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阴虚如何调理:贪官忏悔录:“掩耳盗铃是想淡化内心的罪恶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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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录:“掩耳盗铃是想淡化内心的罪恶感” 来源: 《检察日报》       忏悔人:谭灯耀

  原任职务:海南省东方市市长(被捕前任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涉嫌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件进展:2010年12月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简介: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9年,谭灯耀在担任东方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500多万元。此外,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其合理收入,差额达78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我愧为一名共产党员,愧为一名国家干部。是贪婪和胆大妄为让我触犯了刑法,我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

  认为下属们送钱是理所当然的事

  【忏悔】2004年,40岁的我担任了东方市市长,在当时像我这么年轻就当上市长的并不多。我知道那是组织和东方市人民对我的信任,也曾下决心,要在市长的任期内发挥聪明才智,为东方市的发展建设作出贡献。然而,我没有掌好权、用好权,没有为东方市人民谋利益,而是陷入了受贿犯罪的泥沼,触犯了刑法。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我深感悔恨。

  刚当上市长时,对于工作,我还是尽心尽力的。对于外面的人及下属送来的钱,我也是有自制力的,基本做到了泰然自若,气定神闲。可时间一长,就出问题了,因为市长位高权重,面对诱惑,我难以自控。

  在我的潜意识里,产生了在任期内“有权不用,过期后悔”的想法。思想的变化导致自己的自制力慢慢减弱,到后来,面对金钱的诱惑,我阵脚大乱,很快沦为贪欲的俘虏,任由其驱使,导致自己丧失理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由开始的被动收钱,发展到主动要钱,我自认为自己是市长,下属们送给我钱是理所当然的事。

  2009年6月的一天,时任东方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罗少华为了在东方市干部交流时能到较为理想的岗位,请人约我在海口见面。见面时,中间人向我介绍了罗少华,并希望能够为罗少华换个好的工作岗位,我表示同意。在我准备离开时,罗少华送给我5万元。事后,经我推荐,罗少华顺利当上了东方市海洋局局长。

  记得在2008年春节前,我叫东方市交通局原局长吴毓锋准备15万元,告诉他去拜年要用钱。几天后,他联系我,将15万元送给了我。2009年初的一个周末,吴毓锋想调整工作岗位,送给我10万元。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我说要去给相关人员拜年,让东方市某局局长高某准备10万元。高某准备好10万元后,赶到海口将钱送给我。

  在市长任上,我收受下属的钱有12笔,当时给我钱的有东方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以及交通、财政、环卫等部门负责人。

  【记者旁白】谭灯耀的“变坏”是在权力达到一定程度,地位达到一定高度之后。他自认为下级向他送钱,是理所当然的事,所以得意忘形,利令智昏。正是有了足够的空间和条件去滥用权力,而且有足够的能力和可能去掩盖其对职权的滥用,他才于昏昏然中误入自我颠覆的歧途。
        掩耳盗铃的心理是想淡化内心深处的罪恶感

  【忏悔】我的犯罪是从世界观蜕变、权力观错位开始的。我第一次收受别人的贿赂时,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思想斗争。也曾扪心自问,这是犯罪吗?其实答案是肯定的,可我偏要自欺欺人去否定。认为我帮你忙,你领我情,人与人之间往来谁人能免?掩耳盗铃的心理无非是想淡化内心深处的罪恶感,为自己的犯罪求得心理上的平衡。其结果便是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发展到肆无忌惮的地步。

  记得是在2007年上半年,海南省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东方工程公司负责人陈某得知东方市准备建设墩头至港门的海防堤工程,就找到我,表示希望能承揽到该工程。陈某顺利承揽到该工程后,分两次共送给我30万元。

  第一次尝到甜头,接下来便一发不可收拾。后来,在工程建设方面,我收受贿赂多笔。2006年,荷兰籍华人郑某以728万元的竞拍价取得东方市二环路东侧120亩土地的使用权,因该地存在纠纷,致使郑某无法开发使用。郑某便委托浙江温州的陈某处理该宗土地问题。之后,陈某与我商谈,要求东方市政府解决该地的遗留问题。2007年下半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年12月签订协议书,商定由东方市政府以1200万元将该地回购。2008年初,东方市政府将1200万元转到陈某的账上。陈某为了表示感谢,送给我5万元。

  2008年下半年,我的妹夫吴某得知东方市正准备招标建设二环路一期园林景观工程,遂报名投标。在顺利承揽到这项工程后,吴某送给我30万元。

  【记者旁白】翻开厚厚的卷宗,不难发现,谭灯耀的思想蜕变有一个过程。随着收钱次数的增多,他就无所顾忌了,明知钱不能收,但又觉得是“朋友”、下属相送,也就收下了,不觉烫手了。拿了人家的钱,人家请他办个事说句话,也就成自然的了。案发后,谭灯耀才明白,收了人家的钱,就必然会被人家牵着鼻子走,陷入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失去自由后才真切体会到什么是痛苦和煎熬

  【忏悔】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自从被捕进了看守所后,我这个春风得意之人,名利场中摸爬滚打之人,才真真切切体会到了什么叫身陷囹圄,什么叫身败名裂,也才懂得了什么是痛苦和煎熬。那种心灵的折磨之所以苦,之所以难以忍受,因为那是一种憋闷之苦。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开导和教育下,我终于找到了解除这种憋闷之苦的有效办法。那就是交代问题,既然犯了罪,无论谁都难逃此劫。

  在法庭上,我多少次看着家人,想和他们说说话,可对失去了人身自由的我来说,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顿时,一种苦不堪言的心绪刺痛了我的心。我反复地问自己,早知今日,当初又何必去受贿呢?然而,已经晚了,因为时光是不可能倒流的。

  最终我交代了,全部退赃了,求得法律对自己从轻惩罚,卸下思想包袱,一身轻松。眼下,只有面对现实,等待接受法院的判决。

  深刻反省,用我的犯罪教训来警示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千万要珍惜党的重托、人民的期望,也要珍惜自己。

  【记者旁白】庭审过程中,谭灯耀的家人始终安静地坐在旁听席上,谭灯耀不时回过头十分伤感地看着家人,似乎有话要说而又不能说。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法官的讯问,脸色惨白的谭灯耀始终低着头,甚至连回答问题的声音也很微弱。(李轩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