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水不流外男田 李想想:瞭望观察网> 社会民生 邓玉娇何时成了“故意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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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玉娇何时成了“故意杀人犯”? http://www.lwgcw.com 2010-7-23  网易博客 王志顺  瞭望观察网 ==============================================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被写入工作报告中,最高法称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京华时报》7月14日)           要说“邓玉娇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有点靠谱。事实上,自从修脚女邓玉娇反抗无效,失手刺死图谋不轨的巴东野山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后,从最初的公众质疑一直无法从相对模糊的案情中得到解释到巴东警方先后三次更改案情通报的逐步明晰,从恬静的小镇上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到演变成一场全国性舆论风暴。我们看到,不仅是参与围观的公民受到了一次影响空前、印象深刻的普法教育,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有关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进步。而随后湖北省公安厅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全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尽管湖北省公安厅没有明言“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与“邓玉娇案”有关,但显然这是一种顺民心合民意之举。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里称“邓玉娇案”为“故意杀人案”,我就有点搞不懂了。因为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自从去年6月巴东县法院一审对邓玉娇的行为作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处罚的决定后(据2009年6月17日《新华社武汉电》),在邓玉娇案的定性上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新的判决。莫非巴东法院当时的判决是为了遮人耳目和快速平息舆论?还是说1年时间过去了,最高院对巴东法院的判决一直蒙在鼓里?总之,出现在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里的所谓“邓玉娇故意杀人案”,实在有点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问题的关键是,即便是从当初的“故意伤害罪”变成今日的“故意杀人罪”,是何时出现了这种质的变化了的?其中的依据又是什么?怎不能说这些敏感而又核心的问题与公众无关吧?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当初无数民众投入对邓玉娇案的极大热情,岂不是白痴的行为,疯子的做法?          顺便说一句,报道中写到,邓玉娇获悉其被写入最高法《年度报告》后感到“很高兴”,愚以为,邓玉娇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民女,一跃成为万众瞩目的明星,现在居然又走进了最高院的“年度报告”里,能不高兴吗?退一步说,即便不高兴又怎样?难道她邓玉娇还想再次成为一次“烈女”?          有一句话叫“树欲静,而风不止”。由此看来,注定是“娇(邓玉娇)欲静,而舆论的关注不止”啊。           中华lT资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新闻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删除或按规定办理。感谢所有提供资讯的网站,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