是无偿还是有偿?如果有偿,按什么标准收费等等,法律都没有明确给出规定。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土地70年大限”学自香港,为了弥补地方财政紧缺
“土地使用权70年”学自香港,本是特殊时期的产物
“土地使用权70年”的规定究竟是怎么来的?2011年1月12日,国务院参事、经济学家陈全生在2011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表示,我国土地使用权最长70年的规定最初学自香港。据陈全生介绍,当初深圳办经济特区,涉及到港商租赁国有土地的问题,因为当时有“办特区就是办租界”的舆论压力,深圳的领导不太敢写土地租赁办法,但是又不能让港商白用土地,“没办法,就说香港有一个70年的办法,拿过来一用很好用”。随后,深圳的70年土地使用权经验被14个沿海开放城市仿效,最终成为全国适用。
其实,香港的土地管理制度实行政府所有制下的土地批租制度,即由香港政府一次性出让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并一次收取整个出让期限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但是香港之所以实行批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99年)转让土地使用权,主要是因为香港大部分土地是英国1898年通过《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清政府租让新界(期限99年)得来,土地并非港英当局所有。
一届政府用完后十三届政府的钱,弥补地方财政不足
地方政府为什么热衷推广土地使用权70年的规定呢?据陈全生的分析,一届政府任期是5年,出售70年土地使用权,相当于用了后面十三届政府的钱,因此,深圳经验才会被14个沿海开放城市仿效,后来浦东新区也跟着用,直到普及到全国。
一届政府用了后面十三届政府的钱,地方政府这么干是有原因的。1994年中央搞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在税收中拿了大头,地方政府面临有事权无财权的尴尬,因此,卖地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造成“寅吃卯粮”的困局。而在香港,专门设有土地基金制度,土地批租的一半收入归当期政府,另一半收入进入土地基金归未来政府使用。
我国土地使用权最长70年的规定最初学自香港
无偿续期才是尊重私权,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住宅用地期满不仅要自动续期,而且应该无偿续期
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曾经参与《物权法》制定的法学家孙宪忠对媒体表示,对于住房涉及的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当时就有很大的争议。因此,《物权法》149条进行了模糊处理,只是笼统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孙宪忠认为,“自动续期”至少说明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到期后收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该无条件顺延。
无偿续期既符合实际,又是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
有专家表示,从国际商品房市场价格上看,我国公民购买商品房的资金,可以在发达国家以同一价格买到拥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子,没有理由在中国只能买到一个有期限的使用权。因此无偿续期既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又是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让公民免除不必要的忧虑,有恒产才能有恒心。
同时,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来看,土地公有制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享受土地带来的利益,而不是一次次向人民收取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变成了地方政府解决财政短缺的工具,每隔70年就可以向拥有住宅的公民收取一次使用费,那么,土地公有恐怕就变成土地政府所有了。
在我国购买商品房的资金,可在发达国家同一价格买到完全所有权的房子

住宅70年使用期满后,自动续期、无偿续期是一种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政府应该尽快出台法律予以明确规范,让公民免除不必要的忧虑,而不是搁置争议、模糊处理,将麻烦留个子孙后代。因为有恒产者才能有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