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糊盒机的使用方法:福建上杭经适房申请者87%为公职人员 官方核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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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经适房申请者87%为公职人员官方核实无误
2011年01月15日 08:46:34  来源: 京华时报



福建省上杭县的经适房申请名单(部分截图)图片:来源杭县委、县政府电子政务网站
继去年12月陕西山阳县被爆经适房申请者九成是公职人员后,今年1月13日,福建省上杭县的经适房申请名单引发网民强烈关注,因为其申购者中87%为来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人员回应称,公示名单都是经过初步核实且符合条件的,公示出来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地接受百姓监督。
被网民围观的这份“上杭县申购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发布在上杭县委、县政府电子政务网站,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根据2009年12月公布的《上杭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请经适房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上杭县政府印发的《利民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售(租)工作实施方案》显示,申请经适房家庭人均收入须低于8477元。从名单公示的家庭收入申报数据看,绝大多数申请者符合上述规定,但有两名申请者超标。令网民意外的是,符合此次申购经适房资格的家庭共有1568户,其中来自县委办、财政局、国土局、法院等党政机关的接近600户,来自各中小学校的超过800户。如此高比例的公职人员引起网民的围观和热议。“怎么除了公务员就是事业编制?”
更让网友诧异的是这些申请者的收入。以1号申请者黄忠海为例,其工作单位是县委办公室,核定家庭人口为3人,申报家庭收入14704元。而515号申请者阙彩权,其工作单位是通贤乡政府,核定家庭成员为1人,申报的家庭收入为6500元,按月计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6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网友评论说,“感慨啊!一个月500余元工资的乡政府干部,生活在‘涨时代’,各位相信他的自报吗?”有网友问:“这是经适房还是干部的福利房?”
针对这些质疑,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示的名单都是经过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人。公示出来就是为了公平公正地接受百姓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购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附:上杭县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有关情况说明 (来源:杭县委、县政府电子政务网站)
上杭县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于2010年4月竣工验收,该小区建设108套经济适用住房,为确保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县于2010年10月8日制定了《上杭县利民小区保障性住房的配售(租)工作实施方案》(杭政综[2010]3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加强宣传发动。《实施方案》均发至各乡镇、各县直单位,对临江、临城镇还发至各社区居委会,并进行广泛宣传。
二、明确申购条件。《实施方案》明确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以户口簿为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8477元(以2009年统计部门统计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计算,即14129元×60%=8477元);(2)申请人具有本县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周年;(3)城区无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均面向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开申购,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城市居民,凡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购买准入条件,均可申购。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对象必须具有本县范围内城镇居民常住户口3周年以上,为此在受理申请时,要求主申请人必须符合该条件,其直系家庭人口中,有农业户口的也同意其申请,但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按统计部门出具的低于上年度我县农民纯收入5688计算。
三、严把审核关。
1、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对社会各阶层公开受理申请。受理经济适用房申购过程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及配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查把关,在单位公示,接受监督,加盖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确认报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审查把关公示,接受监督,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确认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县政府公开栏、电视台、上杭网)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满无异议的,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负责人私章,经办人签字确认。
2、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经各乡(镇)政府、各县直单位审核、公示,上报县住房保障办为1702户,其中非公职的城镇居民207户,占12.2%;公职人员1495户,占87.8%。经县住房保障办审核不符合条件134户,其中非公职的城镇居民11户,基本符合的为1568户;住房保障办对1568户进行了第一轮公示,公示后有2户被投诉,经调查,投诉属实,取消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6户主动退出,初审基本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有1560户。
3、在第一轮审核公示基础上,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该1560户的家庭收入现状、住房状况、家庭人口情况进行第二次复核和第二轮公示。
4、在第二轮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对利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入围配售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围家庭,并对入围家庭的收入情况、住房现状、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第三次审查和第三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购房手续。因申报家庭较多,审核工作量大,目前仅完成第一轮公示。
四、解决低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相关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县共受理廉租住房申请210户,经社区居委会受理、审核、公示所在镇政府受理、审核、公示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受理、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有203户,均为城镇居民,无公职人员,发放租赁补贴30万元,对符合条件并要求实物配租的154户家庭100%实行了实物配租(入住廉租住房),尚结余14套。
我县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进一步加大力度,2011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400套、公共租赁房300套、廉租住房300套,今后逐年增加并推向市场,面向全县中低收入人群,公开申购,起到平抑房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我县将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