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膀痛或为疾病征兆:[转贴]周天勇:土地制度不改将会有人流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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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周天勇:土地制度不改将会有人流落街头 于 2010-12-30 19:17:0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经济风云

2010年12月30日 13:49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访问,就中国当下的土地制度和房产税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周天勇表示,土地制度就近期而言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圈地、囤地、卖地的热潮、长期来说则会引起全国性的财政危机。周天勇认为,就70年的土地使用期来说,如果现在处理不好土地制度问题,70年以后或将导致大量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居民流离失所。

在周天勇看来,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可能导致未来财政的不可持续,而这一问题反映在金融系统中,将会产生大量大量的呆坏账,甚至可能导致银行金融危机,货币体系不稳,形成经济危机。

谈及近期热议的房产税的,周天勇认为,开征可以整治房屋的投机、土地的浪费和财政的不可持续,以及抑制贫富差距扩大,但同时又面临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废不废掉的问题。周天勇称,这同样是一个两难选择。

关于如何改革现今的土地制度,周天勇表示,其核心是,延长年期,赋予产权,平等入市,以税代金。

以下是其访谈内容摘选。

周天勇:

今年以来,各地进行村庄整治,为了从农民的宅基地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拆迁、占补平衡过程中,一方面确实给建设腾出了很多土地,但另一方面也造成很大的社会矛盾。从法理上讲,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是矛盾的,拆迁条例强调公共利益,物权法要保护私人财产,两者是矛盾的。现在看,发展经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搞建设,没有土地肯定不行。目前村庄的占用面积大概为2.7亿亩,大量的土地被村庄低效利用,土地浪费很大,而且村庄占用的都是很好的耕地。如果能从中整理出1亿亩土地的话,对我们节约耕地,推进城市化意义非常重大。

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有冲突,节约土地和土地拆迁有矛盾,该两难问题形成的根子在国有集体土地制度和土地征用制度。这种土地制度近期导致地方政府圈地、囤地、卖地的积极性高涨。把50年、70年的租金一次性收起来,一年内花掉,现任领导不管下任的发展条件,财政收入是不可持续的。城市建设总有结束的时候,根据我们的研究,到2040年,假定中国有15.5亿人口,80%住在城市里,需要1.8亿亩土地,现在城市建设占地7600万亩,还需要增加1.1亿亩。土地总有饱和的时候,城市总有建完的时候,建完以后,土地财政就枯竭了。地方政府今天热衷于圈地,未来财政肯定要枯竭,未来也很可能导致全国性的财政危机。

现在拥有住房的城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最长70年,问题在于70年以后怎么办。土地出让70年、50年,按当时的低价收取土地出让金,对企业而言,工业用地有不同的地价,有的3万元,有的5万元,工业用地最高也就20万,因为不是财产,只能按无形资产在会计账目上进行分摊,分摊到70年以后,1亩地按照历史价格是3万—20万,但是70年以后地价可能是3万—20万么?涨10倍,甚至百倍都是有可能的。按照土地法的规定,企业再使用,必须再进入土地出让程序,再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不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就得关闭,实际上企业是交不起的,到那时,企业会发生大规模的破产、倒闭,大量的工人会失业,形成严重的社会动荡和危机。

同理,居民住宅到期后,也会面临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尴尬问题,否则使用权将收归国有。实际上一个楼中有退休的,有失业的,有低收入的,数亿居民别说是到期地价上涨的款额,就是目前这样高的出让金,都是交不起的,如果国家强制执行,会使大量居民流落街头,无家可归。另一面,如果所有企业和个人都交不起,国家就不收了的话,国有土地制度就形同儿戏。因此,目前土地国有的有关条款,或者是一纸废文,或者是导致动荡的导火索。

(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未来可能导致财政的不可持续)会导致大量的呆坏账。因为很多企业有负债,企业倒闭,贷款就还不上了,包括一部分居民,如果有银行有住宅抵押的贷款,如果使用年限到期,失去现在的使用产权,则也会形成呆坏账,最后导致银行金融危机,货币体系不稳,形成经济危机。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现在城市居民的住房有产权证,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没有产权证,城市居民可以用自己的住房抵押贷款办企业,但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却不能抵押入股变现,不能使他的资产退出后成为购买城市住宅能力的一部分,也不能成为到城市创业资本的一部分。而中国台湾、韩国、日本的住宅可以交易,就可以换一部分钱到城市里办个小工厂,做个小买卖,可以买得起城市的房子。现在的土地管理制度把农民在城市创业、购买住房的资本来源渠道给堵死了。我认为这是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制度设计上有缺陷。

房产税不开征不行,不征不能整治房屋的投机、土地的浪费和财政的不可持续,以及抑制贫富差距扩大。但开征也面临一个问题,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废不废掉?出让金不废掉,又开征房产税,这是双重负担。这条路坚决不能走,否则老百姓负担更沉重了。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交易增值税的时候一定要废除土地出让金制度。然而,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使用权不是自然人和法人拥有的财产,70年只是租金,不能以财产税征税,硬性开征,是违法的。如果开征,由于土地是政府的,国有土地上的房产税只能由政府自己交。这又是一个两难。

(改革土地制度)首先废除政府垄断卖地的格局,取消土地的行政招拍挂。所有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不管什么性质,不管是法人拥有还是自然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都平等地进入农地、建设用地等交易市场,改变土地供应的行政寡头垄断,平等入市。我们坚决不能走土地私有化这条路,但是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创新土地使用权和财产权的实现方式。

为了便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在保持土地国有和集体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延长土地使用权,林地、耕地、改造过的沙漠盐碱滩涂地,其使用权定为1000年,农民宅基地、居民住宅用地500年,工商金融等企业用地300年,形成近似土地财产权。

对上述土地的长期使用年期进行确权发证,不论集体土地年期,还是国有土地年期,法律上均视为一种近似财产物权,有继承、交易、抵押、入股、出租等所有财产的物权属性。

政府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以及取消在土地开发和商品住宅方面的各种费项,合并一些税项,改为征收土地房屋交易增值税和房产税。

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延长年期,赋予产权,平等入市,以税代金。

(这种改革方案的设计)我认为,至少会出现以下局面:形成竞争性的土地供应市场,降低地价;抑制房屋投机需求,平抑房价。形成未来政府永不枯竭和可持续的地方财政,防止地方政府圈地囤地、浪费使用土地,并防止通过土地财政扩张滥用土地。现在的土地财政是从低收入者手中收钱,低收入者买房,房价那么高,实际上是这些人贷款替政府纳税。改革后,将会防止现行土地及房屋等财产、财政制度形成的两极分化。使农民的土地财产化,能变现为在城市里有创业的资本。避免城市居民无家可归,流落街头,防止企业再交出让金而倒闭引起大规模失业,避免社会矛盾激化。

游资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用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使改造土地的投资者有土地的长期使用年期,开辟了一条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渠道,防止游资冲击房市、农产品[16.92 -0.76%]市场等等。

要尽快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当作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一样重大的体制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陷入重大的危机,并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