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烂国度怎么睡觉:迁移事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58:39

迁移事项:

(1)迁移纳税人的范围只指市区税源管理分局之间、市区与xxx区之间可以办理迁移的纳税户,仅限于单位纳税人以及已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存在下列情况的纳税人不得办理迁移:

①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纳税人名称和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姓名)同时发生改变的一律不得办理迁移;这类纳税人确需迁出的,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再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登记。

②属迁移范围的纳税人有欠税(含呆账)、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信息的,原则上待欠税(含呆账)、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入库后方可办理迁移。对存在特殊情况,确需进行欠税(含呆账)的迁移,按市局《关于跨区迁移及区内调整操作事项》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③属迁移范围的纳税人纳税人在办理迁出手续的当月存在已领购并开具发票信息的,当月不得办理迁出手续,必须在次月办理纳税申报、抄报税、缴清税收、滞纳金、罚款并缴销结存发票后方可办理迁出手续。(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至邗江区的,应先向办税服务厅申请《防伪税控企业迁移表》一式两份,并办理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注销)。

④属迁移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迁出手续时处于有税收违章行为未处理、纳税评估未结束、稽查状态未结案或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情况的,在处理结束前不得办理迁出手续。

⑤属迁移范围的纳税人发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等防伪税控设备遗失的,在处理结束前不得办理迁出手续。

(2)纳税人向迁出税源管理分局税管员提交《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三份,在扬州市办事服务中心国税窗口领取)、《纳税人迁移申请审批表》(三份,在FTP/3fj/综合科/迁移资料中打印)和新办营业执照(迁入地)复印件、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及正本复印件(二份)、发票领购簿、纳税人迁移当年每月各税种申报表主表以及每季和迁移当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是一般纳税人的还应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一份)和《防伪税款企业迁移表》(一份在FTP/3fj/综合科/迁移资料中打印)。

(3)税管员当即审核“两表”( 是一般纳税人的还应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和《防伪税款企业迁移表》,审查纳税人在发票管理、申报征收、金税工程、纳税评估(或调查)、稽查等管理环节是否已办理完毕相关涉税手续。对已领用的发票未缴销、税款未结清等不符合迁移变更条件的,退回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即向纳税人收缴相关证、照、簿、表,同时将有关资料交管理科科长、业务局长签署核批意见。

(4)管理科科长、业务局长在1日内签署核批意见,并转交税管员;税管员当日制作《纳税人迁移通知书》(机外手工出具一式三份,并加盖章戳),同时在《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上注明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注明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内容,[即:原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复印件一份、纳税人迁移申请审批表一份、迁移当年的申报资料和其它需移交资料,是一般纳税人的还应移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一份和《防伪税款企业迁移表》一份(“两卡”由纳税人自带)],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章印;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二份)、《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二份)和征管档案资料转交办税服务厅登记认定窗口;税管员将有关资料归档。

(5)办税服务厅登记认定窗口在1日内依据《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在CTAIS2.0中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当日用外挂软件打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电话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和档案资料袋。

(6)纳税人领取“一证、一书、一表”后向迁入分局综合业务科提交《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及档案资料袋;综合业务科当即查验后在《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中签署“同意迁入”意见,同时向纳税人告知需办理其它涉税事宜。

(7)综合业务科当日将该户划分到税源管理科和具体责任人,同时电话通知市局征管处在CTAIS2.0中对该户进行纳税人管理域调整;跨xxx迁移的一般纳税人,还应将《防伪税款企业迁移表》传真至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

(8)市局征管处按照迁入地税务部门电话告知该户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当日在CTAIS2.0中进行纳税人管理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