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眠很乖贴吧:城中村无证物业可"拆一补一" 补偿与否看时间
2007年6月30日前已建的无证居民住宅,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且现状房屋不超过三层半的,也可在改造时享受“拆一补一”。
昨日,市“三旧”办出台《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试行)》和《广州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试行)》,分别规范了城中村改造启动、方案审批与实施、监督等程序,以及改造成本构成、补偿标准等内容。
八成村民签协议方可拆迁
据了解,城中村改造之前要充分征询改造意愿,并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应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改造可选择两种方式:自主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改造方式也需经过应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在编制方案时,要充分听取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对于登记在册的或村集体提出予以保留的历史建筑,应制定修缮维护方案并明确责任主体。改造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上报区政府并请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在启动拆迁工程之前,应当与改造范围内被拆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80%以上被拆迁户数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可启动拆迁。
部分无证建筑拆后无补偿
据悉,此次出台的《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成本核算指引(试行)》,明确了城中村无合法权属证明的居民住宅补偿标准:只要是2007年6月30日前建的无证物业,经村集体批准使用宅基地的,且现状房屋不超过三层半的部分,均可在改造时按照有证物业“拆一补一”的同等标准测算补偿。
同时,无论是居民住宅或村集体物业,有证、合法建筑面积依照“拆一补一”进行复建安置,无证、不合法的物业将以2007年6月30日为节点,只要是之后建设的无证物业,一律不予补偿。但是在住宅方面,2007年6月30日之前已建的历史建筑,现状房屋超过三层半的部分不予复建安置;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占地建设的一律拆除不予复建,但可给予成本补偿。其中,住宅和村集体物业成本补偿按每平方米1000元上限核算,计入改造成本。
市“三旧”办副主任谢晖表示,对于有合法手续的村民住宅或者早期的无证建筑,以及最近的后期违建的处置是不同对待的,“但都是有法有据的,以前一直都是这样做,不过最近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
住宅临迁每平米最高30元
据悉,城中村改造中的临迁费标准将参照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最新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结合该区域市场实际租金和村所在区域的租金市场水平评估确定,住宅临迁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20元至30元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等商业面积临迁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30元至50元范围内适当浮动。
(陆璟 雷锐 陈剑娜)