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兽百度云无需解压:遇到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
遇到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
许鸿宾
武汉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窒息身亡
扶起老人,不过是举手之劳,为什么无人施救?本报下期将继续关注这个话题。
(原载《冬青报》2011年秋期第1期)
老人倒地无人敢扶,怪谁?
中央文明办副主任王世明最近表示,所谓“国人道德滑坡说”不是事实,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蓬蓬勃勃,展示了中国人自强不息、艰苦创业、与时俱进的美德,这就是中国人道德的总体状态,从主流上看,中国人呈现了良好道德风貌。此言一出,招来网友一片质疑之声。在凤凰网的调查中,近九成的网友认为“中国人道德滑坡状况确实存在”,给了王副主任一记响亮的耳光。
这次我们还拿“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话题说事。先从5年前的“彭宇案”说起。
如果说“彭宇案”浇灭了见义勇为者的热情,那么发生在
在现代法理中,有一个“疑罪从无”的原则。“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是指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原则有可能让个别犯罪分子漏网,但它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很可惜,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和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判决都严重背离了这一原则,对社会起到了极坏的示范作用。
不可思议的是,同样的闹剧还在一幕又一幕地继续上演。
王老太的描述与许云鹤完全不同。她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小客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其实,在“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的情况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老太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但红桥区法院显然绕开了这个举证规则。
跟彭宇、许云鹤相比,南通汽运集团驾驶员殷红彬无疑是个幸运者。
写到这里,不禁又想起了王副主任的“主流良好说”。弱弱地问一句:您是真以为没有滑坡,还是在为人民法院推卸责任呢?别再说主流不主流,我们已经听腻了。
(原载《冬青报》2011年秋期第2期)
遇到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
好心去扶跌倒的老人,结果却惨遭讹诈,这样的新闻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国人的神经。
2011年7月初,海南某镇。某部战士小刘完成测绘任务后,骑自行车返回宿营地途中,看到一位老大爷晕倒在路边,急忙拨通120急救电话,与医护人员一起将老大爷送到医院,使老大爷转危为安。不料,老大爷的亲属赶来后,硬说小刘是肇事者,不但要求他赔偿医药费,还扬言到部队告他。小刘担心激化矛盾,影响军民关系,只好从银行卡中取出3000多元付了医药费。小刘的领导得知此事后,立即指派法律骨干进行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证实了小刘确属见义勇为。听了目击证人的证言,老大爷的亲属诚恳地向小刘道歉,当场退还了医药费。
世风日下,竟然连解放军也不能独善其身!
还有更刺激神经的。请看——
丢人了吧!为了打造“中国形象”,我们不惜花重金办奥运办世博,但一个老人跌倒,就能使所谓“中国形象”轰然坍塌!我们无法想像,当那位意大利人回去向同胞讲起在中国的经历时,会用怎样蔑视的语气!中国有着五千年文明史呢;就是新中国,也成立60多年了吧。为什么我们呈现给世界的竟是这样一个丑陋的形象?
不得不承认,国人的道德不但滑坡了,而且滑坡得相当厉害!
是我们中国人不再善良了吗?非也。遇到老人倒地,谁都愿意扶他一把,因为那是人的本能啊!只是,极少数人的恶意讹诈和人民法院的低级判决让善良的人们望而却步。
当人与人的信任一点点的被剥蚀掉,当相互的戒备成了所有人无奈的选择,当坏蛋挥舞着刀枪而好人只能向隅而泣,这个古老的国度将不再适合人类居住!
每一个有责任心的中国人,都不希望我们的民族继续沉沦。
遇到老人倒地,我们扶还是不扶?
正确答案是:扶,一定要扶。请相信这世上,永远都是好人多,想讹人的毕竟是少数。
诚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李孝香那样的高风亮节,但如果大家都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理念,最终受到伤害的可能是我们自己。不久前,武汉就发生过一个充满讽刺意味的案例。
可能你会说,虽然世上好人多,但毕竟还有坏人啊,万一我遇到了徐老太(“彭宇案”的女主角)咋办?下面这个故事给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
老人跌倒的地方,除了你,可能还有别人。先请他们为自己作证,最好记下他们的姓名和电话,以便在需要时能请他们出面帮助讨还自己的清白。尤其是在遇到老太太跌倒的时候,一定要先找好证人。据凤凰网报道,记者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全国15起类似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被搀扶后“诬陷”好心人的,基本上都是老太太。
如果事发荒郊野外,并无第三人在场,该怎么办呢?那也不能见死不救。万一被讹上了,千万不能自认倒霉,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正告人民法院:你们一定要提高判案水平,守护好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你们已经制造了“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已经一错再错,不能再错下去。
想不犯错很容易,坚守“疑罪从无”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够了。
(原载《冬青报》2011年秋期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