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上长东西:郑博士:妓女为何被称为伟大的母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00:44
 

郑伟建博士/文

                               一、2011年新闻引出的思考:妓女与母亲

    很多人将卖淫女看作是十恶不赦、面目可憎的坏女人,但2011年1月4日以来众多媒体报道的一则新闻,却让我们对文中主角——为供养两名古稀老人和三个正读书的女儿,而被迫出卖自己肉体的中年妇女肃然起敬!

    郑博士先辑录各大媒体报道的部分题目,看看这些标题,朋友们就会有感触:

    《卖淫女当中,有多少伟大母亲和优秀女儿?》
    《你没有理由去谴责“嫖娼父亲”“卖淫母亲”! 》
    《伟大的母亲靠出卖自己的身体来养活孩子》
    《女子卖淫养活母亲和孩子遇害 警察感动自愿捐助》
    《不管她是不是失足,她都是一位伟大的母亲》


    这则新闻是这样的,郑博士简单叙述一下:
    2006年3月25日,为了保住身上的130元现金和一部便宜手机,一名湖北赴杭州打工的中年女子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镇被害。破案时,杭州市滨江区民警了解到,该中年女子的丈夫打工时遭遇车祸身亡,她一个人在杭州“打工”,维持着两名古稀老人和三个正读书的女儿的生活。

  为了让这3个孩子不辍学,滨江区公安分局的陆钧、吴仁贤、沈剑平等近30名民警,挑起了供养这三个孩子的担子。截止到发稿时,民警们4年来已累计捐款近8万元。如今,三个孤女中,大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两个小女儿正在读大学。
  民警陆钧是这样说的:一位单亲妈妈,40岁了,丈夫早逝,为了供养两位古稀老人和3个女儿,独自一人到杭州谋生,遇难前,她还死死地护住自己的衣袋,想要保住身上仅有的130元钱和一部便宜手机。后来,我们还获悉,案发前几天,她刚刚把挣来的几千块寄给女儿做学费和生活费。不管她是不是失足,她都是一位伟大的母亲。
  这则令人唏嘘不已的故事在媒体上热传,并展现了一个温暖的、童话般的结尾——4年如一日,当年那些办案的警察们始终在默默地接力资助着这三个孤女。


    按理说警察是卖淫女的“死对头”,每当“扫黄风暴”降临,便有大批的卖淫女落入法网,但这位卖淫的中年妇女连警察都被感动了,而且主动“接力”她未竟的义务。
在此之前的2010年12月12日,公安部建议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并强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失足妇女;不得用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失足妇女。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总是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失足妇女,将她们斥之为道德败坏、无耻下流、龌龊不堪等等。但其中的辛酸,有多少人知道?她们出卖自己的身子,用自己的“特殊资源”换取金钱,大部分是为生存生活所迫。

   
    中央民族大学张宏良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中国“约2000万少女被迫卖淫,创造的收入占GDP总量的6%,相当于1万多亿人民币,这种肉体积累是世界历史上除曰本之外绝无仅有的现象......”这里说的是2000万还只是指“少女”,如果将卖淫的“女人”、“老妇”加起来,恐怕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张宏良说的“被迫卖淫”,是符合实情的。为何所迫?答曰:为贫穷所迫、为生活所迫、为履行义务所迫。失足妇女之所以卖身,或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或是为了解决哥姐弟妹读书深造的费用;或是为了替重病在床的家人筹集“救命钱”;或是为了铺设孩子的人生之路而甘愿牺牲自己的尊严......在失足妇女中,有多少比蜡烛更让人感动、更令人唏嘘的伟大母亲和优秀女儿?

    新闻中的“伟大母亲”令人心酸,但愿我们的社会少一些令人心酸的“伟大母亲”! 

 

 

 

                        二、八十年代电影引出的思考:妓女与母亲

    上世纪八十年代香港有部电影《法外情》,是刘德华主演。郑博士还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念书时第一次看这部电影,记得很清楚是在海淀剧院看的,因为剧情出乎意料:

 

   

 

    一名低级老年妓女刘慧兰(叶德娴)被污蔑杀害一名年轻富商,此案一出,律师无人肯为妓女申冤,惟有刚出校门的青年律师刘志鹏(刘德华)满怀理想、不计报酬愿为被告伸张正义,甚至不惜牺牲与大律师之女爱情。审讯之时刘志鹏苦心搜集资料,在法庭上依靠大量证据和精彩的辩护令案情真相大白,但就在即将结案一刻,不料主控官突施伎俩,招修女出庭,以期证明律师与被告实母子关系。修女受良知驱使否定了主控官提问,法官最后宣布被告无罪当庭将刘惠兰开释。

 

    本片是刘德华从影十多年来最让人赞赏的电影作品之一。当时加入电影圈不久的刘德华跟叶德娴饰演母子,虽然初出茅庐,然而其精湛的演技绝不逊色于前辈级的叶德娴,更与她演绎出一段感人至深、赚人热泪的母子情。加上故事讲述一名低级妓女被诬蔑杀害一名富有商,提出当时低下阶层对社会贫贱富贵的控诉及法与情之间的矛盾,让观众产生极大震撼与共鸣。

 

    影片中有一个镜头:一开始儿子知道母亲是妓女,也非常气愤,恨不得给自己母亲几个大嘴巴;后来,知道母亲是为生活所迫,走投无路,为了供儿子到国外念书才走此下策,才转变观念,才明白:原来当妓女的母亲竟然也是这样的伟大。

   经典台词

   “一个小孩是不是那女人所生,根本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那个女人有没有关心过,有没有爱过这个小孩,甚至为他作出牺牲,只有这样的女人才可以称之为母亲。”---------修女玛丽亚

 

    慧道人说:畜生亦有母子情,犬知护儿牛舐犊,鸡为守雏身不离,鳝因爱子常惴缩。人贪滋味美口腹,何苦拆开他眷属?畜生哀痛尽如人,只差有泪不能哭。

 

 


                         三、三十年代电影引出的思考:妓女与母亲

   

              《娼门贤母》
       
    阮玲玉主演的无声电影《神女》是中国无声电影的扛鼎之作,影片描述了一位拥有“妓女”与“母亲”双重身份的女性,影片导演吴永刚赋之名曰“神女”。影片将“妓女”与“母亲”的故事联系在一起,将“力比多”问题与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在,用一种“新的语言”将“社会压迫的历史内容和电影媒体所特有的创新性形式因素结合在一起”。

   
    “神女”每天晚上九点出门,强颜欢笑拉客挣钱,每天早晨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用晚上挣来的钱抚育孩子。孩子,是这位母亲生活中的唯一,只有当她看到自己的孩子的时候,才回流露出会心的笑容。但是社会是不能接受这样一位“母亲”的。邻居不让自己的孩子和“神女”的孩子玩耍,小学校因为孩子家长的身份问题而被开除,现实的无奈让她决定带孩子去一个大家都不认识母子的地方,但是当她发现自己依靠出卖肉体挣来的钱全部被流氓偷走的时候,愤怒的她拿起酒瓶砸死了流氓。这带给她的是十二年的牢狱之苦和永远失去自己的孩子。

 

    对于“作为妓女的母亲”的形象塑造的影片在默片时代的中国影坛中还有一部,那就是1930年由明星影片公司出品、程步高导演、郑正秋编剧的《娼门贤母》。这部影片讲的是一个母亲为供女儿上学去街头卖身,结果学校因女孩为娼门之女而将她开除。女孩一气之下离家出走,隐姓埋名去了一家工厂。母亲着急的发疯,掉进水里,住进医院。工厂经理从报上得知后教育了这个小女孩,最终母女相认。
    
    两部电影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刻画了一个身为妓女的母亲。这种人物形象的塑造,一方面呼应了当时的市民趣味:“妓女”形象作为都市奇观可供猎奇;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母亲”的形象的塑造表达了对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的肯定。    

  
    《神女》与《娼门贤母》相比不同之处在于两个截然相反的结局:《娼门贤母》中的孩子经过工厂经理的教育,认识到自己的思想,母女团圆;而《神女》中“神女”用酒瓶砸死了纠缠自己的流氓而被迫入狱,这无望之下的逼上梁山之举,换来的是十二年的牢狱之苦,以及永远失去孩子的痛楚。
   


                                   四、郑博士简短结论


    1、妓女与母亲统一在一个人身上,是很平常的事情。
    2、被认为是坏女人的妓女和被称为伟大的母亲统一在一个人身上,则是不平常的事情。
    3、任何的命理学都不可能绝对断定一个女人肯定会当妓女;同理,任何法律也不能充分断定当了妓女的人就是坏母亲坏女人。
    4、生活的辩证法和命理的辩证法以及法律的辩证法,都表达出一个真理:任何事物都是两分法,都是一分为二的。郑博士说的更专业些,就是:万事万理同源互补说。
    5、朋友们不妨想想:谁不是母亲所生?郑博士真诚的希望社会和谐、宽容、进步、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