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胛骨突出: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10:15
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评选结果揭晓 上传时间:2010-12-29 浏览次数:33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自12月1日中国刑事法律网开展“2010年度中国刑事法十大案例评选活动”以来,本活动受到了学术界内外众多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对长期关注本中心网站和参与该项评选活动的热心人士表示感谢。按照计划,该活动网络投票为期一个月,截止活动结束统计时,已有1832人参与投票。根据网络得票率我们评选出了2010年度中国十大最受关注刑事案件。

                                                                     中国刑事法律网发布

                         2010/12/29

1.赵作海冤案  

得票数:305票   

百分比:16.65 %

案情介绍: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 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

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经调查,1997年10月30日夜,赵振晌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5月5日下午,省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8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委会决定立即纠正,宣告赵作海无罪释放,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

 

 

2.“我爸是李刚”之李启铭河大校园交通肇事案 

得票数:284票     

百分比:15.50%

案情介绍:

2010年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位于河北保定市的河北大学新区校园内出现一起严重车祸。一名年轻男子酒后在校园内驾驶一辆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飚车,撞飞两名女大学生,副驾驶位置的车玻璃被撞碎。

据悉,受害学生均系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大一新生,最终被撞者陈某、张某一死一伤。肇事者李启铭在撞人后并没有立即停车,而是淡定地继续开车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他还大声对周围人叫嚣:“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

后经警方调查确认: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系保定某单位实习生。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倒。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保定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最近,据被害方代理律师张凯透露,死者家属与肇事者李启铭方达成和解结案。

 

 

3.重庆打黑,文强被判死刑  

得票数:278票     

百分比:15.17 %

案情介绍:

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工作调动、安置,经营开发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通过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内的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

2003年至2008年,文强明知岳宁、马当、王天伦、王小军、谢才萍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9月,文强、黄代强明知王天伦犯罪组织因“涉黑”已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接受王天伦的请托,阻挠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对王天伦组织成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查办,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造成严重后果。

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约某女到重庆市渝北区一餐馆和一会所吃饭、唱歌,授意他人劝该女大量饮酒后,将其带至一宾馆,不顾该女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4.全国首例网络诽谤刑事追诉案   

得票数:263票     

百分比:14.36 %

案情介绍:

全国第一起网络诽谤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010年8月3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分别因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获刑,刑期10个月至14个月。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叙述,经审查明,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鲁林萍指使公司职工王艳梅,雇用大学生易伟、易磊,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中散布“康姿百德骗子床垫血压不降反升”等众多诽谤性帖子。起诉书诉称,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秦皇岛康姿百德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均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鲁林萍所起作用相对主要,王艳梅作用其次,判决被告人鲁林萍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艳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易伟、易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江西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网上追逃案  

得票数:245票     

百分比:13.37 %

案情介绍:

史进利是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的一名大学生村官。2010年1月20日,在江西省公务员招考中,史进利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入围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的民警职位。然而,一张由一个陌生人从江西九江邮寄来的汇款单把他推入了一个“涉嫌诈骗”的困局,甚至一度被九江市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史进利的网上追捕信息被撤下,涉嫌诬告陷害的姚新南和姚相兰也被抓捕归案。姚相兰案发时任吉安市吉州区公安分局习溪桥派出所办公室主任,是吉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金平的外甥女婿,而成绩第二名的则是杨的儿子。

2010年4月12日5月12日,中国青年报对此事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7月13日,九江市庐山区法院对于姚新南、姚相兰涉嫌诬陷史进利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法庭审理后并没有进行当庭宣判。7月24日,江西“公务员考试第一名被网上追逃”案一审判决:哥哥姚新南犯“诬告陷害罪”获刑一年;弟弟姚相兰犯“诬告陷害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6.南京副教授换偶聚众淫乱案     

得票数:239票    

百分比:13.05 %

案情介绍:

2010年5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某等22人“聚众淫乱案”作出一审判决,22名被告人均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到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检察院指控,马某等22名被告人组织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22名被告人通过马某建立的倡导“同好游戏”的QQ群结识后,通常在QQ群中通知时间地点后,结伙进行聚众淫乱活动。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22名被告人先后35次聚集多人进行淫乱活动。2009年8月,警方根据举报,在秦淮区一家宾馆内进行剧中淫乱的几名被告人抓获,后牵出了其他涉案被告人。

马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聚众淫乱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这种成年人之间自愿参加的性聚会是否构成犯罪,由法院定夺。其辩护人辩称,马某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其所参加的“换妻”或性聚会具有封闭性、隐蔽性、自愿性,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故不应当以刑法处罚。

 

 

7.全国首例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    

得票数:234票     

百分比:12.77 %

案情介绍:

2009年, 2月10日凌晨,被告人王双娃驾驶陕AC3299自卸车从陕西省泾阳县装载水泥熟料往西安市户县某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当日凌晨6时许,当王双娃行至西安市长安区某搪瓷厂门前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被害人贾晓梅、贾航行、王方园、张赛、张田,致王方园、张赛当场死亡,张田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并未下车察看,反而加速欲逃离现场,致使贾晓梅、贾航利连同三辆自行车卷挂车下。被告人王双娃逃离现场后,继续驾车前往西安市户县某水泥厂,在厂内更换了右前轮轮胎,卸载了水泥熟料,并卸下车牌。后二被告人将车开回泾阳县口镇一石料场,王哲回到车内取出卫生纸并递给王双娃,王双娃用卫生纸将车身事故痕迹进行擦拭。王双娃其妻王小娟得知丈夫出事故后赶到石料场询问详情,在得知丈夫执意出逃的打算后将随身所带现金1000元交与王双娃供其外出所用。2009年2月15日,出逃中的被告人王双娃迫于压力至陕西省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2010年8月4日,备受媒体和市民关注王双娃、王小娟、王哲故意杀人、交通肇事、窝藏、帮助毁灭证据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以此罪名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在全国尚属首例。

 

 

8.黄光裕案   

得票数:218票     

百分比:11.90 %

案情介绍: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将人民币8亿元经由地下钱庄私自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副局长)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裕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在国家规定的外汇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黄光裕、许钟民、杜鹃作为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且内幕交易的成交额及其所控制的股票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告日的账面收益额均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许钟民还向他人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因此,被告人黄光裕、杜鹃的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告人许钟民的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三被告人系内幕交易犯罪的共犯。其中,黄光裕系主犯,许钟民、杜鹃系从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裕作为被告单位国美公司、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被告人许钟民共谋,为二被告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请托,并给予其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二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黄光裕、许钟民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对上述二被告单位及三被告人所犯各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对单位行贿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鉴于被告人杜鹃系内幕交易罪共同犯罪的从犯,且认罪悔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许钟民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泄露内幕信息及部分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内幕交易的从犯,依法对许钟民所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减轻处罚,对许钟民所犯单位行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9.凤凰少女跳楼事件   

得票数:217票    

百分比:11.84 %

案情介绍:

10月31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10.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    

得票数:210票    

百分比:11.46 %

案情介绍: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事件发生后,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启动问责。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此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已经被免职。有关责任人员已经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