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 上海 医院:审计学原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6:26:16

二、各章的重点

 

第一章 总论

 

一、  审计的定义

(一)      审计定义的相关问题

1、审计的主体

    审计的主体是审计人。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统称为专职机构和人员。

    只有专职机构和人员所从事的审查活动,才称为审计。

2、审计的客体

    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人,包括各级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

3、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4、审计的性质

    审计的性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      审计的关系人

审计的关系人是指构成一项审计活动中的相互有责任关系的三方面的当事人。即审计人、被审计人、审计委托人。

只有由三方面关系人构成的关系,才是审计关系。

(三)      审计的基本特征

审计的三个基本特征为: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

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树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包括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工作独立,经济独立。

审计的权威性是指审计机构在宪法中所明确的法律地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力的必要条件。

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公正性是取信于被审计人以及审计委托人的重要前提。

(四)      审计与会计的关系

1.  审计与会计的联系  审计与会计的联系表现在:两者起源密切相关;两者彼此渗透、融会;两者目的最终一致。

  2.审计与会计的区别  审计与会计的联系表现在:产生的基础不同;职能不同;方法不同;工作程序不同。

(五)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1.客观基础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

  2.社会条件   两权分离或经营管理者内部分权制是审计的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条件。

  3.掌握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几个重要历史时期及标致。

二、 审计的对象和目的

(一)      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指审计的客体,即审计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审计客体特指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团体;有国有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全民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联营企业等;在接受委托的条件下,被指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等。

    审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二是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作为提供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及其有关经营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二)审计的目的

    审计目的是指审计工作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我国审计的目的: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三、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审计的基本职能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

    审计基本职能之间的关系:经济监督是基础,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是经济监督的演进和发展。

五、审计的作用

审计有两方面作用:制约性作用和促进性作用。

(一)审计的制约性作用

    表现在:审计可以揭露损失浪费;可以揭露贪污舞弊,可以揭露失职渎职,可以加强廉政建设。

(二)审计的促进性作用

    表现在:督促受托经济责任的正确确定和切实履行;督促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和经济利益的正确处理;督促经济效益的充分实现和社会效益的正当保障;督促经营管理的完善;督促加强宏观调控。

 

第二章 审计的分类与方法

 

一、审计的分类

(一)      审计的基本分类

1、按审计主体分类

(1)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

(2)内部审计。是指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照所在部门和行政最高负责人的指令所实施的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必须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

(3)民间审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社会审计组织受委托人委托所实施的审计。

2、按审计的内容和目的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对被审单位财政或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计。

   (2)财经法纪审计。是指被审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法纪情况所进行的专案审计。

   (3)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单位经营成果和资金使用效果等所进行的审计,主要包括:业务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

3、按审计机关或审计机构与被审单位的关系

(1)外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或民间审计组织所实施的审计。

(2)内部审计,是指本部门和本单位内部专职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所实施的审计。

(二)      审计的其他分类

1、按审计范围分类,可将审计分为全部审计、局部审计、专项审计。

全部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或全部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局部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部分会计资料或部分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根据特定需要或目的进行的审计。

2、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可将审计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事前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发生之前进行的审计。

事中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发生的过程中进行的审计。

事后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结束后进行的审计。

3、按审计执行地点分类,可将审计分为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

就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或民间审计即社会审计组织派遣审计人员到达被审计单位依法进行的审计。

送达审计是指审计机关通知被审计单位将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送到指定审计地点,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

4、按审计动机分类,可将审计分为强制审计、任意审计

强制审计是指依法行使监督权进行的审计。

任意审计是指根据被审计单位需要委托审计组织进行的审计。

5、按审计是否通知被审单位分类,可将审计分为: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

预告审计是指在审计之前将审计的日期、审计的目的及主要内容,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而进行的审计。

突击审计是指在审计之前未将审计的日期、审计的目的及主要内容,预先通知被审计单位而进行的审计。

 

二、审计的方法

    审计的方法是指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的的手段。完整的审计方法体系,包括审计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方法。

(一)      审计的技术方法包括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1.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1)顺序检查法,包括顺查法和逆查法。

 

(2)范围检查法。包括详查法和抽查法。

 

(3)资料检查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分析法。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包括盘存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

1、盘存法,包括直接盘存法和间接盘存法。

直接盘存法是指由审计人员亲自到现场盘点实物,以确定其实有数额的方法。

间接盘存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观察盘点借以确定实物实有数额的方法。

2、调节法是指为验证某一项目数据的正确性,使两个独立和各自分离的相关数据,通过调整而趋一致的审计方法。

调节法主要应用于证实财产物资账实是否相符,证实相关数据是否趋于一致。

注意调节法计算公式的内涵及运用。

3、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审计现场对被审单位的经济管理及业务活动进行实地观察,借以查明被审事项的事实真相的一种审计方法。

观察法适用于观察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观察经济业务的运作过程。

4、鉴定法是指通过物理、化学技术鉴别等手段来确定实物资产的性能、质量和书面资料真伪的一种方法。

 

第三章程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

 

  、国家审计机关

   主要了解国家审计机关的种类和类型

(一)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种类

1、中央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是我国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

2、地方国家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二)西方国家审计机关的类型

1.  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

2.  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

3.  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

二、民间审计组织

民间审计组织是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国家批准、注册登记、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业务。

(一)      民间审计的业务范围

1、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项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规、行政法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设计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代理纳税申报;代理记账;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培训财务会计人员;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资产评估。

3、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包括“三资企业的验资、会计报表的审计;股份制企业的验资,改组审计、年度、中期、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

(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了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性质和职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在财政部领导下,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组织,它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性组织。它依法对民间审计进行行业管理,并依法接受财政部、审计署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实施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注册以及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为服务、协调、管理。

(三)审计人员

1.我国审计专业技术职称包括: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2.国家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6条关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和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第4条的具体规定。

3.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指在审计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对审计人员思想意识、品德修养等方面规定的基本要求。

民间审计人员应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一般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如:

(5)其他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其他责任是指:

•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行象的行为。

•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不得对自身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不得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

    4.民间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主要掌握民间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种类

按责任形成原因可划分为:违约责任、过失责任(普通过失责任、重大过失责任)、敲诈责任。

按责任性质可划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5.世界各国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同时具备的三项基本条件:专业教育、资格考试、工作经验。

 

第四章           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

 

一、审计准则

(一)审计准则的涵义

1.审计准则,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的专业指南,也是判断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准绳。

2.  审计准则的意义:⑴制约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

                   ⑵指导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南

                   ⑶衡量审计质量的客观标准

                   ⑷签署审计意见的重要依据

3.审计准则发端于美国,为增强财务报表的可信度而设立。

(二)审计准则的基本内容

一般公证审计准则。适用于民间审计实施的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包括三项:

1、一般准则。

2、工作准则。

3、报告准则。

    一般准则是对审计人员提出的要求;工作准则对实施审计行为提出的要求;报告准则是对审计报告提出的要求。

(三)      我国审计准则

1、国家审计准则。是指由审计署颁布的,指导国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国家审计准则包括一般准则、工作准则、报告准则三部分。

2、独立审计准则。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颁布的,指导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独立审计准则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是指注册会计师进行民间审计时应遵循的专业标准和各专业标准之间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有机整体。

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

(2)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3)执业规范指南

(4)独立审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定要求,具有强制性,执业规范指南不具有强制性。

二、 审计依据

1、审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客体的行为规范,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的关系是:审计依据包含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审计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审计依据的种类

(1)       按被审计事项合法、合规性的依据划分可分为:法律、法规、制度。

  (2) 按被审计事项效益性评价的依据划分可分为:历史数据、计划和预算、业务规范和技术经济标准。

  (3) 按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依据划分可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3、审计依据的特点是:层次性、相关性、时效性、地域性。

4、审计人员选用审计依据时,应遵循的原则是:准确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辩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可靠性原则。

 

第五章  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采取的步骤和行动,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

一、             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是指从确定审计任务开始,到具体实施审计工作之前的整个准备过程。审计准备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基础。其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审计任务,确定审计重点

1、审计人员在准备阶段应做的工作主要有:

(1)下达审计通知书、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民间审计组织与被审计单位共同签署的,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签约双方名称。

(2)审计目的。

(3)审计范围。

(4)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6)审计收费。

(7)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8)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9)违约责任。

(10)其他有关事项。

3、民间审计组织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后,考虑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并与委托人就审计业务的性质,审计范围达成共识后,才可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      编制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是指审计人员为了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在具体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规划。

    对审计计划的修订和补充,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的准备和实施阶段之中。审计计划分为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

1、总体审计计划在编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审单位概况。

(2)       审计目的和范围。

(3)       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

(4)       重要审计领域和账户。

(5)       审计工作日程和时间安排。

(6)       审计人员的指派及其他有关内容。

2、具体审计计划内容包括:

(1)审计目标。

(2)审计程序。

(3)执行人及执行时间。

(4)审计工作底稿及索引号。

(5)其他有关内容。

3、编制审计计划应遵循以下步骤:

(1)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2)分配重要性水平。

  (3)考虑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固检查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为: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4)编制审计计划。

 

 

二 、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是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也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

审计人员在实施阶段应做的主要工作有:

(1)进驻被审计单位,进一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

(2)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

(3)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实质性测试;

(4)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工作底稿。

三、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人员在终结阶段应做的主要工作有:

1、整理评价审计证据,并将其作为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

2、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3、正确处理期后事项(包括对会计报表有直接影响需调整的事项和对会计报表没有直接影响但应予以披露的事项),期后事项的审核应在整个审计工作即将结束前完成;

期后事项是指会计报表日与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期间发生的,以及审计外勤工作结束日到会计报表公布日发生的对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的事项。

4、关注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指由某一特定经济业务造成的,将来可能会发生某种意外情况,因而要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承担的潜在损失。

5、撰写审计报告;

6、后续审计了解其涵义。

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照常执行。

 

 

第六章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证据

(一)      审计证据的特点

审计证据具有以下特点:相关性、重要性、客观性、足够性、可靠性。

审计项目越重要,审计证据就要越充分。

 

(二)      审计证据的分类

1、按证据形式分类,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

2、按证据相关程度分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3、按证据的来源渠道分类,可分为:内部证据、外部证据和审计人员自行获得证据。

 

(三)      审计证据的形成过程

1、收集审计证据的要求。收集审计证据应满足充分性、成本效益性、重要性、相关性的要求。

2、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可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与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3、审计证据的鉴定。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证据并非都有证明力,因而必须对其从客观性,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重要性,经济性等几方面加以鉴定。

、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可作为审计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形成审计结论的依据。

(一)      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类

1.审计工作底稿按形式可分为:表格式审计工作底稿、流程图式审计工作底稿和笔录文稿式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工作底稿按职能可分为:一般式审计工作底稿和专用式审计工作底稿 。

3.审计工作底稿按类别可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二)      审计工作底稿的结构和内容一般了解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

审计工作底稿审核采用三级复核制度。即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以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为复核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

 

第七章           内部控制的评审

 

一、             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

有效的内部控制离不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的要素

内部控制的要素包括:

1、控制环境。

2、风险估价。

3、控制活动。

4、信息交流。

5、监督。

(三)内部控制的分类

内部控制按工作范围分为:内部会计控制(会计凭证控制、会计账簿控制、会计报表控制、会计分析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组织机构控制、劳动工资控制、员工教育控制、计划预算控制、合同执行控制、生产经营控制、质量检验控制、环境监测控制)。

(四)内部控制的评审步骤

内部控制的评审步骤为:

1、调查内部控制。

2、测试内部控制。

3、评价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的调查内容

调查内部控制可采用调查、询问的方法。

一)界定职权范围

即明文规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不相容职务分工

    1.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各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禁止一人包办经济业务;账钱物分管。

    2.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内容:

   ⑴经济业务处理过程的分工的要点

⑵财物记录与保管的分工的要点:

3.  内部会计控制:合法性控制、完整性控制、正确性控制。

4.  行政控制:健全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公平的奖惩。

 三、内部控制的描述方法

还应当注意各种方法的要点、适用范围及其优缺点。

 四、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

    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初评,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及内部控制的总评。

(一)      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

1、符合性测试的内容。符合性测试的内容包括业务测试和功能测试,是在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初评的基础上,为证实该控制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贯彻执行以及其效果是否符合设立该控制的初衷而进行的测试活动。

2、符合性测试的目的。符合性测试的目的是获取对准备予以信赖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的证据,从而确定会计报表审计的范围和程序。

3、符合性测试的方法。符合性测试的方法包括:检查证据法、穿行试验法、观察现场法。                                         

(二)      内部控制的总评

    内部控制总评是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进行的总体评价,主要包括依据程度评价和强弱点评价等。

依据程度评价的种类包括: 高信赖程度评价,中信赖程度评价及低信赖程度评价。掌握三种信赖程度的区别。

内部控制总评的要点有:健全性、科学性、层次性、适用性、经济性、协调性、有效性,系统性。

 

第八章 审计抽样

 

    审计抽样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测试时,从被审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审计,通过样本的审计结果来推断被审计总体特征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抽样审计通常可运用于逆查、顺查、函证盘点等审计程序,不适用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等程序。

一、审计抽样的种类

从技术上分类为:统计抽样和非统计抽样

从内容上分类为:属性抽样和变量抽样

二、样本的设计与选取

(一)设计样本应考虑的基本因素

在设计样本时,要考虑7个基本因素:

1、审计目的。

2、审计对象总体与抽样单位。

3、抽样风险与非抽样风险。

4、可容忍误差。

5、可信赖程度。

6、预期总体误差。

7、分层。

(二)选取样本的方法

在选取样本时,可采用以下方法:

1、利用随机数表选样。

2、系统选样。

3、分层选样。

4、整群选样。

5、金额单位选样。

三、属性抽样

    属性抽样用于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其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有效程度。属性抽样的方法有:

1、固定样本量抽样。

2、停-走抽样,

     3、在采用停-走抽样法中,注意一个公式的运用,即:

风险系数=样本量×总体的最大误差率

四、变量抽样

    变量抽样用于账户余额或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其目的是通过样本审查的结果估算被审计总体的数额,常用于应收账款、存货或费用等的实质性审查。变量抽样的方法主要有:单位平均数估计抽样、差额估计抽样及比率估计抽样。

 

五、抽样结果的评价

 

第九章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向审计委托人所作的书面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

一、审计报告的种类

(一)按撰写主体分类

1、国家审计报告。

2、民间审计报告。

3、内部审计报告。

(二)按内容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报告。

2、经法纪审计报告。

3、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三)      按报告详略程度分类

1、简式审计报告。

2、详式审计报告。

 

二、民间审计报告

(一)民间审计报告的内容

民间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及报告日期。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当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

审计报告日期须为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

  (二)  审计意见的类型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公允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的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并对表示的该意见负责。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必须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⑵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⑶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⑷其审计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⑸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是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恰当的,但存在以下不足:

(1)           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单位拒绝调整。

(2)           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3)           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是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之一:

(1)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会计报表严重扭曲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4、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拒绝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能发表意见,即对会计报表不发表肯定、否定和保留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能发表意见时,就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它不是拒绝接受委托,也不是不发表意见,而是当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的编制步骤

1、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

2、调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

3、确定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和措辞

4、撰写审计报告。

四、管理建议书

管理建议书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中,针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制度重大缺陷提出的书面建议。

管理建议书与审计报告的区别:对象不同、责任不同、影响程度不同。

 

   ▲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中央电大编辑部2003年春季出版的《审计学原理》期末复习指导一书,没有明确指出成普招系列应掌握的名词解释,现予以补充:

   1.审计的独立性    2.经济监督职能    3.经济评价职能   4.经济鉴证职能   5.内部审计           6.财政、财务审计    7.财经法纪审计      8.经济效益审计     9.经济责任审计      10.送达审计        11.任意审计    12.预告审计         13.顺查法        14 .详查法     15.审阅法     16.核对法    17.查询法     18.直接盘存法    19.调节法        20.观察法     21.鉴定法             22.民间审计组织      23.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4.审计准则      25.国家审计准则      26.独立审计准则   27.审计依据      28.审计程序   29.审计业务约定书   30.审计计划     31.审计风险    32.期后事项    33.或有负债    34.审计证据      35.实物证据    36.环境证据    37.审计工作底稿     38.内部控制       39.内部控制制度     40.不兼容职务分工     41. .符合性测试    42.审计抽样        43.属性抽样       44.变量抽样     45.样本设计       46. 审计报告  47.详式审计报告      48.否定意见  49拒绝表示意见   50.管理建议书

 

   同学们,关于《审计学原理》的各种类型的具体练习,请大家见网上的《审计学原理》四次作业。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