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天使达利:教育部“五年之诺”不能沦为轻浮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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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五年之诺”不能沦为轻浮口号

2010-11-03 08:44:39  来源:浙江在线  编辑:王瑞芳        近日下发的《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有针对性地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据北京青年报11月2日报道)。

  5年内治理好择校乱收费的难题——这是教育部向全国公众许下的最新诺言。

  这个诺言显然过于轻浮,没有为公众提供清晰的依据,最让人一头雾水的是“时间表”的设定,为什么是3到5年,而不是一至两年,更不是数月内就见成效?社会领域的任何不公不义,不仅需要予以制止,更应该马上付诸行动。公众饱受择校之困久矣,备尝乱收费之苦深矣,扼制择校乱收费问题,是现实而又急迫的公众吁求,而按照最高主管部门的教育部的“指导”,这一社会苦痛的舒解,竟需五年之久,实在漫长得有点荒谬。

  就算这次教育部的“治乱重诺”是动真的,我的疑惑是,如果经过五年时光的苦苦等待,择校乱收费依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公众到底以什么方式、找什么人兑现这个诺言,问责之剑又能挥向谁?在这个艰难的年代,我们见证一个个官僚部门反复表演“喊过当做过”的“口号游戏”,当经历了太多的“被许诺”之后,热切的期盼就成了梦幻泡影,驿动的心就变得麻木,人们不再轻易上当,而希望与信心也渐渐流失。事实上,上世纪九十年代以降,教育领域的择校乱收费就已经是全社会的切肤之痛,从此整治之声不曾停息。吊诡的是,上溯过去的十年,教育部对这个问题不可谓不“重视”,几乎每年都发文要求重点治理择校乱收费,一次次点燃公众的期待,这里不妨略举数例:

  2001年6月12日,教育部与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明确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

  2003年5月,教育部党组召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一个原则”、“两个重点”、从“三条线”作战,按“四个阶段”部署,实行六项制度保证;

  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委“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教育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2006年,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安排意见”提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2009年,教育部等七部委“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这样的列举让人黯然神伤,同时也让我们变得清醒,十年来,治理择校乱收费缺的不是“路线图”,不是“任务书”,也不是“时间表”,而是施行“治乱良策”的力道与决心,否则就只能是喊喊口号过嘴瘾。教育是每一个社会得以发展的动力,是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前提。当经济在增长时,教育的不平等(择校乱收费是这种不平等的现实表征)竟也随之扩张,这是任何一个现代社会都无法承受的。当掌握权力话语的社会强势阶层(及其亲友),以择校等方式为子女谋取和占据了更多优质教育资源时,寄望于受损害人群通通沦为宿命论者而“自认倒霉”,显然是不可思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复落空的诺言,比谎言更让人失望。(陈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