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部内扣:错乱的世道缤纷的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2:03:15
“院长”的话——
   
很遗憾,我无法告诉你打开今日QQ小首页时的心情。今日新闻栏几条新闻,分别报道了代表国家形象的“国安”家人、警察、城管以及属于社会角色的保安、驾驶员等等各种人物的各种嘴脸……我说的不一定算,也不想去归纳、去总结,还是转载下这几只新闻,留给馆友们自己评价吧!

男子踢打商场保安 大喊“我家是国安局的”

 [2011年01月03日京华时报讯 (实习记者黄海蕾)] 近日,一段被称为“北京版李刚门”的视频被各大网站转载。视频显示,海淀区华熙乐茂太平洋百货东门,一名男子因停车纠纷殴打保安,并大喊“我家是国家安全局的”。网友根据车牌号人肉搜索出打人男子。昨天,记者联系到打人者的母亲,对方称其的确住在安全局家属院,双方已就此事和解。商厦安保队长确认此说法。

保安被拖行2米

近日,一则名为《亲眼目睹北京版李刚门》的帖子被疯狂转载。发帖人称,12月28日晚,五棵松华熙乐茂太平洋百货东门,一名年轻男子猛踢趴在地上的保安,揪其衣领拖行了两三米,嘴里大喊“我家是国家安全局的”。跟帖中,记者看到有关此事的多个视频链接,并称该男子车牌号为京NSL×××。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一名保安趴在地上,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不顾几名男女的阻拦,冲到保安面前,揪住保安衣领,像拎物品一样将其拖行两三米,并对其踢打。

几人上前拉住该男子,该男子爆粗口并喊道:“孙子,你跟这儿等着,我家是国家安全局的!跟我装孙子是吗?”引来围观者一阵哄笑。

随后,男子与一名女子驾车离去,趴在地上的保安起身追出,几名路人试图拦车未果。该男子在车里大喊“滚蛋”。

缘于停车起纠纷

昨天下午,记者在几名保安的指引下,见到当晚被打的保安小柳。小柳说,他今年18岁,河北人,在此商厦当保安已3个月。记者看到,小柳右侧脸颊上的伤口有一块指甲大小的结痂,右眼还有些肿,眼角下露出血丝。

小柳说,事发当晚8点多,他接班后发现,不少车辆违规停在商厦东门附近。此时,一辆蓝色雪佛兰汽车正准备停在东门前,“他说是去看电影,我告诉他这里不许停车,旁边就有免费的地下车库,凭票就能进”。小柳说,对方没理会他,执意将车停在路边。“我站在他车前阻拦,他不听,下车就推我。”小柳说,对方第二次推他时,将其推倒在地,并用脚踢打。“后来踢到我的脸,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保安队长随后报警,并记下对方车号。

双方表示已和解

昨天,有网友根据被公布的车牌号,人肉搜索出当事男子的姓名、家庭住址和家庭电话。记者按照被公布的地址来到位于万寿路的大院,保安称该地址的确存在,但拒绝陌生人进入。随后,记者拨打被公布的电话,接电话的中年女子称自己是当事人石某的母亲,车牌号为京NSL×××的雪佛兰汽车属于她,他们确实住在国家安全局家属院。该女士说,不清楚网上所流传的视频,并称石某这几天一直在外地,随后便挂了电话。昨晚,记者再次拨通此电话时,该女子称,此事在警察调解下已经和解,希望不再被打扰。

商厦保安队经理付先生称,他们报警后,当事男子的母亲赶到现场向被打保安道歉,带着小柳去附近医院治疗,并支付医药费,“还给了小柳2000块钱养病”,双方已就此事和解。

 

 

人保部部长尹蔚民:拖欠农民工工资没良心

  [中2011年01月03日广网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打工挣钱,天经地义!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拖欠工资就没有良心,良心何在?!我希望今年不要在出现这个问题。”

  这是年末岁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年终工作会议上的“发飙”,这也是尹蔚民面对全国几十名厅局长的发问。据了解,我国有农民工大约有1.5亿左右,每年的这个时候总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期。

  纵横点评:讨薪的出现是社会的一种悲剧,获得劳动报酬是受宪法保护的人民最基本的生存的权利,更应该受到劳动部门的

 

警察家遭强拆 表明身份仍被城管持铁棍打断腿

 [2011年01月03日成都商报讯]“我说我是警察,也是执法人员,应该文明执法,但还是被打断腿!”昨天,躺在病床上,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张俊(化名)说起事发当天的情形时,依然有些愤怒!当天他接到母亲的电话,说辖区城管要强行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让他回家收拾东西。不料,张俊刚到门口表明自己身份时,却遭到拆迁执法人员的围殴。据小区目击者称,张俊被殴打时,对方扬言“打的就是警察!”。

“我还以为身上有警械,就能够证明自己身份。”昨天下午,在解放军昆明总医院骨科住院部,记者见到了被打伤的张俊,他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我是警察,也是执法人员。”张俊说,为了阻止自己被继续殴打,他一边表明自己的身份,一边准备从身上掏证件。慌忙中,张俊只摸到了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根伸缩警棍,这一摸不要紧,更是遭了对方一顿暴打。

当时现场执法人员叫张俊放下警棍,然后将他的警棍拿走。张俊说,第一次被打之后,自己的鼻子和嘴角已经被打出血了。但噩运还没有结束,之后,他被4名城管反绑着双手押到邻居家的门前。他再次向执法人员提出要回家收拾东西,但没有人理他。听到他的反复要求后,一名执法人员转头对他说:“你拿警棍打我,怎么可能让你上去。”张俊表示,他拿出警棍根本没有打到人。“我是市公安局的,也是执法者,执法要文明。”张俊说完时就听到对方一句狂喷:“你敢用手指头指我,兄弟们,拿下。”

张俊说,他只感觉周围的20多名城管全部围了上来,用警棍和铁棍将他打倒在地,还有人上前用脚踩他。当时他感觉自己的右腿很疼,他大声恳求:“求求你们别打了,我的腿断了。”随后,他被打晕在地。

现场很多小区业主都目睹了张俊被殴打的过程,“总共被打了两次。”张俊的邻居老邢说。同样目睹事情经过的程先生也说,张俊大概被殴打了10多分钟,他远远看着张俊满脸都是血,倒在地上。他听到在场的一位执法人员对着几乎快晕厥过去的张俊喊道:“装死。”张俊的好友陈小姐说,现场就有执法人员带去的救护车,但没有对他进行救治。

而对此,当时执法拆除违章建筑的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盘龙分局负责人称,是张俊先挥舞警棍导致冲突发生。

据知情人称,事件发生之后,已经有一名参与冲突的执法队长被拘留,但此说法未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

 

肇事司机救伤者被认定破坏现场 交警判其全责

 [2011年01月03日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黄延丽)] 去年1月,杜先生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开车将摩托车司机撞伤。他首先想到了要救治伤者,于是开着车将伤者送去医院后,再回到现场接受调查。没想到的是,正是因为这样一个救死扶伤的行动,交警却认定他破坏了现场,应负事故的全责。

记者昨天从南海区法院了解到,考虑到杜先生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法院一审适当减少了杜先生的赔偿比例。

案情:

救死扶伤被认定破坏现场

去年1月,杜先生驾驶着小客车,由丹灶往桂城方向行驶的时候,碰撞了李某所驾的二轮摩托车。看到倒在地上痛苦不堪的李某,杜先生决定先开车送李某前往丹灶医院抢救,再驾驶肇事小客车回到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让杜先生没想到的是,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查后,认为杜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杜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对于交警的认定,杜先生显然没想到。他说,这次交通事故其实是由双方共同过错行为造成的。“我为了抢救李某的生命,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这有什么不对吗?为什么要认定我负全责?”

后来,李某将杜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杜先生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约25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

符合公序良俗可减轻责任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海交警大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准确,因此可以采信,杜先生的确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事故发生时,李某受伤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杜先生因事态紧急,将李某的生命安全放置首位,及时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杜先生的积极行为,使李某的生命、身体健康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害。

因此,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杜先生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应对其责任予以减轻,酌情认定杜先生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杜先生应赔偿李某57174.49元。

法官说法:

该类案件近年比较常见

据了解,南海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受理该类因积极救助伤者离开现场被交警认定全责的案件全年大约有20余起。

对该类案件,本案主审法官冯法官认为,被告在事故发生后虽然离开现场,但其目的是积极救助伤者,避免伤者生命健康受到更大的损失,这种行为是社会公序良俗所倡导的。交警部门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行为,该认定在案件审理中主要是作为证据,并不当然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依据。因此法院为鼓励社会积极救助伤者,杜绝视而不见、见死不救等冷漠社会现象的发生,对该类案件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外的损失,可以依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救助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